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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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土地收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1〕123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如下:一、我县征地补偿的区域划分和地类划分1、全县土地分为三大类区分别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一大类区为县城规划区;第二大类区为古蛟新城规划区和省、市、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集镇规划区及其所属的工业园区;第三类区为除第一、二类区以外的乡镇和区域。2、土地类别分为五类:第一类为水田(含水浇地、用水田改成的鱼塘和菜地);第二类为菜地(含旱地);第三类为经济林地(含果园);第四类为非经济林地(即林地、开荒地);第五类为未利用地。3、国家立项的重大项目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路等交通项目征地补偿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二、我县土地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一)第一大类区。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1)水田:46800元/亩;(2)菜地:35880元/亩;(3)经济林地:17250元/亩;(4)非经济林地:8280元/亩;(5)未利用地:2070元/亩。(二)第二大类区。古蛟新城规划区和省、市、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集镇规划区及其所属的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标准:(1)水田:41600元/亩;(2)菜地:33280元/亩;(3)经济林地:16000元/亩;(4)非经济林地:7680元/亩;(5)未利用地:1920元/亩。(三)第三大类区。除第一、二类区以外的乡镇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1)水田:36400元/亩;(2)菜地:30680元/亩;(3)经济林地:14750元/亩;(4)非经济林地:7080元/亩;(5)未利用地:1770元/亩。上述征地补偿款中,耕地(含水田、鱼塘、菜地、旱地)的补偿款中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经济林地、果园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果树、人工经济林木补偿费另计;非经济林地补偿款中含土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1、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原则。县城远城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县城主城区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对群众已搬迁无人居住的旧房只按房屋类别给予补偿,不予安置。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重置价、附属房征收补偿标准和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其补偿标准参照当年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2011年各类房屋重置价均为:多层框架结构8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72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6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530元/平方米,木结构460元/平方米。3、对个别未明确的地上构筑物和特殊树木补偿采取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单价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对抢建的房屋一律不补偿。四、经济林地的青苗、果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经济林地地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的青苗、果树等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2、有基础设施投入的集约化果、茶园视集约开垦程度,果园另补开垦费3000-5000元/亩,茶园另补开垦费2500-4000元/亩;零星开垦的经济林地另补开垦费1200元/亩。3、对超出农业部门制定的亩值上限的,按每亩种植密度的上限给予补偿;对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4、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有碑坟墓迁移每座补1800元,另每加一个金斗补200元;无碑坟墓迁移每座补900元,另每加一个金斗补200元;另外,城区范围内已执行的重点项目征地涉及坟墓迁移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五、征地补偿款发放要求和办法1、征地补偿款发放要求。凡村(居)民代表大会已做出决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按决定执行;村(居)民代表大会未作决定的应将不低于征地补偿款的70%发放给被征地村(居)民或股份量化到个人,余下的征地补偿款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具体的比例由各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表决后,按决定执行)。2、征地补偿款发放办法。按被征地农户自愿原则,实行两种发放方式:一是征地协议签订后按协议支付补偿款;二是在县城规划区和县属加工园区范围内采取年固定回报补偿费办法发放:即对按时完成征地交地任务的被征地农户或村组集体,以土地征收补偿费为基数,结合投资企业正常回报,确保被征地农民在10年内获得固定回报,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稳定收入问题(征地补偿款固定回报实施办法另行发文)。六、保障机制和措施(一)认真落实征地工作机制。各乡镇、土地收储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征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杭政综〔2008〕79号)精神,实行征地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土地收储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共同负责的征地工作机制,乡镇要做到每个征地项目有领导牵头,有征地工作组组织征地,任务清楚,责任分解到组到人;县直部门、土地收储单位要职责明确,主动服务。