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规划建设环保局2018年7月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化养护管理范围为开发区中小企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园、2号园区及3号园区内道路绿化带、广场绿地及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其它绿地(如大学生创业园附属绿地等)。第三条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绿地设施维护,绿地树木和地被缺株、秃斑补植、整形修剪、施肥、灌水、病虫害防治,绿地卫生清扫和保洁等方面内容。第四条与开发区签订绿化养护管理(合同)协议的单位均为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为监督、检查、考核部门。第二章绿化养护管理措施第五条绿化施肥要求(一)乔木每年深施追肥二次,春、秋季各施有机肥一次,每株深施不低于2公斤。(二)灌木根据苗木长势和需肥规律追肥,最低不得少于5次,每年追肥二铵不低于30公斤/亩、尿素不低于60公斤/亩。第六条绿化灌水要求(一)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灌水,根据天气情况增减放水次数。每年4-6月、9-12月每月至少灌水一次,7-8月每月至少灌水两次。(二)加强春灌、冬灌质量,放水平均深度不低于20公分;日常管理期间放水平均深度不低于15公分;放水前应现检查管道和埂子,及时消除隐患。第七条乔木及花灌木修剪要求(一)乔木每年至少修剪一次,做到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条分布均匀、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二)树木与架空线、变压器、路灯有冲突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保持安全距离。在交通路口30米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视线。(三)有造型要求的灌木根据需要及时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它需要的宜尽早修除。(四)绿篱及色带每年整型修剪不少于4次。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及时清除干净。第八条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喷洒杀虫、杀菌等药剂。第九条做好补植工作,及时清除枯死乔木、灌木、花卉及草坪,在合适季节进行补植。第十条做好杂草清理工作,林床无明显杂草,埂子上基本无杂草。第十一条做好林床整治及拉线修边工作,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林床整治及拉线修边工作,养护管理期间不低于4次,并保持林床及埂子整洁美观。第十二条做好绿地保洁工作,无塑料袋、树枝等杂物。广场、十字路口绿地等重点区域做到随时养护随时清理,其它区域确保干净整洁。第三章绿化养护管理目标第十三条生长量目标规定乔木有足够的生长量(生长量以绿化养护协议约定为准),未明确约定生长量时,生长量以种植第一年确保成活,第二年米径平均增加5毫米以上(白蜡、国槐、栾树等生长缓慢的树种米径增加不低于3毫米),第三年及三年以上每年米径增加8毫米以上(白蜡、国槐、栾树等生长缓慢的树种米径增加不低于5毫米)为准。第十四条养护管理期间乔木成活率应≥95%,同时责任单位必须按开发区通知要求对未达到成活率的道路及时补种。第十五条花、灌木及草坪长势良好,冠型美观均称,花色鲜艳纯正,枝条健壮,基本无枯枝病枝,覆盖率95%以上;叶色正常,叶片病害,虫害发生率不超过5%。第四章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每年冬季进行养护管理目标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乔木生长量、成活率,灌木、花卉及草坪覆盖率等。其它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绿化养护措施。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养护管理目标考核占比60%,养护管理措施考核占比30%,其它考核占比10%。检查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第五章养护费用支付第十七条养护费用支付(一)补栽苗木费用由绿化责任单位自行承担。(二)年底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开发区按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管护费用;低于90分者,按每低1分按年度承包费用的1%扣减。(三)开发区企业按规划开设路口,由绿化责任单位收取苗木补偿费。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表:开发区绿化养护考核表考核项目绿化养护考核内容及标准养护管理目标考核60分1、冬季抽样平均生长量每低于最低生长量1mm,扣3分。2、乔木成活率不得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3、花、灌木及草坪覆盖率95%以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叶片病害,虫害发生率不超过5%,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养护措施考核30分1、未按要求进行施肥、灌水、修剪,每发现一处/次扣1分。2、未按要求进行拉线修边、清理垃圾、清除杂草,每发现一处/次扣1分。3、逢重大节日(活动)未做好养护管理工作;未按管委会领导或绿化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由市政工程施工等原因占用绿地,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而造成损失等其它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3分。其它考核10分1、无专人负责,未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扣1-5分。2、现场人员应按行业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发生一项安全事故扣5分。3、劳务用工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实名造册足额发放劳务费,每发生一起上访讨薪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