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理顺关系促使事企协调发展内容摘要:关键词: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刻阐述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更加突显。综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每一场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都伴随着对生产关系的新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须通过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来推动。王庆云局长在国家物资***系统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轮训班上指出:“新一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启动,分类改革、按事付费的原则也已明确,如果我们找不准立业的基础和条件,不仅会失去发展的根基,有可能生存都会成为问题我想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资***系统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使***事业跟上朝代步伐,筑牢***事业发展根基,成为每一位***人所就须求解的重要命题,本文就***系统事企分离改革,促使事业与企业的协调发展作如下探索。一、***系统事业单位面临的时代改革要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但由于事业单位的功能性质、组织形态、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服务对象、业务种类、活动范围等千差万别,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各级政府和学术界都主张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分类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将事业单位的组织形态分为三种类型即行政执行类、经营开发服务类、社会公益类,在此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具体来讲就是将行政执行类完全行政化,纳入政府序列;将经营开发服务类进行市场化,对已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厚的事业单位,明确转变为企业;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张逐步转制为非营利组织。在分类改革方针的指导下,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回归政府主体和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进展顺利,但公益性事业单位转制为非营利组织的改革成效不大,成为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机构,由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产出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性质,在自身性质、功能定位上更符合事业单位的内涵和特征,相比于其他两类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因此,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模式就成为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主导模式,其效果决定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国家物资***系统基层仓库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突显其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现阶段国家物资***系统基层仓库事业单位改革到了就须明确纵深改革目标的阶段,改革的关键在于明确基层仓库的事业单位社会主体地位、机构性质、职能目标和运行方式,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有效转换事业组织的职能范围,而不只是停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的表层变革。因此,***系统基层仓库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就是建设一个与政府、经营部门并驾齐驱、具有充分竞争力的、以非营利机构为组织形态的公益性组织机构。二、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支持事企分离的良好氛围目前,***基层仓库多数干部职工心里拥护改革,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事业单位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就不能生存,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的道理,但是又担心事企分离、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会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寄希望于改革又担心危及自身利益的心态,反映了大部分人的思想情绪。为此,实际工作中就须加强宣传,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形成“改革越晚、成本越高”、“早改早主动、晚改不如早改”的共识。一是要注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知能力,让他们解除顾虑、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二是要提高改革透明度,特别是在方案制定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调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增强他们的改革参与意识,让他们投身其中、参与改革;在分流运作过程中要健康有序进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竞争上岗让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三是要积极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教育,让职工克服各种心理障碍,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冲突,使改革成为事业单位及其广大干部职工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三、突显公益性,构建***仓库新型内部管理体系现阶段,国家局和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思路,提供政策依据,对引导和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大部分都是方向性、原则性多,而配套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以及推进力度显得有些不足。特别是在事企分离方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各基层处也都是在探索、在总结、在不断推进,操作难的问题相对较突出。因此,既要加快出台宏观政策或指导性意见的步伐,明确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的道路,以支持、引导和指导事业单位事企分离工作,各基层又要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以规范运作事业单位事企分离。一是要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剥离经营活动后,就须建立新的治理模式。首先,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对其业务活动范围明确界定,使更多的事业单位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公立事业法人。其次,借鉴企业的治理模式,建立理事会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治理结构。理事会可由行使所有者权利或行使政策制定者职能的政府部门筹建,理事会组成人员应包括政府、职工、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有充分的自主权,对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包括决定管理者的任命和解职等进行决策。二是要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系。由于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因此其剥离经营活动后就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因此,应尽快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保证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善,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应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明确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所应具有的权力和职责,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授权经营,解决出资人缺位的问题,保证国家对事业单位拥有最终控制权,所有者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对各基层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而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尤其是对那些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使用的事业单位,就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其收益纳入单位的统一预算。另外,由于事企分离后,其资金来源更趋多元,除了财政拨款,会有更多的诸如服务性收费、企业、社会和个人捐赠等收入,因此还应制定事业单位统一的会计标准,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与支出制度。三是要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剥离经营活动后就须打破二元分立的人事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就是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以聘用关系取代传统的建立在行政任用基础上的人事关系,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从而实现由行政任用向契约聘用的转变。[7]在实践中应通过聘任制建立起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平等人事主体关系。在全面推行聘用制的同时,还要建立新的人员引进制度、人才培养流动制度以及富有弹性的分配激励制度,具体做法是:强化事业单位用人的自主权,由其自主设立岗位,自主聘用、奖惩、辞退工作人员;引入竞争机制,对在职人员任职、上岗实行公开竞争,择优选用;加强收入分配资金来源管理、规范工资支付形式、简化工资与福利费种类、制定岗位等级工资参考标准;建立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领导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和给予奖惩的主要依据;建立专门的事业人才市场,拓宽事业单位人才流通渠道。四是要强化事业单位的问责机制。事业单位剥离经营活动后就要建立一个科学而规范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健全有效的问责机制。首先,建立社会效益导向型的绩效评估制度。由于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社会公益组织,故“社会效益”应是其第一追求,故应将公益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列为评估的第一目标。在此前提下,应尽可能采取科学简便的评价手段和系统规范的量化指标体系,对事业单位的运营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对外公布,作为政府调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制定资源分配方案和任免行政首长的主要依据。其次,应建立多元化的监督约束机制,让作为出资人和公共管理者的政府、作为顾客的公众以及以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组织为代表的社会监督力量都参与到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中。当然,事业单位事企分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同步跟进。如解决事业单位改制成非营利组织后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真空,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优化法制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健全社会再就业制度,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会大量涌现的职工身份置换、下岗再就业问题,实现改革的平稳推进;不断培育我国公民社会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基层单位的发展壮大,使***基层单位成长为与上级管理部门、公司企业并驾齐驱的治理主体,赢得上级和社会、公众对其提供公共事业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四、完善规范体制,建立充满活力的现代化企业一是事企分离后的新公司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要严防“穿新鞋,走老路”现象的发生。要督促单位及时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形成相互制衡和有效运行的机制。董事会要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董事的产生除由股东大会推荐外,应试行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经理层要尽可能减少重合,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由一人兼任;监事会要独立地承担起对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能;股东大会要真正成为企业的权力权构。二是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同时,要加快“新三会”和“老三会”的磨合,特别是要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三是要抓紧完善所有手续。事业单位事企分离后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修订公司章程、出资人协议、产权转让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所承担的责权和义务;办理变更登记、司法公证、资产权属变更、债权债务变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及时检查出资到位和转让金到位情况,督促各项协议的执行;做好事企分离档案资料的归档存放等。[参考文献][1]赵立波.论事业单位剥离经营活动后:现实描述与理论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5,(2):63.[2]张敬荣.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原因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7,(1):129~131.[3]赵立波.政事关系的理论阐释和现实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7,(1):17~19.[4]马蔡琛.基于公共预算视角的事业单位管理改革[J].学术月刊,2007,(1):74.[5]朱光明.政事分开与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选择[J].政治学研究,2006,(1):110~116.[6]伏玉林.事业单位改革: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的民营化[J].学术月刊,2007,(1):70~72.[7]赵立波.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初论[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6):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