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的一般工作原则(一)城市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现,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市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市的人居环境。实施城市规划与城市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市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市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市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城市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市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二)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民生产总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让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市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市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讲城市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入去的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外国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三)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使用土地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长远利益所在。城市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运行上的经济性前提下,各项发展用地的选定,要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四)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现代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诚实的人进环境的建设水平。在特定意义上讲,城市规划是城市的环境规划,城市建设是为市民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设。城市的反战,尤其是工业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有一定的影响。但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关系,绝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方法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五)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关键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持续发展。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摄入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要建设和谐社会,还必须处理好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在编制城市规划中,必须注意保护当地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古迹,把开发和保护、继承和发展结合起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规划应当适应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需要,并努力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