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区别第七组:刘仪万颖刘艳雪李策李媛报告人:马沁阳购买法•亦称购受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把购买企业获取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视为资产交易行为,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购买方,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权益联营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抽象的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两者区别1.购买法下采用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而权益结合法按账面价值计价。2.权益结合法下不产生商誉,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生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但购买法下,将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3.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一时点,被并企业整个年的损益都要计入合并后的企业。而购买法下,包括在主并企业中的被并企业的损益仅从购买日算起。4.权益结合法将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转入合并企业,但购买法下不能转入主并企业。5.权益结合法,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购买法下,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6.在权益结合法下,若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予以追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而在购买法下,不存在这一说法。两种方法的比较——主要差异两种方法的比较—对财务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