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属工程)工程名称:暖通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暖通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暖通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通风管安装设备工程等(参照相关施工蓝图及甲方要求)。2、施工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60日历天,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者;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10%;3)不可抗力;4)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5)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工程计价方式及预算造价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所发生内容均套用2008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现行配套相关文件、补充定额、费用定额及定额解释,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暂定为柒佰万元整(¥7000000.00元)。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按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第三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及使用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预算造价计算方式及以下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1)乙方每完成两层暖通设备安装,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申请进度款,甲方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造价的25%;3(2)乙方完成所有暖通设备安装,并甲方确认,乙方申请进度款,甲方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预算造价的85%;(3)乙方完成所有暖通设备安装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完善的竣工备案资料和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进行结算,结算双方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工作(须扣除结算总价的2%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2、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7日内开出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如乙方不开出发票,甲方有权在下次拨款中扣出税金。付清结算款前,乙方须先按工程结算总额向甲方补足发票(含保修金)。3、施工中增加的累计签证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下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至结算时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支付,累计超过2万元的由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后在下一次进度款中一并拨付。第四条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1、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装饰材料、管材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水泵设备、暖通设备、透风空调设备等必须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采购,乙方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是符合消防等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2、本工程所用暖通设备等材料按施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计取;如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材料品牌并反馈市场询价,如乙方对甲方市场询价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场询价作为材料结算价格;如乙方提出异议的,则由甲乙双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在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如市场没有的材料,由双方共同向符合甲方要求的可供材料地作市场询价),材料市场询价以供应商盖章确认的报价清单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市场询价(含采保费)确定后,乙方方可对该部分工程施工,如因甲方原因迟延询价导致材料价格无法确定的,引起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3、本条所述的部分暖通材料的市场预算价为: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工地价)×【1+10%(采保及利润、税金)】/0.92。4、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暖通材料必须4符合消防验收要求)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产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4)乙方不使用国标产品的。5、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第五条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不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调整,盲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5天内办理签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第六条工程结算: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结算资料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及厂家出产证明书等。乙方应5及时与甲方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含竣工蓝图四套及电子光盘,甲方提供原始的电子施工图)给甲方,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期间按本条有关条款执行。3、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4、在结算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法规、定额规定,尊重施工实际,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工作原则处理结算争议,如出现须第三方进行结算争议仲裁的,双方商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额站为结算调解单位,双方必须服从。5、工程进度款拨付超过结算总造价的,乙方同意在在建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没有在建工程的,结算后十天内乙方必须返还超拨的工程款。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返还的,逾期每日以工程超拨工程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6、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7、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8、工程结算或拨款时,甲乙双方的结算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预算员资格证,否则双方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结算清单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结算书、结算清单唯一的结算凭证。9、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边坡加固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5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给乙方;2、甲方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3、组织图纸会审;4、派员进行质量监督和协调工作;65、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6、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7、负责提供民工工棚搭建的场地及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二)乙方的责任:1、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并保证工程能通过消防验收。2、合同签定后五天内乙方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进场前必须核准有关坐标,管沟开挖边界,核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开挖,否则出现错误均由乙方自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管道基槽开挖大于设计值而导致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未交付甲方使用前所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6、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负。同时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7、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设施,不得损坏,乙方损坏管线设施的或损坏其他施工单位设施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8、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国家现行规范自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暖通工程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3、隐蔽工程:乙方应按照图纸施工,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作验收的,甲方有权对所发生工程量给予否定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含特征断面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75、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返工,费用乙方自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6、消防检测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支付,结算时定额子目中的消防检测费用扣除。7、工程完工后交付给甲方前,乙方必须负责清除掉承建工程所发生的建筑垃圾、剩余材料、施工设备,以及因施工搭建的工棚及其他机械基础破除、灰池、便所、临时办公室等所有设施,保证室内室外清洁干净,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该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由乙方负责,结算时由甲方据实从工程结算余款中扣除。第九条、工程保修1、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暖通工程自通过消防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2%(不计息),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2、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本身原因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管线及道路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维护费用。3、如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所承建的项目需要进行整改的,乙方负责无条件整改至满足消防验收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否则逾期每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