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回访确认书本人(机构)””证件号:“”拟投资(私募产品名称),已完全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参与购买私募产品的冷静期规定,将严格确认如下规定:(一)是投资者本人或机构;□是□否(二)购买了该基金产品并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是□否(三)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是□否(四)确认本人或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是□否(五)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是□否(六)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是□否(七)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款项后起24个小时)、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是□否(八)知悉纠纷解决安排。□是□否(九)基金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以下行为:(1)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2)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3)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5)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6)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本人(机构)已完全理解参与私募产品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并具有参与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客户:(个人签字/机构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回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