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委托加工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具有委托生产的资质,乙方具有受托生产的资质和能力,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加工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贴牌产品。乙方受托生产加工的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如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给乙方。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1、委托生产的产品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生产符合下列条件(详见附件一:委托生产食品明细表)的产品。2、订单(1)订单的确认1)具体每批次生产的产品数量等以双方确认的书面订单为准。2)甲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给乙方下达订单(每次订单数量要求最低起订量为【2】吨)。订单内容指明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等内容(见附件二:委托加工订单)。3)乙方在收悉订单后,给予甲方回复确认订单,乙方回复日视为订单确定执行日期。4)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在订单被乙方确认后,甲方不能终止订单且乙方必须履行订单。(2)订单的通知与送达订单的通知与送达适用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3)发货:交货地点为乙方成品仓库:,甲方自提,风险及费用甲方自理。(4)原材料、辅料的特别约定,当次订单确认后,原辅料价格上下浮动±5%时,订单的结算价格经双方协商随之上下浮动,协商不成双方可终止本次订单的履行。上述结果调整,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2/5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标准1、法律法规(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使用标准和该产品应该符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生产、包装。(2)甲方在已具备销售委托生产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的前提下,乙方具备生产加工资质的前提下,双方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第三条技术及工艺标准(1)乙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产品的成品各项理化指标和配方及加工工艺(详见附件三)。乙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三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即视为乙方生产的产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质量,乙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检测指标的检测和品质控制。(2)生产的委托加工产品符合SB/T10379(熟制品)标准,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标准、法律、政策更新,生产及验收应符合变更后的标准及规定。第四条标签标示要求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标签及外包装设计由甲方提供(见附件四:标签、标识、包装设计),对所标识内容负责。如乙方因标签标示及标签内容受到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第三方索赔,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五条产品成品验收在乙方为甲方完成每次订单需交货时,由甲方委派全权代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该批次产品在产品质量、数量以及外包装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生产标准,甲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即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无异议乙方方可向甲方交货、甲方应无条件接收货物。产品交货完成后所出现一切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交货检验地点为乙方成品库,时间为发货前。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加工、经营资质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3/5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简易白袋包装)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必须料符合食品级质量标准要求。3、甲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货品并负责产品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4、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5、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字号、标识。7、加工产品的商标图案、文字内容、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这些图案、文字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承担该图案及其组合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如发生因包装中使用的文字、图像等设计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该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包装设计及前述图案、文字及其组合。乙方代为制作时,每批次具体制作的数量等均需发送甲方予以确认,以便于双方对包装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如适用于该包装物的产品因甲方原因停止委托生产,导致已制作的包装物剩余,经双方盘点后由甲方按乙方制作该剩余包装物的成本价承担全部费用,剩余包装物则由甲方自行处理。第七条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如下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该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约定订单签发及确认订单的流程使用电子邮箱完成。相关订单、通知、文书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须至少提前3日通知对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甲方电子邮箱地址:乙方电子邮箱地址:甲方唯一通讯地址:代理人:电话:乙方唯一通讯地址:代理人:电话:4/5第八条结算方式1、订单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先行预付本次订单总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乙方安排生产。该批次订单全部产品生产完毕,甲方一次性支付该订单金额剩余的20%的款项,甲方验收提货。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诸城支行银行账号:244203590899第九条协议终止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3、协议终止后,甲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_10_个工作日之内付清全部货款,同时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第十条违约责任:1、双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协议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2、乙方收到订单并确认,但未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按每日承担该批产品货款0.3‰的违约金(造成缺货是由不可抗力及设备损坏、政府行为等因素除外)。如乙方迟延达10日的,乙方有权经由书面通知单方取消该笔订单,同时甲方有权要求退回预付该批货物的预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退还。3、乙方按订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但甲方未按订单要求验收提货(或交款)的,按每日承担该批产品货款0.3‰的违约金。如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协议,该笔订单产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4、一方违约,守约方追偿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1、协议期限,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5/52、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