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结构成员及分工:主讲:夏璐(09对外汉语一班)PPT制作:许立仙、尚云侠(09数学与应用数学)谢微微、程翔(10经济统计)PPT整合:许立仙、尚云侠资料搜集:余冰(10经济学类一班)魏涛(09网络工程二班)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像一切客观物质结构一样,具有整体性、层次性、运动性、相互制约性和功能性。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四大部分组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它们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及其项目构成见图第一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从业职工在其就业年份里拨出一部分收入缴纳保险税(费)作为保险基金,投保者缴纳社会保险税(费)满一定期限后,一旦由于保险计划规定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而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即可按照规定领取保险津贴。一、社会保险的项目养老保险、残废保险、死亡及遗属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二、社会保险的目的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三、社会保险的对象法定范围内的创造社会财富、决定经济成长的人口群体一一社会劳动者;四、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五、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六、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影响工薪家庭生活起伏波动的两个大的周期(生命周期和经济周期)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有助于减少工人家庭生活由于两种周期导致的波动。(1)可以实现工人的收入在其自身不同的年龄段之间以及由经济的繁荣和萧条所决定的收入多寡阶段之间的纵向转移;(2)可以实现由处于顺境中的工人的收入向处于逆境中的工人转移以及收入从子女少的小家庭向子女多的大家庭横向转移;(3)可以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一道,防止大量赤贫现象的出现,使他们生活的一生和每个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能够相对平衡和稳定。第二节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它是作为公民应当享受的权利。对于遭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失业待业、鳏寡孤独、生老病痛、身心障碍丧失劳动自救能力的,以及低于国家规定最低生活水准的社会成员,国家和社会可以向其提供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物质资助。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始终认真履行的最起码的社会保障职责。社会救助主要围绕自然灾害救助、孤寡病残救助、城乡贫困救助和失业破产救助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一、自然灾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是在公民遭遇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无着落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质的社会救助项目。二、孤寡病残救助孤寡病残救助是在公民个人生理丧失劳动能力而断绝经济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维持最低生活水准的资金和物质的社会救助项目。孤寡病残救助对象,一般指无法定继承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寡妇、孤儿、严重残疾者等等。三、城乡贫困户救助城乡贫困户救助是在公民因个人能力原因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而落后并陷入贫困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资金和物质的社会救助项目。四、失业破产救助失业破产救助是失业或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并陷入贫困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质的社会救助项目。第三节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福利在解决一部分社会成员生活保障的同时更多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的福利服务需要,被誉为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其显著特点是普遍性,只要符合享受社会福利待遇条件的规定者,不分性别、年龄、职业、信仰、财产状况,都可以享受社会福利的保险待遇。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政府出资为那些生活困难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保障而建立的制度。主要内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青少年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职业福利•——社区服务……以下主要介绍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和社区服务。一、老年福利•从现行政策出发,可以将中国的老年福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物质生活福利。包括:一是老年人福利设施,包括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没有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并扩大到对一般老年人的集中收养。二是向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三是通过社区服务等,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服务。•(2)医疗保健。在离退休老年人继续享受原有的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一些地方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医疗补贴或医疗救助,一些地方通过社区定期组织老年人体检,大多数医院开设专门的老年病科等。•(3)精神生活保障。国家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鼓励民间举办老年大学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国家和社会还提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如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以下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等。•(4)其他社会优待。如当老年人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优待和照顾;当合法权益受侵犯的老年人提起诉讼时,经济有困难的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援助;帮助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二、残疾人福利从具体内容上看,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残疾人的就业保障、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环境及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1)残疾人就业保障。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首先从《宪法》的高度赋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置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就业”。国家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2)残疾人生活保障。我国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通过临时救济、定期补助、五保供养、扶贫开发等途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尤其是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给予了特别扶助,提高他们的保障标准和水平。一些地方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3)残疾人康复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包括下列服务:及早发现;诊断和处理;医疗和护理;社会、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询和协助;进行自理训练,包括行动、交往及日常社会技能,并为听觉、视觉受损害者和弱智者提供所需的特殊器材;职业技能训练、职业培训、公开招聘和保护性的就业安置;提供辅助器械、行动工具及其他设备;专门教育服务;后续工作。•(4)残疾人教育保障。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教育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人教育给予特别扶助;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部署和领导;要遵循依特性施教的原则,分别通过普通教育方式和特殊教育方式实施,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5)残疾人环境及服务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和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可以更好地实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我国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12个城市开展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不少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了字幕。全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5万余个,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环境逐渐形成。三、妇女儿童福利•(一)从现行政策来看,中国的妇女福利主要有以下内容:•(1)生育福利。在中国,妇幼保健机构是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提供妇女保健服务和保证母亲健康的主渠道。有职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特殊职业保障。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制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保护妇女就业和工作的权利。中国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和休息的权利,获得安全和卫生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障的权利。•(二)儿童福利就具体内容而言,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它主要包括:一是儿童生活服务,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等社会服务事业;二是儿童教育福利,包括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等;三是保健,包括儿童免疫、独生子女保健津贴等;四是儿童福利院、专门收养无依无靠孤儿、弃婴等;五是其他,如儿童免费或低费上公园、参观博物馆等。四、社区服务(1)面向各类弱势群体的福利服务。(2)面向社区普通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家务劳动社会化产生了对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的需求,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应当使社区面向社会,覆盖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良好的日常服务,等等。(3)面向辖区单位的“后勤”服务。除了普通居民,社区内还或多或少存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等,为这些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也是社区服务的内容之一。这种服务通常是有偿的,而且互惠互利。通过为辖区单位提供餐饮、娱乐、健身等方面的服务,一方面能够解决社区部分居民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又能解决辖区单位的后顾之忧。第四节社会优抚(一)含义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二)优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1.保障对象特征。优抚对象是为国家作出牺牲和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是国家和社会的有功之臣。2.保障资金投入多渠道。政府投入是优抚保障的主渠道,抚恤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社会筹集是辅助。目前,优待金还是由社会承担,具体是通过社会统筹解决;家庭出资是补充,医疗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经费,应该由自身家庭承担。3.保障层次特殊。优抚对象保障标准必须高于一般社会成员,除此之外,还应该优先优惠享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形式多样的扶持政策和社会公益服务,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平。4.运行机制特殊。优抚保障代表了一种国家意志,优抚工作体现为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宪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都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三)主要内容1.优抚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投军人和武警官兵;•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菌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有优抚对象4000多万人,其中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为450万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军人享受的优待措施主要有:1)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2)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菌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3)伤残优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4)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家属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个就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