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2015年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计划为实现建设中国西部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推动鄂尔多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依据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和2010-2015年鄂尔多斯文化发展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2015年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计划(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一、指导思想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是我市建设文化强市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实施“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和建设文化强市发展战略。确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在建设、规范管理、增强自身活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基本准则;把握文化铸造民族精神、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建设原则;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保障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2-求为目标,全面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要把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与城乡人民群众较高小康生活水平相匹配,与现代城乡建设和功能相一致,与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具有鲜明的个性、丰富的内涵、融鄂尔多斯传统优秀文化、民族地域特色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使全市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使积淀丰厚、独具一格并融时代色彩的鄂尔多斯文化进一步弘扬,不同层次的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若干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相继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初步确立。到2015年,全市市、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城镇“十分钟文化圈”、农村“两公里文化圈”和牧区“十公里文化圈”。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人均占有量达到0.4平米;每15万人拥有1个公共图书馆,每2000人拥有1个图书室,馆藏图书人均占有量达到2册;每5万人拥有1座博物馆;全市旗区、苏木(乡、镇)文化阵地每年开展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1000场(次)-3-以上。打造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和有特色的节庆文化活动品牌,为实现文化大市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到2015年,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指标和整体建设走到全国前列。(二)具体目标1.积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旗(区)活动并把此项活动延伸到苏木(乡、镇)和社区,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到2015年,在全市5个旗(区)已是全国文化先进旗区的基础上,再创建1个全国文化先进旗,其他2个旗进入自治区先进文化旗行列,创建一批全市文化先进苏木(乡、镇)和社区。2.加快推进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主阵地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的权利。到2015年,在已新建成的市图书馆、大剧院、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等四大文化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再新建中华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中国文学馆、鄂尔多斯画院、蒙古族民俗博物馆、鄂尔多斯音乐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到2015年,市群艺馆在巩固国家地级一级馆的基础上,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成为全国同行业同级别的先进单位;各旗区-4-文化馆都要达到国家县级二级馆以上标准,其中要有5个文化馆达到国家县级一级馆的标准;使群艺馆、文化馆要真正成为当地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活动、辅导和研究中心。到2015年,市公共图书馆要达到国家地级一级馆的标准,实现业务管理与读者服务网络自动化;各旗(区)公共图书馆都要达到国家县级二级馆以上标准,其中要有5个图书馆达到国家县级一级馆的标准;市图书馆每年藏量增长不少于5万册;旗区图书馆每年藏量增长不少于1万册。到2015年,全市博物馆总数达到30个;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城乡覆盖率达到100%,本地文化资源达到50个小时。到201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旗区中心镇(开发区)均要建有一座功能齐全的1500平米以上综合文化站,并全部达到市级一级站标准;城镇办事处、社区和新建居民聚居区应规划和配套建设不小于1000平米的文化活动场所。到2015年,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苏木、乡均要建有800平米以上综合文化站,并有90%达到市级一级站标准;每个行政嘎查、村都要建有200平米以上的标准文化室;要大力扶持一批农牧民群众以户或联户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文化户。-5-3.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功能,大力传播先进文化。继续组织好城镇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切实抓好送文化下乡和进社区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充分体现人人享有文化成果的权利。从2010年起,市、旗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分别要组织开展5次以上导向性群众广泛参与的大型文化活动。从2010年起,市、旗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文化站要继续组织开展消夏广场文化活动,市区和旗府所在地每年开展消夏广场文化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各种活动不少于30次,苏木(乡、镇)广场活动不少于15次。从2010年起,市文化主管部门要每年组织市级文化艺术工作者巡回到每个苏木(乡、镇)开展送戏、送书、送展览和送文化辅导活动;旗区文化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每年组织旗区级专业文化工作者巡回到每个嘎查、村、社区、农民工聚集地开展送戏、送书、送展览和送文化辅导活动。市群艺馆要成立老年大学,组建3个以上文艺演出队;旗区文化馆也要成立老年学校,组建2个以上文艺演出队;各文化站、文化室至少要组织一个文艺队。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每月阵-6-地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4.进一步繁荣群众文艺创作。群艺馆、文化馆要高度重视群众文艺创作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创作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势,创作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2010-2015年间,要组织群众文艺作者创作文艺晚会50台,文艺作品3000件(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小品作品1000件,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作品2000件),力争2个作品获国家“群星”奖,5个作品获全国性奖,50个作品获自治区级奖,300个作品获市级奖。5.创建和打造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将要举办的“鄂尔多斯国际达慕大会”力争形成具有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大型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同时再创建1-2个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各旗(区)都要发挥各自的文化特色,至少要打造1-2个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并将这一活动延伸推广到苏木(乡、镇)。三、保障措施(一)健全领导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与支持。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纳-7-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实绩考核目标,把文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把《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国家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草原书屋”,按要求应由地方匹配的资金要给予保障;对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文化单位的人员经费、正常业务经费给予保障,对具有公益性的、导向性的、示范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对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性送文化下乡活动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对各级公共图书馆按年度藏量任务所购书经费给予保障。对各文化站需要的流动文化车,各级财政应给予大力支持。2.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和其他形式的投入,设立各项文化扶持资金,多渠道增加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文化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8-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由文化部门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推荐等形式吸纳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三)发挥文化部门职能作用各旗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创建的等级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文化先进苏木(乡、镇)、文化先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的评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保证各项计划目标如期实现。(四)充分发挥公益文化单位的龙头作用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等国办公益文化单位要成为当地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向群众开放。要突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的公益性性质,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发挥龙头和导向作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五)繁荣活跃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9-彩、健康有益的社区和广场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企业、学校、机关等在设施、人才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军营文化、老年文化和少儿文化活动以及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农牧民、企业、社区、校园、老年、少儿文化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六)推进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创新在农村牧区继续推进文化站、室建设,加大对文化户的扶持力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推出一批文化建设示范站、室,偏远、人口分散的农村牧区要大力扶持一批示范文化户,在城镇继续深入开展广场和社区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假日文化、旅游文化和休闲文化,提高文化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展览和送文化辅导活动。要充分发挥流动图书车、文化大篷车在送文化下乡、满足边远地区群众文化需求中的积极作用,坚持“送”与“建”相统一,“送”与“用”相衔接,以“文化下乡”促“乡下文化”,实现城乡文化的协调发展。(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把好人员入口关的同时,建立健全工作岗位管理制度,对文化从业人员逐步实行职业-10-资格制度。要加大现有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把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轮训一遍。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工作实践培养人才、多出人才。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注意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在各类文化比赛及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同等权利。各专业文化单位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业务辅导,逐步配置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八)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各级各类文化专业学会要充分发挥功能,针对工程建设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课题进行深入地理论研究。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工程建设,组织举办理论研讨会,广泛进行学术交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程建设。-11-2010—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计划任务表(一)项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