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柳政办〔2009〕2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2柳州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及《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柳州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柳发〔2009〕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十一五”后3年(2008—2010年),全市必须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9项,日处理污水52万立方米(其中,新开工项目5项,日处理污水12万立方米;续建项目4项,日处理污水40万立方米);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8项,日处理垃圾1490吨(其中,新开工项目7项,日处理垃圾890吨;续建项目1项,日处理垃圾600吨),并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垃圾收运设施。(一)2008年目标任务2008年底,开工建设柳州市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和鹿寨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及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启动张公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前期立项。(二)2009年目标任务2009年,开工建设柳州市柳东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桂柳路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及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三)2010年目标任务2010年底,市辖各县及阳和工业园区均要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超过75%,力争达到80%;垃圾3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超过80%,力争达到85%。其中,柳州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总体达到60%以上,柳江县要达到60%,柳城县要达到50%,鹿寨县要达到60%,融安县要达到70%,融水县要达到65%,三江县要达到60%;柳州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县城总体达到55%以上,柳江县要达到50%,柳城县要达到50%,鹿寨县要达到70%,融安县要达到60%,融水县要达到60%,三江县要达到50%。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十一五”后3年,全市共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0项,日处理污水56万立方米,总投资17.78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6项,日处理污水16万立方米,总投资6.71亿元;续建项目4项,日处理污水40万立方米,总投资11.07亿元(新开工项目含柳东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4万立方米,计划2015年竣工)。1.新开工项目实施方案(1)2008年开工建设鹿寨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日处理污水4万立方米。(2)2009年开工建设柳州市柳东污水处理工程、柳城县污水处理厂、融安县污水处理厂、融水县污水处理厂、三江县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项目共5项,日处理污水12万立方米。2.续建项目实施方案“十一五”后3年,柳州市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柳州市阳和污水处理厂工程、柳州市白沙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柳州市拉堡污水处理厂工程等污水处理建设续建项目共4项,日处理污水40万立方米,总投资11.07亿元,至200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4.733亿元。42、项目建成投产方案(1)2008年,建成投产柳州市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柳州市白沙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2项,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2)2009年,建成投产柳州市拉堡污水处理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3)2010年,建成投产柳州市阳和污水处理工程、鹿寨县污水处理厂、融安县污水处理厂、柳城县污水处理厂、三江县污水处理厂和融水县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6项,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4.5万立方米/日。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6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75%。其中,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平均达到2.4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以上。(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十一五”后3年,全市共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8项,日处理垃圾1490吨,总投资4.25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7项,日处理垃圾890吨,总投资2.77亿元;续建项目1项,日处理垃圾600吨,总投资1.48亿元。同时加快配套建设垃圾收运设施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1.新开工项目实施方案(1)2008年开工建设鹿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柳州市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日处理垃圾425吨,总投资1.36亿元。同时启动张公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立项等前期工作,开工建设桂柳路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2)2009年开工建设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三江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柳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柳江县生活垃圾收运设5施、设备及卫生填埋场、融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5个项目,日处理垃圾465吨,总投资1.41亿元。2.续建项目实施方案“十一五”后3年,我市垃圾处理设施续建项目共1项,为柳州市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日处理垃圾600吨,总投资1.48亿元,至200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25亿元。3.项目建成投产方案(1)2008年,建成投产柳州市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增加垃圾日处理能力600吨。(2)2010年,建成投产立冲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及各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共7项,增加垃圾日处理能力890吨。全市垃圾处理能力达209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其中柳州市区垃圾处理能力达150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6县县城垃圾处理能力59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总体达到55%以上。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十一五”后3年,全市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8项,总投资22.03亿元,到200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5.98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0项,总投资17.78亿元,到200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4.73亿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8项,总投资4.25亿元,到200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25亿元。“十一五”后3年全市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还需投资16.05亿元,初步筹资方案如下:(一)争取国债和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1亿元;(二)争取中央财政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0.7亿元;(三)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0亿元;6(四)争取自治区财政投入0.6亿元;(五)通过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筹集建设资金0.7亿元;(六)通过调整城市设施配套费增收解决0.5亿元;(七)其余约2.55亿元资金通过市县财政投入、银行贷款、招商引资和业主自筹解决。四、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要抓紧开展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发改委、建委、国土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其中,柳江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要加快前期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必须在2009年12月投入使用;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9年6月前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使用。(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监督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要组织项目业主,按照项目竣工目标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建设月度目标和施工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或提前开工和竣工投产。(三)努力落实建设资金市发改委、财政局要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的汇报衔接,努力多争取自治区资金扶持和发行企业债券;会同市建委、市容局、7环保局等部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物价、财政、建设、市容等部门,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管理,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市、县两级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0.8元/立方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征收标准,市区不低于7元/户·月,各县不低于5元/户·月,所征收资金全部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介项目,以收费权为质押,扩大利用银行贷款规模。全市统一将项目对外进行招商,大力引进社会投资,各县财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选择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和其它融资。(四)明确工作职责范围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柳州市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正常运转;督促各县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检查、考核、上报、督办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2.各县人民政府职责。承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本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重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资金落实、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行政首长是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3.项目业主职责。具体负责实施项目,主要工作包括开展项目前8期工作、筹措建设资金、征地拆迁、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涉及财政性资金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五)落实责任加强督查1.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项目开工竣工目标要求,将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按月分解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定期开展督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等进行一次督查,每个月向市领导小组汇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应职责要求,定期开展督查并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2.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资金到位和使用、工程进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各县政府要明确具体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处理费征收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七)建立健全奖罚制度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并按照责任状的要求严格兑现奖惩。对于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市、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用于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9设进展滞后、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或是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停运、处理不达标、运行负荷不达标以及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县,除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之外,还要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同时实施区域限批政策,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的补助资金。对市、县各相关部门也要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十一五”后三年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表;2.“十一五”后三年柳州市城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