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江南坎特大桥及其引桥、引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第1页共2页概算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以下简称“编制办法”);2、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3、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4、交通运输部交公发[2011]82号《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M21-2011);5、云交基建[2013]3号文《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6、财综[2008]78号文《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7、瑞丽江特大桥及其引桥、引道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二、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费用1、人工工日单价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云交基建【2012】413号),人工工日单价为63.46元/工日。2、材料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按云南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发布的2014年第4期《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计算,主要地材通过市场调查计算确定材料单价(水泥工地价:680~750元/t,砂工地价:140元/m3,石料工地价:300元/m3)。通过昆明至瑞丽高等级公路运输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计取车辆通行费。3、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计算。4、本项目全线填方考虑为借土方填筑,借方运距为80km。三、费率计算1、其他直接费的计算(1)冬季施工增加费不计;(2)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编制办法”的Ⅱ区6个月计算;(3)夜间施工增加费计;(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①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②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③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不计;(5)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按“编制办法”中“501-1000”档计算;(6)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按交通部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的规定计算;(7)临时设施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8)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9)工地转移费根据“编制办法”,施工队伍由昆明市调入工地,按754km计列;2、间接费的计算,其中(1)规费按照“补充规定”的规定按39%计算:瑞丽江南坎特大桥及其引桥、引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第2页共2页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10%,住房公积金6%,工伤保险费1.0%计列。(2)企业管理费①基本费用费率按照“编制办法”规定计算;②主副食运费补贴根据“编制办法”按10.8km计算;③职工探亲路费按照“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④职工取暖补贴费按照“编制办法”的规定不计算;⑤财务费用按照“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3)辅助生产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3、利润利润按照“编制办法”的7%计算;4、税金税金按照“补充规定”以纳税地点在市区以3.48%计算;四、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1、设备购置费中计列了养护设备费,按50000元/km计算;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根据“编制办法”按17500元/km计算。五、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本项目没有计列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补偿费;2、本项目没有计列建设单位管理费;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仅计列了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算;4、预留费用(1)物价上涨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投资[1999]1340号精神,不计算该项费用;(2)预备费按“编制办法”规定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扣除规定的三项费用)为基数的9%计列。六、工程造价本项目公路等级为高速路,路基设计宽度为24.5m,路线全长15.52km,初步设计概算结果如下: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190655.3833万元,平均每公里12543.1173万元,占总造价的89.38%;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104.7600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29.0567万元,平均每公里317.5939万元,占总造价的2.31%;基本预备费17612.0280万元;公路基本造价:213301.2280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3743.6358万元。其中特大桥长3.52km,总造价:83891.8559万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9930.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