同时,继续实行县领导挂钩征地项目工作制度,建立定期研究征地工作制度,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二)严格依法征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征地工作,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征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征地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检查力度,确保全县征地政策法规的统一贯彻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严禁抢建行为,严禁多报、虚报征地面积和地面青苗、果树、坟墓等地面附着物和构筑物,以套取补偿款,对采用不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当事人,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严肃教育;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回非法所得。(四)加大征地、交地力度。凡征地管理部门已作出责令交地通知的,必须维护行政决定的权威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执行或擅自提高补偿标准。七、实施时间: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2011年上杭县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评估明细表2.2011年上杭县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评估明细表3.上杭县征收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补偿标准通知————————————————————————————抄送:有关县领导,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4日印发附件1:2011年上杭县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评估明细表序号项目补偿单价备注1独立门楼(顶有雨盖)土木、木265元/平方米砖木310元/平方米混凝土360元/平方米2尚未建造房屋的乱毛石基础210元/立方米含土方开挖3混凝土雨坪、天井、空坪及水泥便道30元/平方米4围墙(照墙)夯土70元/米含基础造价砖砌12墙100元/米18墙130元/米24墙150元/米5家用柴、煤灶(固定砌筑)单口水泥面层200元/口单口瓷砖面层300元/口每增加一口加补100元/口带热水池加补150元/个6普通水池、洗涤池100元/个7化粪池2000元/座三级8浴缸450元/只9便器抽水马桶300元/个蹲式便器100元/个10浆砌毛石挡墙220元/立方米序号项目补偿单价备注11猪(牛)栏、厕所土木、木265元/平方米建设时,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砖木310元/平方米砖混360元/平方米12固定电话58元/部13有线电视150元/户14电表300元/户15水表200元/户16宽带58元/户17空调移机费柜机200元/台挂机150元/台18灯具拆除补助费10元/盏19水井有井圈180元/米按深度补偿无井圈120元/米按深度补偿柱噻泵井500元/眼按眼数补偿20液化气灶砖砌台架水泥面层150元/米瓷砖面层200元/米石材面层400元/米21蓄水池100元/立方米22拆除经批准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砖混260元/平方米砖木210元/平方米竹棚60元/平方米23未详的构筑物和其他高级特殊设施,另行作价补偿附件2:2011年上杭县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评估明细表序号装修材料补偿单价(元)1彩色水磨石地面35元/㎡2防滑地砖35元/㎡3普通瓷砖地面65元/㎡4玻化砖地面130元/㎡5碎大理石地面30元/㎡6瓷砖贴面65元/㎡7外墙洗砂(或干粘石)30元/㎡8花岗岩地面95元/㎡9普通实木地板(或金刚板)80元/㎡10高级实木地板200元/㎡11木天棚30元/㎡12宝丽板吊顶20元/㎡13纤维板吊顶10元/㎡14塑扣板吊顶30元/㎡15硅钙板有造型吊顶45元/㎡16铝合金窗与木窗补差80元/㎡17附加普通防盗铁门补差60元/㎡18卷闸门补差50元/㎡19铁拉网门补差50元/㎡20不锈钢拉网门补差150元/㎡21不锈钢防盗门(制作)补差100元/㎡22普通铁防盗网60元/㎡23不锈钢防盗网110元/㎡24不锈钢扶手、实木栏杆扶手补差60元/延米序号装修材料补偿单价(元)25成品防盗门单层防盗门1000元/副双层烤漆钢板门1800元/副双层不锈钢防盗门2300元/副26木墙裙50元/㎡27不锈钢水箱270元/m328固定橱柜(下柜)620元/延米29固定橱柜(上柜)350元/延米30固定鞋柜300/个31固定衣柜620元/延米32客厅装饰隔断350/m33屋面砖砌女儿墙(钢筋砼压顶)80元/m34硫璃瓦贴面65元/㎡35钢筋混凝土天沟50元/m36屋面预制板架空隔热层40元/㎡37木包门与普通木门补差300元/扇38实木豪华门与普通木门补差600元/扇39塑钢门与木门补差70元/扇40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500元/台41成品淋浴房2800元/个42现场制作淋浴房1700元/个43水泥漆(或油漆墙裙)补差15元/㎡44石膏线条(或木花边线条)补差12元/m45木窗帘盒补差35元/m46彩钢瓦钢棚120元/㎡47围护彩钢瓦房200元/㎡附件3:上杭县征收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种类规格单位补偿价(元)备注甘蔗亩50003000~4000株/亩草莓亩45005000~7000株/亩板粟、柿子、龙眼、橄榄、梨幼树(1-3年)株50亩植27~42株,株行距4×4米~5×5米。亩植上限为42株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初产树(4-5年)株200盛产树株300衰老树株200桃、李、梅、青枣、柰、枇杷、石榴、番石榴、杨梅、杨桃幼株30亩植33~55株,株行距3×4米~4×5米。亩植上限为55株初产株130盛产株180衰产株100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狼尾草、黑麦草、麦草亩1500野生樘梨、柿子树等幼株10初产株40盛产株80衰产株40种类规格单位补偿价(元)备注柑桔类(柑、橙、桔、柚、金桔、桔实)幼树(1-3年)株30亩植48~74株,上限为74株株行距3×3米~3.5×4米。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初产树(4-5年)株130盛产树株180衰老树株100火龙果亩150元/墩亩植上限110墩、含水泥支撑墩,单苗6元/株单苗6元/株绿竹小丛20五根以下中丛405-10根大丛6010根以上单根5药豆株3000独立棵竹林亩3000每亩130棵以上零星19元/棵亩2500每亩130棵以下绿化大苗亩10000葛株10-15独立棵香蕉芭蕉木瓜小丛棵15亩植上限110丛/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中30大40油茶小株8亩植上限100株/亩中株12大株18葡萄幼株10亩植上限220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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