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氧化二铬第页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三氧化二铬、氧化铬化学品英文名:Chromiumoxide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纯品混合物有害物成分浓度CASNo.三氧化二铬99.0%1308-38-9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低毒类,误食可导致中毒,3价铬对鼻、喉、皮肤无损害。环境危害:对环境可造成污染。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刺激性。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第五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本品不燃。三氧化二铬第页2有害燃烧产物:无意义。灭火方法:本品不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应急行动: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一般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强酸、强碱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强酸、强碱、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接触限值:MAC(mg/m3):-PC-TWA(mg/m3):PC-STEL(mg/m3):TLV-C(mg/m3):-TLV-TWA(mg/m3):TLV-STEL(mg/m3):监测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分别测定。三氧化二铬第页3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防尘口罩。必要时配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戴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一般工作服。手防护:戴橡胶手套。其他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部分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浅绿至深绿色细小六方结晶。pH值:无资料熔点(℃):2435沸点(℃):4000相对密度(水=1):5.22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临界压力(MPa):无意义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闪点(℃):无意义引燃温度(℃):无意义爆炸下限[%(V/V)]:无意义爆炸上限[%(V/V)]:无意义溶解性:溶于加热的溴酸钾溶液,微溶于酸类和碱类,几乎不溶于水、乙醇和丙酮。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冶炼金属铬和碳化铬。用作搪瓷、陶瓷、人造革、建筑材料的着色剂、有机化学合成的催化剂、耐晒涂料、研磨材料、绿色抛光膏和印刷纸币的专用油墨。亦用于生产高铬砖、铬刚玉砖等耐火材料。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稳定性:稳定禁配物:强酸、强碱避免接触的条件:潮湿空气。聚合危害:不聚合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无资料刺激性:无资料三氧化二铬第页4致突变性:无资料致畸性:无资料致癌性:无资料其他:对人体有害,误食可导致中毒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生态毒性:生物降解性:非生物降解性: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固体废物废弃处置方法:建议掩埋处理,或回收使用。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请参照当地法律法规。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无资料UN编号:无资料包装类别:Z01包装标志:无资料包装方法:无资料运输注意事项: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三氧化二铬第页5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修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