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序号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功能。积极倡导富有时代气息的家庭养老观念,强调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弘扬尊老敬老助老优良传统,增强家庭养老的基础功能,使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家庭中得到有效解决。区老龄办各镇(街)区民政局区文明办2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增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调剂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到“十一五”末期,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争取达到60%以上。区人劳社保局各镇(街)区人事局区财政局3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进一步落实《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确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不断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途径,按照“低水平、广覆盖、个人缴款、政府补助、集体补充”、“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区人劳社保局各镇(街)区委农办区计生局4构筑城乡贫困救助支持网络。进一步落实《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优先将贫困老年人纳入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城乡贫困救助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资金投入。同时大力倡导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贫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进行捐赠、提供资助,开展认养、帮扶贫困老年人的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助养特困老年人工作。区民政局各镇(街)区人劳社保局区区老龄办2序号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5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到2010年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争取达到65%以上。在医保政策体系建设中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小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对老年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给予优待和照顾,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开展老年医保业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区人劳社保局各镇(街)区卫生局6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认真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按照“政府引导、个人自愿、民办公助、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到2010年,适龄农民参加新型医保的参保率达到95%,人均总筹资达到100元以上,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区卫生局各镇(街)区民政局7健全社会医疗救助。认真落实《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厦门市集美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及基本医疗服务的困难和问题。在医疗救助中,需要向特困老年人适当倾斜,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区民政局各镇(街)区卫生局8构建老年医疗保健网络。加大政府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投入,支持和引导民营、外资医疗机构发展,通过“十一五”初期全区各大公立医院的扩建、2006年到2007年区、镇(街)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完善、2007年后村级、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集中建设,使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得到极大改善,全区各村(居)的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体系、卫生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使95%以上村(居)民(包括老年人)步行可到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鼓励、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到农村办医疗和向下延伸,使农民(包括老年人)更经济、更方便地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继续普及健康教育、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十一五”末期,城镇健康教育普及率争取达到85%,农村达到60%。区卫生局各镇(街)3序号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9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区、街二级退休管理体制,按接收管理退休人数,及时足额下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为社区居委会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到“十一五”末期,实现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区人劳社保局各镇(街)区财政局10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制定资助社会化养老政策,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服务机构为载体、志愿者为补充、社区照料与机构照料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网,使老年人在安全、舒适、方便的环境中养老。区民政局各镇(街)区老龄办团区委区退管中心11发展社区为老服务项目。建立由政府、中介组织、服务实体三方组成的社区老年照料体系,依托家政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大力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健身保健、文化娱乐、紧急求助等形式多样的社区为老服务项目,使老年人的有关问题,在社区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各社区逐步普及便民热线服务,逐渐落实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系统。区民政局各镇(街)区老龄办12改善涉老政策和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加大执法检查,不断改善和调整我区涉老政策和措施,在规范社会化养老、促进老龄产业等方面进行前瞻性探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区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拓展优待服务项目与范围,真正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区政府办区人大法制内司工委区民政局区老龄办13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在城乡开展普法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他涉老法规政策列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和敬老优待政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掌握优待政策,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充分维护好自身正当权益。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老龄办各镇(街)4序号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4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完善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将老年人优先列入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象。“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巩固与发展区老年法律援助站,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服务。区司法局各镇(街)15建立督办奖惩机制。把落实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及个人信访举报监督的各自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侵权人责任。区监察局区法院公安分局16对于进行市场化运作、承担较多优待服务,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行业、单位,政府依据公共财政理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各镇(街)17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执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充分运用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方式,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及时解决家庭养老出现的问题以及老年人与其他群体的矛盾,逐渐构筑由基层政府、司法机关、村居组织、老年组织和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协调网络,保障老年人正当权益。区司法局各镇(街)区法院18建设管理好老年活动设施。加大公共财政在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开辟资源、整合资源、利用资源的原则,在全区各镇(街)、村(居)普遍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室)。重视老年人文体设施建设,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在文化体育事业经费中逐渐增加对老年体育的支出比重。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及《厦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继续完善我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无障碍设施项目规划、设计、资金、建设全部到位,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规范化。“十一五”期间,要扩建集美老年活动中心,完善各项活动设施建设。区老龄办各镇(街)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建设局区老年活动中心5序号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9建立城乡老年体育服务网络。引导镇(街)村(居)建立老年体育组织,实施《全民健身纲要》,加强基层老年人健身体育辅导站(点)建设,形成老年健身体育辅导员培训制度,通过辅导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推动城乡老年体育,提高老年人的体质和健康水平。充分发挥基层老体协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并形成良好习惯。到2010年,全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老体协组织达到(市65%),80%,乡镇、村达到(市55%),65%,全区老年体育辅导站(点)达到争取达70个(现34个),体育健身辅导员人数占老年人口万分之四十五(市二十)以上,争取达到60%以上的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区文体旅游局各镇(街)区老龄办区老体协20开展多样化老年文化活动。依托全区各村各社区,以区级老年文艺团体为骨干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提高老年人文化生活水平。“十一五”期间,精心组织参加市老年文艺节目,参加2006年和2009年第二、三届老年文化艺术节。发展老年题材文化媒体。“十一五”期间重点发挥协调我区一台、一报、一网等作用,进一步办好区老龄工作简报,宣传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弘扬尊老敬老助老优良传统,引导老年人积极生活,为老年人实现“六个老有”提供宣传和娱乐平台的作用,以新闻、专栏、戏曲、音乐、方言、公益广告等形式,为构建“代际和谐”、“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区文体旅游局各镇(街)区委宣传部区老龄办21发挥区老年大学示范作用。区级老年大学在实现规范化管理,达到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有稳定教育经费、有稳定师资队伍、有一套教学制度、教学质量好的规范化标准,使老年大学成为全区老年教育工作的示范基地;同时要着力培养一支热心老年教育、敬业奉献高素质的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并为基层老年学校,输送教师和教材。镇(街)要组建教师团(组),为村(居)老年学校提供师资。加大镇(街)、村(居)老年学校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党政主导、多方参与、社会支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的方针、以发展和农村老年教育为重点,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镇、村老年学校,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学校在开展基层老年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镇(街)村(居)等基层老年学校都要有相对稳定的办学活动场所。到2010年,村(居)老年学校建校率达到100%,村(居)有三分之一达标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高达15%以上。区老龄办各镇(街)区委老干部局区教育局6序号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22多元化筹措老年教育经费。在基层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方面,探索建立以财政拨款补贴为主、社会支助为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坚持“三个一点”,政府投入一点、社会支助一点、村(居)补贴一点的办法。区级老年大学、镇(街)老年学校正常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镇(街)两级财政对办学困难的村(居)老年学校给予扶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就地取材的原则,开展灵活多样的老年教育活动,满足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与需求,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区老龄办各镇(街)区财政局区委老干部局23建立多元社会化养老发展格局。坚持社会化养老方向,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遵循市场规律,探索老年福利体制创新,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化养老格局,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健全与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在税收、水电气、交通、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使民办养老机构更主动、积极地改善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24合理布局养老福利设施网络。依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需求,统筹规划社会养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与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