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等。对前述事宜,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制订以下条款,以昭信守。第一条合作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第二条出资额、出资时间一、三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7元,占总出资额的35%;乙方出资7.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37.5%;丙方出资5.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27.5%。二、上述出资由三方分两期缴付。1.首期缴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甲方首次缴付3万元;乙方首次缴付4万元;丙方首次缴付3万元。2.第二期缴付时间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确定具体日期,但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甲方第二次缴付4万元;乙方第二次缴付3.5万元;丙方第二次缴付2.5万元。三、任何一方在公司成立前或成立后,对其出资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第三条表决权、分红权、增资认缴及债务承担一、三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二、三方约定行使表决权、分取红利及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为:甲方为40%,乙方为35%,丙方为25%。第四条出资的转让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他方同意。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五条公司组织机构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股东会。二、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方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三、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方担任监事。第六条禁止行为一、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未经其他方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3.未经其他方同意,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4.未经其他方同意,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业限制补偿费由三方另行协商后确定。5.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6.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进价、商品来源、财务情况、经营方法、客户信息、公司经营计划;二、如一方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如难以计算损失,以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的形式赔偿。第七条筹备工作公司在筹备期间,乙、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甲方担任筹建负责人,其权限有: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公司营业执照等工作;二、担任拟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四、进行日常管理;五、经授权的其他权利。第八条协议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一、经三方协商一致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设立公司,则协议终止。二、协议终止后,需进行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按分红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应缴而未缴出资额%的违约金;逾期日以上,守约方还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向守约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其他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凡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三、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丙方:住址:住址:住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时间: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