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序言及术语定义在本《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中:生产商:系指PRECIOSA,一家在捷克共和国注册的公司;商品:系指生产商的商品,具体为时尚首饰玻璃石头和珠子、时尚首饰配件、方晶锆石制品、其他合成或天然材料制品与吊灯装饰。卖家:系指向客户供应商品的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商本身或与生产商同属有财产关联的同个集团的公司[其中包括在香港注册的Preciosa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阿联酋注册的PreciosaGulfFZCO,以及在俄罗斯注册的PRECIOSACENTR,A.O.];客户:系指向卖家采购商品的买家;GT&Cs:系指卖家的一般条款及条件细则;质量缺陷:系指供应的商品不符合供应商印制的产品样本或用户指南(手册)所描述的情况,或者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适材料或低质材料而使商品无法发挥生产商说明用途的情况。不过,质量缺陷并非指符合标准、在批量生产中被普遍接受的商品尺寸、形状或颜色深浅此等产品规格方面的微小偏差;数量缺陷:系指供应的商品数量与附随文件描述不符的情况,或者交付的商品与附随文件描述的商品不符的情况;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系指本条款及条件细则;投诉:系指行使要求卖家就交付中的商品质量缺陷或数量缺陷付责的客户权利;处理期限:系指从客户向卖家正式提交投诉之日起算的30个历日。遇到投诉处理需要进行外部评估的例外情况时,该期限可延长至从客户向卖家正式提交投诉之日起算的90日。《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为客户和卖家规定了处理后述情况的程序,即尽管卖家和生产商已尽全力保证所供应商品的高质量及商品交付的完整性,但客户仍有正当理由针对交付的商品质量缺陷或数量缺陷向卖家主张权利。第1条一般性规定1.《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属于现行《一般性条款及条件细则》的组成部分,主要规定客户与卖家关于被被投诉商品的权利和义务。本细则详细阐述了卖家在处理投诉时将会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在处理商品投诉上,《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的条款优先于《一般性条款及条件细则》适用。2.客户订立采购合同及接受卖家供应之商品代表客户同意接受《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的规定。3.在挑选商品时,客户必须注意商品的形状与尺寸,以满足自己的具体需要。客户应当特别记住商品的用途,正确挑选商品。客户只有根据商品功能、形状和尺寸正确挑选商品,才能期待商品发挥实用价值和预期用途。第2条基本投诉条款1.在商品交付之后,如果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数量缺陷,客户应当有权提起投诉。2.如果在客户接收商品之后,出现以下情况,不得提起投诉:a)商品在进一步运输过程中受损;b)因处理方式不当、安装或操作不专业或违反生产商用户指南进行操作致使商品受损;c)商品储存或使用条件不符合生产商用户指南中说明的标准和要求。d)商品因化学物质、水或其他因素等外部影响而受损或者遭受机械损坏;e)商品因负重过度或用法不符合生产商用户指南的说明而受损。第3条投诉地点与方式1.客户只能向卖家提起投诉。2.客户可以亲自或书面(电邮、传真或信函)提起投诉。3.要正式提起投诉,客户应当将投诉相关商业交易的相关文件提供给卖家(参见《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第3条第4款)。除此以外,客户还应当按照《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第3条第5款规定,给卖家提供适当审查主张之正当性所必需的信息。客户应当支付提起投诉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将被投诉商品运送至卖家的费用。4.商业交易相关文件:4.1如果客户提交完整文件,即:a)如果投诉的是质量缺陷,客户提交了被投诉商品的购买凭证或者以其他可信方式证明商品乃购买自买家,同时将被投诉商品提供给卖家做专业评估;或者b)如果投诉的是数量缺陷,客户充分证明商品在交付过程中遗失或被更换,则,卖家应当立即处理投诉,不得延误。将被投诉商品装入原始外包装(信封、箱子/盒子)有助于证明投的证据力并大大加快投诉的处理进程。或者,客户可以提供原始包装的复印件。这样,投诉处理时间会大大缩短。4.2如果客户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即:a)如果投诉的是质量缺陷,客户只提供了被投诉商品,而未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卖家购买文件(凭证),或者客户只提供了被投诉商品的卖家购买文件(凭证),而未提供被投诉商品;或者b)如果投诉的是质量缺陷,客户未能向卖家充分证明商品遗失或被更换,则,等于投诉未正式递交,并且卖家有权选择把投诉视为已正式递交进行处理,或者要求客户提供完整文件,或者由其代表审查投诉的正当性。如果卖家要求客户提供必要文件而客户无法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或者卖家在现场审查投诉的正当性之后发现投诉没有正当理由,则卖家应当有权驳回投诉。4.3如果客户不提供任何文件,卖家将把投诉视为无正当理由予以驳回。如此,不合理的投诉只被当作一次抱怨,作为卖家改善服务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5.任何情况下,客户都必须给卖家提供对正当投诉进行按规审查所必须的以下信息:a)被投诉商品的描述–产品编号、尺寸、颜色、涂饰;b)投诉理由及缺陷描述;c)有关商品处理方式的基本信息——处理过程中(洗涤或镀浴)商品所处的环境,使用的胶水类型,时尚装饰石头的焊接,对热修复产品采用的熨烫技术(温度、时间、材料品种);d)储存和操作商品的方法;e)被投诉商品的数量(如果投诉的只是部分缺陷商品,客户必须正确提供选出缺陷件的商品总基量)。如果客户无法提供上列信息,卖家将有权驳回投诉第4条递交及处理投诉的期限1.客户有义务在商品交付之后立即对商品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或数量缺陷。2.所有明显质量缺陷或数量缺陷的投诉最迟必须在商品交付之日起14日内递交卖家。从交付日起算14日后递交的投诉有可能会被驳回。3.隐性质量缺陷的保证期限为24个月,从商品交付日起算,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发现隐性缺陷之后必须尽快递交投诉,避免不必要延误,最迟须在保证期限结束之前递交投诉。4.如果客户有要求,卖家须向客户提供一份注明投诉递交日期的文件。5.按规按期递交的投诉将会在处理期限内得到处理。卖家将会在处理期限内按照《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第5条规定的程序消除缺陷,或者向客户妥为解释卖家认为投诉缺乏正当理由,因此要予以驳回。第5条缺陷消除1.如果投诉按规按时递交并且卖家认可投诉具有正当理由,则卖家必须消除缺陷。2.对于数量缺陷,卖家应当这样消除缺陷:(针对商品缺失的情况)将缺失商品运送给客户或者将未交付商品的价款退还客户(如果价款已支付)并就已签发账单签发一张欠款凭条,或者(针对商品更换的情况)将混淆商品更换为附随文件指定的商品。3.对于质量缺陷,卖家应当通过如下方式消除缺陷:a)如果缺陷可通过修理消除而不损害商品的外观、功能或质量,则卖家会在消除可消除缺陷之后将修复的商品运送给客户;b)卖家用无缺陷商品替换缺陷商品(以退还缺陷商品为条件,除非卖家有不同决定);c)卖家将退回缺陷商品的价款退回给客户(如果已支付价款)并针对已签发账单签发一张欠款凭条;d)卖家为客户提供购买价款的一个合理折扣并针对已签发账单签发一张欠款凭条;卖家有权选择上列任一方式来处理投诉。卖家应当最迟于客户递交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选定的处理方式通知客户。第6条最后条款《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生效,并无有效期的限定。卖家可不时对《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做出修订。商品投诉应当遵循卖家与客户就被投诉商品订立采购合同时有效的《保证条款及条件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