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我所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所的信息工作,所属各股室分级负责。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局党委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三)结合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四)负责路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2(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重要路政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单位。(六)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第四条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第五条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办公室报送。(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单位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第六条我单位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二)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本单位负责人关于改进全所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五)上级领导来我所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3(六)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七)其他需报知局领导和局内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第四章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第七条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一)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部门信息(简报),经所在单位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简报在最短时间内报送。(二)对于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同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局补送相关文字材料。(四)信息统一向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送,未经批准,各股室不得向外报送全所信息。第八条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三)各股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第五章通报制度4第九条对股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所范围内通报。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