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检测服务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检测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桩基检测技术服务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第二条检测项目和要求1、岩基静载荷试验,以确定地基极限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锚杆抗拔试验,以确定其极限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第三条执行标准满足国家相应规范(规程)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地方标准(技术文件)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所依据的国家规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第四条工期自检测工作完成后三天内出临时报告;根据甲方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正式报告,以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第五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各项检测项目费用实行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包干的计费方式,其中:1、岩基静载荷试验单价为:4000元/点;2、锚杆抗拔试验单价为:1000元/根。合同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不会因检测条件或措施的变化而调整。(二)该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和实施本工程检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水电费、各项措施费、施工现场转场、设备运输和安拆、安全文明措施、垃圾外运、保险、配合费、利润、管理费、税金、应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缴纳的各项法定手续费用等。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三)检测费用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依据据实的工程量×合同单价-应支付违约赔偿金=本检测工程结算费用。(四)在乙方交付试验报告时,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五)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6%】,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5日内送达甲方。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日内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如认证不通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六条甲方责任1、提供桩基设计图(及相关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提供场地三通(水源、电源、临时施工道路),保证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出场;3、书面确定检测桩数、桩号、最大荷载检测值;4、负责督促、协调桩基施工单位现场处理,以满足测试条件。第七条乙方责任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2、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应提交《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3、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负责为满足检测而进行的一切之现场处理工作等。4、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条例,在检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5、现场检测人员、设备、仪器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设计变更和签证1、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作量变更,图纸以外工作量及设计变更须有甲方盖章确认的通知单,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变更和签证应实行编号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估算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第九条安全责任1、乙方人员及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3、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监理和建设主管部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双倍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将被永久取消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1)因检测失误,导致检测数据偏差或错误的;(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导致发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3)未按合同规定,将合同的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5、乙方必须全部承担本工程合同检测内容,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起返工、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检测工作;甲方视造成经济、工期和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测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等额的赔偿金,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9、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10、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建管部门要求,并能通过城建档案规范要求,若不能通过,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所有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1、若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检测工作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和设备)未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撤离工作现场的设备,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12、乙方不按时进场检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仍不进场检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通知送达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弃权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完成:1、对方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送达完成;2、一方将送达内容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3日后,即视为对方已知悉邮件内容,送达完成;3、一方将送达内容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向对方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3日后,送达完成。因双方约定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