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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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同煤总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一)总目标提高人群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这些病造城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具体目标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1、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2、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检测率逐年升高。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5、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10、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11、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二、成立组织机构组长:丁龙镇副组长:陈向东马东成员:于爱萍张学良宋建芳王有韩英英侯林李树平陈彦芬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马东(兼)职责与分工1、领导组负责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定期对各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产科、预防保健科要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产科日常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3、产科负责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4、药剂科要严格规范相关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5、相关部门要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三、技术保障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的规范落实,医院要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产科及实验室建设,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技术与实验室检测。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服务。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测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四、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五、资金和物资管理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严格管理。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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