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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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贸易外经司李敏(2001-11-15)广义上,农产品市场泛指一切有关农产品的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农产品市场存在着四种形态。第一种是农民按国家定购合同交售的农产品;第二种是农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田间地头自由出售的农产品;第三种是历史上一直延续下来的广布于乡间的集市贸易;第四种是有组织、有管理、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本文所讲的农产品市场,侧重于第四种。农产品交易市场,在范围上包括农产品综合市场及专业性的粮油市场、干鲜果品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肉食禽蛋市场和土畜产品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培育与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在引导生产、搞活流通、满足消费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好国内农产品市场,构造一个具有竞争力的、规范的国内农产品流通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的简要回顾1978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979—1984年是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也可以说是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起步阶段。在这个时期,农村打破了“大锅饭”的体制,广泛实施了农户承包联产责任制。同时,国家调整提高了主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适当减少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为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1985—1991年是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购销的农产品种类和规模进一步下降,统购统销方式被合同定购和议价销售所取代,市场调节的农产品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了农产品流通的“双轨制”。“双轨制”在相当程度上冲破了传统计划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奠定了基础。各地政府也开始重视培育商品交易市场,使市场规模、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增强。这一时期,农产品交易市场对于连接产销、调节供求、沟通信息、促进专业化生产和多种方式销售、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1992—1997年是第三阶段。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新一轮改革的热潮下,商品交易市场迅速扩大,出现了大量产地型、销地型和集散地型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多种成分的市场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商品交易和集散的功能、信息功能、结算功能、风险分散功能以及综合服务功能等多种市场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和农民劳动成果的实现。1998年以后至现在是第四阶段。这一阶段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过迅速发展之后开始进行调整。特别是面临我国加入WTO的大环境下,我国经济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农产品交易市场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已将交易市场的规范化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二、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现状和特点(一)重点突出,门类齐全。2000年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中,农产品交易市场为27445个,占全部商品交易市场的31%。其中农产品综合市场的数量为20006个,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又占有73%。这一比重远远超出其它种类市场中综合市场所占的比重。其余的农产品市场,主要是门类比较齐全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数量为7439个。其中规模较大、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市场有粮油市场(52个),干鲜果品市场(56个),水产品市场(52个),蔬菜市场(123个),肉食禽蛋市场(23个)和土畜产品市场(16个)。在全国商品交易市场成交的农产品的类别上,肉食禽蛋类商品占到17.3%;蔬菜类占11%;水产品类占8.5%;干鲜果品类占6.4%;粮油类占5.4%。(二)市场规模增长很快。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农产品交易市场仅有2385个,经过12年的时间,到1990年也只发展到9750个。1990年以后,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始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年平均递增速度达到了12.3%。到2000年,全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数量已达到27445个。其市场成交总额为7554.7亿元,在当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占有53.2%的比重。已在我国农产品的流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相当部分农产品交易市场,具有较大规模并成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2000年,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虽然在数量上仅占整个以农产品为主的市场的4.3%,但却占整个农产品交易市场成交额的32%左右,已经成为农产品的支撑性骨干市场。(三)市场逐步网络化。目前,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在东部地区拥有13180个,占48%;中部地区有8719个,占31.8%;西部地区有5546个,占20.2%。从全国看,在农产品的主要产区,大中城市和县城都普遍建立了农产品交易市场。近年来,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武汉等35个大中城市普遍加强了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奶类、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批发市场建设。许多城市和地区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原有的批发市场进行了改建、扩建和完善。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海口等城市建设了国家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沈阳、武汉、西安、南京等城市兴建了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些批发市场的兴建,使农产品的流通能够有梯次地覆盖产地和销地,逐步实现网络化,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丰富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存在问题我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若干问题。主要是:(一)农产品经营从进到销的全过程基本上呈现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难有大的作为。农产品交易市场内的交易方式主要是以摊位制为主,由于经营管理上各自为战,财力、物力、人力相当分散,组织程度比较低,市场竞争力薄弱,布局上散乱无序,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和群体优势,融资功能、售后服务、管理手段以及市场经济效益等都较差,不能满足我国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的需要。2000年末,我国虽拥有以批发为主的农产品交易市场4532个,但年成交额5亿元以上的交易市场仅有65个;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交易市场仅有30个;年成交额50亿元以上的仅有1个。即使是少数交易规模较大的市场,其成交额在全国也不具备战略性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些市场甚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滋生的土壤和温床。