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华市人民政府文件金政发〔2007〕4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华市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宏观指导,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十一五”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及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5-2020年)》(金政发〔2005〕32号)精神,现就加快市区市场提升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城市2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改造、整治、创新、提升”为主线,优化市区市场规划布局,加大市场资源整合力度,提升市场基础设施水平,有效整治无证、马路市场,创新市场经营模式,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努力构建现代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市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市区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以实施“三个一批”工程为抓手,加大市场培育扶持和改造提升力度,促进市区市场由小市场向大市场推进、初级市场向高级市场推进、地方性市场向区域性市场推进。(一)培育扶持一批重点专业市场。依托市区交通区位和产业资源优势,引导市场加大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投入,推进市场经营模式、流通业态全面升级,增强市场集聚辐射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重点培育市区建筑装饰材料、农产品批发、粮油批发、汽摩配、二手车、模具、生产资料、信息数码、家私居室用品市场等一批具备产业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专业市场。(二)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根据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和“脏、乱、差”状况,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重点建设和改造提升金华农贸市场、兰溪门农贸市场、四牌楼市场、东关菜市场、中村菜市场等一批示范性农贸市场;加快改造提升3高畈路粮油果菜市场、秋滨综合市场、洪源综合市场、河盘桥农贸综合市场、工商城农贸市场等一批群众要求迫切的农贸市场。搬迁和规范古子城农贸市场、江北两街夜市、阳光路夜市等市场。(三)整治规范一批无证、马路市场。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市区马路、无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董宅、王村、何宅、紫东苑、曙光路、寺前皇、七里畈、对山路等一批无证、马路市场。三、政策措施(一)加强规划调控。1.市区市场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布局、交通区位、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错位发展,避免盲目布点和重复建设。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市工商、贸易粮食、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配合,2007年底前制定市区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加强市场布局规划调控,逐步实现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郊区化、零售市场中心化、农贸市场社区化。2.强化市区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市场建设的宏观调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建设项目立项、市场用地审批、市场基础设施最低标准、市场名称登记等措施,切实履行申办市场可行性论证和审批工作,防止市区同类市场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二)加大政策扶持。1.加大市区市场培育提升扶持力度。将市场培育、改造、提升工作4列入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内容,加大对市区重点专业市场培育、重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无证和马路市场整治、农民自产自销区设立以及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的补助和奖励力度。2.加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扶持力度,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涉及的有关规费给予减免。3.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大、与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专业市场、大型农副产品市场,除市场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外,市政府视情专题研究扶持政策,实施“一场一策”。4.市场举办者在市场建设、改造后转让市场产权或改变用途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市场用地和政府扶持资金。(三)加强市场监管。1.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商、贸易粮食、公安、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对市区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和商品准入体系建设,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经营规范有序运行。深入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加强星级市场动态管理,全面提高市场档次和水平。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市场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品牌市场。2.加强市场安全监管。强化市场举办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市场基础设施投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场安全日常管理,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市场设施和消防安全。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市场5群体性事件,确保市场安全稳定。3.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对市区无证市场、马路市场和未经批准的夜市,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由市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市工商、公安、卫生、环保、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市区无证市场、马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对居民居住密度高、市场服务半径大、符合规划要求、有条件改造的,经市区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予以保留,明确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周边市场规划布局已到位、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市场、马路市场依法予以取缔。(四)加强组织领导。1.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由市区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区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市工商、贸易粮食、规划、建设、财政、税务、卫生、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市区市场建设管理和提升发展工作。2.进一步明确市区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分级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实施市区市场建设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婺城、金东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辖区市场建设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对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建立完善市区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和无证、马路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6政府及街道、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内容,市工商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督查室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市区市场建设管理各项目标任务。金华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六月六日主题词:商业商品市场意见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