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路镇中心小学“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8〕26号)、《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6〕165号)、《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开展竞聘上岗,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的用人机制;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获得感,从而激发教师发展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提升教育教学效益,推动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实施原则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岗位适配的原则。3.坚持民主与集中、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实施对象官路镇中心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四、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使“县管校聘”政策人人知晓。2.成立考核小组学校成立了竞聘工作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及教师代表任组员,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并将竞聘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3.制定方案学校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在广泛讨论并听取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师德师风、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主要评价标准,认真制定《官路镇中心小学“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继而,将方案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才能按照方案有步骤地推进县管校聘相关工作。4.岗位设置学校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将岗位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开展竞聘竞聘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个人申请。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提交校内竞聘、交流、调动等申请,其中交流、调动申请须经学校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审核。校内竞聘。竞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岗位职责,结合师德师风、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主要评价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考核,择优聘用。校内首次竞聘未聘人员可向学校提出二次申请竞聘,学校竞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岗位需要和个人态度确定聘用结果。学校将已聘及未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学校岗位竞聘设置优先聘用和“一票否决”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1)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2)不遵守整治违规办班、带生等有关规定,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3)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4)本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组织或带头集体罢教、集体上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6)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较差的;(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8)造谣惑众或故意散播谣言,给学校和谐稳定造成较坏影响的。五、保障措施1.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将班级管理团队激励经费、文明单位考核奖等纳入绩效工资范畴。加强教师岗位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2.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加强领导,明确各科室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竞聘相关工作。2.加强宣传,周密部署。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广泛宣传工作,使知晓率达100%。要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3.坚持原则,加强考核。竞聘过程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