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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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初步建立起“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十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人数61835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7000人,“4050”人员再就业4878人。“十五”期末全市协保人数为6600人。累计为3.5万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4.2亿元,为2.19万名下岗进中心人员发放生活费1.03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1%。(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十五”期末,全市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1万人、19.7万人、12万人和5万人,各项基金征缴率均保持在90%以上。为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8.27亿元,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从2001年的532元增加到2005年的668元,增长26%(含行业统筹)。为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74亿元。全市有近4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全市12个街道和8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56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覆盖全市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三)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拓展职业培训内容,扩大技能鉴定规模,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完善了再就业培训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十五”期间,共培养技师514人,高级技工5054人和一大批中级技术工人,再就业培训4800余人,职业技能鉴定19958人次。积极开拓创业培训新路子,实施创业培训866人次。对创业培训合格人员通过简化手续、优先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息咨询、跟踪服务等办法,提高了创业成功率。(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资双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信访排查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00余件,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职工工资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十五”期末,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4254元。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五)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得以夯实,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初步构建了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场地、制度“六个到位”和“五个统一”。社区专管员队伍得到充实、扩大。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台帐、社会保险补贴台帐、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数据库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资料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金保工程”建设步伐继续加快,实行了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重新整合,建立并逐步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开通了劳动保障网站,全方位服务能力增强。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趋于老龄化、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日渐复杂化,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入攻坚期、新生劳动力资源进入高峰期、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入加速期。“十一五”期间,每年我市需就业再就业人员2万余人,年均新增就业人数约1.6万个,供求缺口0.4万人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低素质劳动力过剩与高素质劳动力短缺并存,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结构性失业现象明显。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偏低,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矛盾开始显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后的就业矛盾日益突出。统筹城乡就业尚处实施阶段,方法不多,经验不足。(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化问题更加显现,预计2010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将达到4万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面临巨大压力。实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帐运转5%的目标,每年需资金7500万元。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以及务农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十一五”期间必须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三)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以及社会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显现。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逃避社会保险义务、恶意克扣拖欠工资的问题在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加上体制转轨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尚未完全有效得以解决,劳动争议将继续呈上升趋势。企业工资分配关系不尽合理,部分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缓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三、“十一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注重劳动保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为推进我市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坚持创新工作机制,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主要目标:总体上实现全市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一)扩大就业规模。加快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逐步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市新增就业8—1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左右,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二)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造就规模适度、素质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到“十一五”末,力争使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高级工达到16%。(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一五”期间,养老保险实现向省级统筹过渡,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到2010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非职工居民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万人、35万人、16万人、13万人和10万人,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基本建立“用工登记,动态管理”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四、“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一)积极促进就业。1.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方针,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推进“组织起来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工作。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全面贯彻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普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组织实施“创业扶持工程”,推进创业园区和街道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建设,引导并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失业预警制度。3.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完善失业登记、免费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支持并规范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1.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掌握实用技能的劳动者。充分发挥现有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力争建设1个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完善高技能人才政策体系,形成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教育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并规范民办技工教育发展,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制度,提高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素质,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升职工技能水平。2.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人才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把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证书认定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技术能手。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工作实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三)完善社会保险体系。1.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将城镇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基金积累。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有条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继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病医疗保障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完善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力争覆盖面达到98%以上。3.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私营、民营企业全部纳入保障体系。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确保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4.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建立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机制。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将各类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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