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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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32号2003年9月2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具体贯彻意见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企事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0〕266号)同时废止。三、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2003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申请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2〕295号)收悉。随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内容和技术服务成本的增加,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下简称“代码证书”)收费标准难以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大多数地方新增了组织机构代码IC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有些地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代码证书收费行为,保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调整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一)证书工本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二)调整技术服务费标准,由每家35元调整为每家90元。(三)统一IC卡工本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卡40元。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二、取消部分省收取的入网费、年度信息服务费、数字技术应用服务费、信息网络技术服务费和变更手续费等代码证书方面的收费,其他类似的收费项目也一并取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清理代码证书收费,取消本通知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纠正将代码证书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三、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政部规定使用票据。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8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有关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代码证书收费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3、关于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8〕33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的收费负担,经研究,现就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高、涉及面广、社会反映较大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予以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后我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经专项授权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开展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本通知和《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有关规定》(附件1)、《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附件2)的规定执行。二、今后新增的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其收费标准由新增项目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本通知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并报省价格、财政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扣除财政拨款后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计量检定成本包括:直接用于计量检定的检定用房折旧费及维护费;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及附属设备折旧费及维护费;能源消耗费(包括计量检定环境条件保证费);原材料费;人工工时费;计量基准、标准溯源考核费;管理费。其中管理费按不超过前6项费用之和的10%计算。三、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各级计量检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肢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将计量检定收费转为计量测试收费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严禁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对出租车计价器的检定收费一年不得超过一次。除委托检定外,不得向城乡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能表的检定费用。四、计量检定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取的资金应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五、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和整体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并重新公布,并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8号)同时废止。二○○八年十月十六日附件:1.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有关规定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有关规定一、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由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二、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三、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没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周期检定计划送检的,检定机构在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四、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拖延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检定期限,送检单位有权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缴部分或全部检定费。(一)拖延1-15个工作日免缴30%的检定费;(二)拖延16-25个工作日免缴50%的检定费;(三)拖延2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全部检定费;(四)检定机构因不可抗拒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检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属实,不受以上有关规定限制,但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五、送检单位要求出具检定规程规定以外的检测数据,经检定机构同意,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六、检定收费中已包括检定证书费。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原检定机构核实后可予以补发。补发手续费标准为每本100元。七、送检单位应自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逾期不领取者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加收保管费;超过6个月不领取者,按无主处理。八、仲裁检定收费按不超过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校准和测试收费由检定机构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附件:2.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长度计量器具(C)C-001-001量块三等≤100mm块30四等≤100mm块25四等100mm<L≤500mm块60四等>500mm块120五等及以下≤100mm块15五等及以下>100mm块100C-002-002激光比长仪(含光栅测量装置)±0.2μm(0~2000)mm台2100C-003-003标准玻璃线纹尺二等(0~100)mm支540二等(0~200)mm支700标准金属线纹尺(含光栅尺)二等(0~1000)mm支1050三等(0~1000)mm支450C-004-004基线尺(只检长度)±20μm(0~24)m支1450C-005-005标准钢卷尺(5μm+5L)≤5m支200(5μm+5L)(5~200)m支340钢卷尺(10μm+5L)≤5m支205m以上每米加5元C-006-006样板直尺(0.5~2)μm(75~500)mm支100C-007-007研磨平尺0.2μm200mm个200C-008-008卡尺(0~300)mm支20(0~500)mm支35(0~1000)mm支45C-008-008卡尺(0~2000)mm支70C-009-009内径表(5~25)μm(2~450)mm块30C-010-010杠杆表(2~15)μm(0.8~2)mm块30C-011-011立式测长仪±(1µm+L/100)(0~100)mm台250卧式测长仪±(1µm+L/200)(0~450)mm台250C-012-012测长机±(0.5μm+L/100)(0~1000)mm台540±(0.5μm+L/100)(0~2000)mm台650±(0.5μm+L/100)(0~3000)mm台750±(0.5μm+L/100)(0~6000)mm台900C-013-013光学计±0.25μm(0~180)mm台150C-014-014三针0级,1级Ø:(0.118~6.585)mm组40C-015-015万能工具显微镜±(1μm+L/100)(200×100)mm台550大型工具显微镜±3μm(150×150)mm台300小型工具显微镜±3μm(75×50)mm台300C-016-016光切显微镜台220干涉显微镜台300测量显微镜±(5μm+L/15)(0~25)mm台150C-017-017水平仪检定器5%2mm/m台200水平仪0.001mm/m10mm/m支200C-018-018投影仪100mm台390C-019-019测高仪≤600mm台300C-019-019测高仪600mm台600C-020-020接触式干涉仪0.05μm,0.1µm,0.2µm(0~150)mm台350平面等倾干涉仪0.01μm(0~300)mm台300平面等厚干涉仪0.02μm(0~200)mm块300C-021-021平面平晶一,二级≤60mm块50一,二级60mmD≤100mm块75一,二级100mmD≤150mm块100一,二级150mmD≤200mm块150二等Ø:150mm块300一,二级一系列块70一,二级二系列块80一,二级三系列块90一,二级四系列块90C-022-022长平晶(-0.3~0)μm210mm块150C-023-023高精度测角仪1~2(0~360)°台1700中精度测角仪2~5(0~360)°台730C-023-023低精度测角仪5以下(0~360)°台580C-024-024光栅分度头1(0~360)°台480光学分度头3(0~360)°台4103≤A≤6(0~360)°台3906(0~360)°台350C-025-025多齿分度台(0~360)°台840C-026-026圆度仪台900C-027-027自准直仪20'~10'台350C-028-028光电倾斜仪2台350C-029-029经纬仪J1,J2(0~360)°台700J6,J30(0~360)°台500C-030-030水准仪DS1台300DS3台240C-031-031光学象限仪10支90C-032-032多面棱体0.2面30C-033-033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0.025~6.3)μm套250C-034-034角度块角45C-035-035渐开线样板(两条曲线)二等rb:(10~200)mm块320C-036-036齿轮螺旋线样板(两条曲线)二等β:(0~30)º块600C-037-037双频激光干涉仪(测长,1个空气传感器,3个材料温度传感器)2.5×10-6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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