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城建重点项目前期行政审批手续业务知识培训书面讲义第一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法律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般来说,环评审批应在可研阶段完成。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169号)(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二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前期审批工作关系(一)属审批制的项目(二)属核准制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评审批可研审批(发改委/建委)立项审批(发改委/建委)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申请人申请现场踏勘,核对资料确认项目环评等级受理环评文件踏勘现场出具批文告知审批要求及须知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评估单位分别编制环评报告和评估报告告知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意见环评审批用地预审意见申请报告审批(发改委)(三)属备案制的项目三、审批时限(一)法定审批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二)绿色通道项目承诺时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第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及申报须知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三)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四)污染物排放达标,污染治理技术可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六)环境质量得到保持或改善。二、申请材料(一)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达到可研深度的材料(二)投资主管部门意见(三)规划部门修规批复或选址选线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备案(发改委)规划选址意见环评审批(四)土地预审意见(五)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三、报批材料(一)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三份)2、技术评估报告(一式两份)(二)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三份)2、技术评估报告(一式两份)(三)按规定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四份)四、资料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一)资料下载地址:武汉环境保护()——环境评价——环评资料——表格下载(二)环评及技术评估单位查询:武汉环境保护()——环境评价——环评资料——在汉环评单位名单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处室及联系电话地址:江汉区新华下路12号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处室:环境影响评价处联系电话:85807337,85805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