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公章(包括印鉴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单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司公章或各部门的各类公章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公章,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除公司领导及被授权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二、凡公司各类行文、请示、报告、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资质、资格管理等用章,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办核准后方可用章。三、公司上报的统计、财务、人事等重要报表及相关材料,涉及本公司申领、调换、变更、年检等各类登记证(表)等机构问题的事项,须经董事长签批后用章。四、公司职工需要公司盖章证明的一般性事项、公司介绍信及其它日常一般性事项,可授权给总经办审核批准后用章。五、公司领导外出期间必须用章的重大事项,由总经办请示领导后,经董事长同意可代为用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工作。六、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的,必须经总经办或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一同前往。七、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确保公章清晰、端正;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八、以上要求自审批之日起实施执行。编制/日期:批准/日期:公章使用登记表公章类型使用部门使用人/日期使用事由批准人/日期如是外带请注明归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