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1、野人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12、野人谷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73、野人谷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的通知……………………………………………………………94、野人谷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分校统计表………………125、野人谷镇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督办法…………146、野人谷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7、野人谷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搭配方案……………308、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方案……………………………………………329、野人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办法……………………………………………………………3410、野人谷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评价办法……………………3811、野人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412野人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改善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二、实施时间、范围、标准及形式(一)实施时间、范围:从2012年春季开始,将全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6所中小学(初中1所、小学5所、教学点3所)、600名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实施范围。(二)标准及形式:按照每生每天3元、每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由中央财政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镇营养改善计划全部由学校供餐,采取学校提供营养中(早)餐和课间加餐两种方式。(三)供餐流程:学校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学校食堂加工制作——成品试餐后留样——分餐——指导学生就餐。三、组织机构及职责3(一)领导机构为加强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野人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云超镇长副组长:付长飞副镇长成员:魏定传镇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向远成镇财政所所长卢建国镇卫生院院长汤官欣镇工商所所长祁正武镇中心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中心学校,祁正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部门职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供餐方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镇纪检部门:负责对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加强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察,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镇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镇教育部门:负责把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负责学校4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镇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科学的指导意见。镇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四、学校食堂建设规划(一)学校食堂现状和供餐能力分析全镇共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6所(初中1所、小学5所、教学点3所),在校学生600人。小学现有食堂210㎡,其中砖木结构130㎡(属D级危房),框架结构80㎡,共计11间;中学现有砖木结构食堂80㎡,计4间,全是D级危房。由于学校就餐人数多,现有食堂面积小,设施设备简陋,供餐能力有限,亟须对现有食堂和伙房进行改建和扩建,属D级危房需全部新建。(二)新建食堂规模及规划标准1、规划标准:野人谷镇初中食堂已纳入校安工程规划,正在实施。野人谷镇中心小学属撤并学校,不再规划食堂建设。按100人以下的小学校需建设90㎡框架结构食堂标准,西蒿小学、东蒿小学、七里小学、木瓜小学共需新建框架结构食堂210㎡。2、建设规模:按规划要求需新建框架结构食堂210㎡,新建框架结构食堂按每平方米1200元概算,需要投入资金25.2万元。3、设备购置:按新建食堂设备购置规划标准,1所初中、4所小学共需添置设备25万元。五、工作措施及要求5(一)建立学生管理系统。按照省、市、县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系统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学籍管理平台为准,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学校信息、班级信息、学生信息、学籍异动信息、学生毕业信息,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二)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镇中心学校要认真分析学校现状,科学制定食堂建设规划,积极争取食堂建设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和建筑规范要求,力争2年内新建或改建完所有学校食堂或伙房,配齐相应基本设施。逐步实现供餐方式由课间加餐、营养中(早)餐向全部提供完整营养中餐转变。推行“五员制”后勤管理办法,(培训食堂操作员、选派卫生监督员、培养营养指导员、邀请伙食质量评判员和聘请伙食成本监管员),推行伙食成本核算,确保“优质等值”。(三)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实行供餐、食品原料供应准入制度。实施营养改善的学校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办齐各项手续,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营养计划食品原料供应通过政府采购面向社会在正规商品流通企业(单位)中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供应品种及价格,签订供货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食品接受、储存、加工、发放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学校购置豆浆加工设备,在保证质量、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制作豆浆。学校要落实食品原料购置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堂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粗加工、烹调加工、分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6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处理好学生饮食突发事件。(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批准和执行营养计划专项资金预算,专款专用。各学校必须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专项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镇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监管,强化学校食堂成本核算和内控制度建设,防止滋生腐败行为。审计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五)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学校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学生营养监测跟踪制度和学生健康档案,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各学校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教学时间,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向学生、家长和老师普及营养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学校及卫生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办法》,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常规健康体检,对学生营养和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设立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镇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719)3611573,镇中心学校举报电话:(0719)3611227。712野人谷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分校统计表学校学生数在校就餐学生数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数供餐形式合计600553600野人谷镇初中909090营养中餐野人谷镇中心小学245245245营养中餐野人谷镇西蒿小学646464营养中餐野人谷镇东蒿小学464646营养中餐野人谷镇七里小学505050营养中餐野人谷镇木瓜小学585858营养中餐野人谷镇毛河教学点1212营养中餐野人谷镇谭湾教学点3030营养中餐野人谷镇股泉教学点55营养中餐1314野人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实施“营养计划”的所有学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原料生产、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1、工商所负责管理原料供应,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2、卫生院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演练。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各15项措施。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学校、食品原料供应,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4、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第五条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卫生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第六条食品原料供应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食品原料供应活动,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供餐(配餐)准入及退出管理第七条实行供餐、食品原料供应准入制度1、学校食堂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学校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基本要求如下:学校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学校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食品处理区使用面积与供餐量相适应,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应16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配备与供餐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学生食堂的不同区域应设置专用墩布池。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学生食堂应设分餐间(售饭间)并设有洗手池。食堂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2、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安全、卫生、节俭、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