(二)经营的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低。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的商品,是与大多数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这些居民是交易市场稳定的消费群体。在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初期,农产品市场的兴起,迎合了我国城乡居民刚刚脱离商品短缺情况的消费需求,从而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价值观念、消费结构、消费方式和习惯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不仅要求物美价廉、经济实惠,同时开始注重商品的内在质量以及是否符合现代人的健康理念。现在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变化的需求。(三)市场地区分布和批零结构还不尽合理。农产品交易市场过多地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比重高达50%以上,水产品、肉食禽蛋市场所占比重在80%左右。其中,仅江苏省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就有203个。其次是广东,有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133个。而广大的西部地区和农产品较集中的中部产区,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却不多。如湖南省是我国农产品的主要产地,但是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市场仅有37个;粮油、干鲜果品、蔬菜市场也各只有1个。四川省的生猪产量居全国首位,但是该省却没有1家亿元以上肉食禽蛋市场。另外,在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中,零售与批发市场的比例失衡(批发市场的数量不足20%),从而导致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单一,交易方式也比较单一,直接影响市场的运行效率,限制了农产品的流通总量。(四)市场自身的管理水平较低、功能还不是很完善。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从一开始就具有政府推动和自发形成、实行摊位制和包税、包费制的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鲜明特征。经过20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交易市场仍处于摊位式交易的初级、简单、低档的市场形态。市场的建设仍呈现以外延扩大,数量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市场内的流通主体分散,流通规模小,经营思想、交易行为还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硬件及配套设施已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现代经营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应用还不多,进场的大多数经营者的素质还不高,成规模、举足轻重的现代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依托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经营管理的大交易市场严重不足。加之,法制不够健全,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市场存在不少假冒伪劣甚至对消费者身体有害的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市场信息指导、综合服务等功能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由于信息梗阻,目前的市场还不能有效地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准确和客观的市场信息,导致“市场调节生产”的功能被扭曲,农民作为商品生产者的利益无法顺利或全部实现。由于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形成农产品的规模效益,因而也不能维系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近年来由于综合超市、仓储商店等业态发展较快,这些业态与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功能相近,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以及批零结合的职能,同时还具有资本雄厚,管理科学,产品质量和信誉较好,进货成本低廉等优势,使农产品市场出现萎缩。今年以来,仅亿元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在数量上就减少了55个(其中农产品综合市场减少47个;粮油、干鲜果品、水产品等农产品专业市场减少了8个)。(五)市场法规建设滞后。目前农产品交易市场缺乏市场法规的约束,致使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造成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混等混级、秩序混乱等现象屡有发生,甚至发生掺杂使假、腐烂变质的商品混杂其中,尤其是不符合卫生检疫标准的肉食品、水产品、有害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菜等商品不断涌入市场,严重危害了和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这些亟待制定相应的法规加以解决。商品交易市场如果不进行内在质量的提升和结构的调整,将面临生存危机。四、几点建议(一)加强市场的统筹规划,对市场进行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大,农产品的种类繁多,这就需要对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应根据粮食、棉花、食糖、蔬菜、猪肉、羊毛、水产品等农产品的特点,区别产地、销地、集散地和口岸的不同情况,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发展,建立一些全国性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主要产区和销区进行农产品的集中交易和对口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减少不合理的地区差价以及为追求这种地区差价而进行的投机买卖所带来的市场资源的浪费。通过市场本身的规范化来增强市场的辐射范围,提高市场的吞吐量。同时,大力提高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设施利用率。(二)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商品市场“小”、“散”、“乱”、“低(水平)”状况。通过市场化途径对市场进行专业化资本重组,按照商品特点、流通环节的客观需要,在平等互利、合理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批具有现代规模、专业化的批发企业集团;鼓励非国有商业企业和个体、私营商贩,改变摊位制的经营模式,努力把生意做大。有关部门还应通过重组,或是通过股份制改造现有的交易市场,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真正建立起一批起点高、辐射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三)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局限,延伸和拓展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农产品交易市场应走出现有资源“人、财、物”简单重组的误区,实行“改造式”、“高起点”资源重组的新的发展思路,实行跨行业、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的发展战略。学习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验,在功能上,由纯商业经营向生产领域延伸,使市场在从事商业运作的同时,还能帮助农民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种植和耕作技术的改进,安排产品的销售。这不仅会稳定批发市场的供货渠道,也能保护农民的利益。这种产销一体化的生产和经营模式应作为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四)内、外贸进一步紧密相结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入世后,我国市场竞争场所不仅仅在国际上,而且在国内也会面临国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竞争。必须对我国现行的内外贸分割的流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更好地针对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努力把地方有特色的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农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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