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1227收稿日期:2010年7月28日發佈日期:2010年8月2日頁碼:1/28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裘錫圭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于”是古漢語中極爲重要的一個介詞。現存最早的成系統的古漢語資料——殷墟甲骨卜辭,大量使用“于”字,向來爲研究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的學者們所注意。他們的研究已經取得了相當好的成績,但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本文將逐個討論下列問題:一、殷墟卜辭中究竟有沒有用作動詞的“于”?二、在“于”由動詞演變爲介詞的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位移動詞+‘于’+處所詞”的結構,其見於殷墟卜辭者,究竟應該如何分析,其中的“于”是動詞還是介詞?三、殷墟卜辭所見的介詞“于”的虚化程度。四、殷墟卜辭中介詞“于”可加可不加的現象,應該如何解釋?第二個問題也可以看作第一個問題的一部分,由於情況比較特殊,單立一節加以討論。一大多數學者認爲介詞“于”是由動詞“于”演變而成的,“于”的動詞義近於“往”(《詩經》毛傳訓“于”爲“往”)。我們同意這種意見。“于”的動詞用法是否見於古漢語文獻呢?有些學者認爲,《詩經》以及《尚書》和西周青銅器銘文中置於動詞之前的“于”(《尚書》及銘文之例皆甚少),應訓爲“往”,是動詞;有些學者則不同意,認爲是一種虚詞(含“助詞”)。本文不準備討論這個問題,只談殷墟卜辭中的“于”。殷墟卜辭作爲現存最早的古漢語資料,按理最有可能保存“于”的動詞用法。不過學者們已經舉出來的殷墟卜辭用“于”爲動詞的例子,恐怕有很大一部分是靠不住的。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所據卜辭的釋文或對所據卜辭的理解、分析有問題。先舉卜辭釋文有問題的例子。(1)楊樹達《釋于》引《前》4·21·7(引者按:即《合》382311)“貞卿事于北宗,不遘大雨”一辭,認爲“卿事”當讀爲“卿士”,“于當訓往,于北宗,謂往祭於北宗也”。(①22頁)今按:此辭原有殘失之字,實應釋爲:“[□□卜],貞:卿□史于□北宗,不[遘]大雨。”由於有缺字,文義難以確定。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1227收稿日期:2010年7月28日發佈日期:2010年8月2日頁碼:2/28且卜辭“卿”字多應讀爲“饗”,間或讀爲“嚮”,未見有讀爲卿大夫之“卿”者。即使“卿史(“史”、“事”通)”連文,也應指祭祀之事,決不能像楊氏那樣讀爲“卿士”,當作“于”的主語。(2)郭錫良《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以下簡稱“郭文”)引《合》36567“□午卜,在商貞:今日于亳,無災”,認爲是“于”作動詞之例。(⑥218頁)郭文引卜辭,全據《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2。(⑥218頁)此辭《總集》摹釋有誤,實應釋爲:“[□□]王卜,在商,貞:今[日步]于亳,無災。”同版尚有“甲寅王卜,在亳,貞:今日步[于],無災”、“乙卯王卜,在,貞:今日步于,無災”等辭,可以比照。各辭中的“步”是動詞,“于”是介詞。這裏有一點需要説明。郭文認爲“步/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也是動詞,“步于”、“往于”是“連動格式”。(⑥220頁)我們不同意這種意見,第二節會討論這個問題。(3)郭文所引“于”作動詞之例,又有《合》4630“丙戌卜,貞:令犬延于京”一辭。(⑥219頁)從《合》的圖版看,“犬延”與“于”之間當有一殘失之字,應爲動詞,表示準備命令犬延去做的事,“于”則是介詞。下面所舉的是與上引卜辭同時期並且同屬賓組的兩條卜辭:3丙戌卜,貞:勿令犬延。貞:勿令犬延田于京。英藏8344此二辭見於一版,位置上下相鄰。它們跟上引卜辭都是卜問命令犬延之事的,而且所記卜日也相同,應該是圍繞同一事件卜問的三條卜辭,郭文所引卜辭“于京”上的缺字大概就是“田”。(4)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所舉代詞“之”作動詞賓語的例句中,有如下兩條卜辭:□□卜,亘貞:于之?合18866貞:勿于之?合18867他認爲上兩例中的“于”都是動詞,意思是“前往”。(⑦30、31頁)從《合》的圖版看,前一辭見於一塊甲骨殘片,文字一行直下。原片在“之”字下折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1227收稿日期:2010年7月28日發佈日期:2010年8月2日頁碼:3/28“之”下原來還應有字,其中當有此辭謂語中主要之詞,“于”仍應是介詞。後一辭也在一塊殘片上,“貞勿”與“于之”分爲兩行。殘片的下端斷碴緊貼“勿”“之”二字,左側斷碴緊貼“于之”二字。所以原辭“之”字後應有殘去之字,“勿”字後也可能有殘去之字,“于”仍應是介詞。這種殘辭是不能看作一個句子的。下面舉對卜辭的理解、分析有問題的例子。(1)郭文把下引這類卜辭中的“于”看作動詞:丁丑卜,翌日戊王其,于囚無災?于梌無災?于喪無災?于盂無災?于宫無災?合28905文中論證說:一般把“其”同“于”某連讀,認爲“于”是介詞表示處所。但是緊接着幾個“于某無災”怎麽辦?這就只有認爲是省略了動詞“”了。這樣解釋是很勉强的。在甲骨中單獨的“于某無災”的用例非常多,漢語的句子一般是不省略謂語動詞的,脫離謂語動詞的介詞結構很少能獨立成句。因此,這種“于”字應是動詞,而不是介詞。(⑥220頁)這種論證是有問題的。上引釋文中的“”原來从“”而不从“戈”。“”字的釋讀,意見分歧,但可以肯定是一個指巡行、田遊之類行爲的動詞。“”字跟表示進行這種行爲的處所的字之間,也可以不用“于”字,如:翌日乙王其喪,無災。合29028戊辰王其盂。合29115可見“于×”應該連讀,“于”是引出處所的介詞。上引郭文所舉的,是一組卜問王究竟應該到何地去“”的選貞卜辭,各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1227收稿日期:2010年7月28日發佈日期:2010年8月2日頁碼:4/28辭原來是分開刻的。在一組選貞卜辭中,第二辭以下省去謂語動詞是屢見的,如:惠(用法近虚詞“唯”)牛用。二大牢。合30937第二辭是“惠二大牢用”的省略説法。其告秋上(即古書所見殷先公上甲,卜辭多稱“”,或釋“報甲”)二牛。三牛。四牛。合28206第二、三兩辭將“其告秋上”省去(“二牛”、“三牛”、“四牛”,是“以二牛”、“以三牛”、“以四牛”的意思,不過這種介詞“以”,在殷墟卜辭中少見使用)。卜“”的選貞卜辭,第二辭以下省去動詞,只說“于×無災”,是同樣的道理。殷墟甲骨多殘碎,在卜“”的一組選貞卜辭中,如第一辭已殘去,後面的“于×無災”諸辭就像是“單獨的”了。郭文的有關論證不能成立。(2)楊樹達《釋于》據《簠室殷契類纂》轉引如下一辭:辛丑卜,行貞,王步,自□(此字爲一不能確釋的地名字,楊文摹出原形,由於字形較繁,姑以“□”代之)于雇,亡(即“無災”。此辭見《合》24347)。楊氏訓此辭的“于”爲“往”。(①22頁)郭文也引了幾條同類型的卜辭,認爲“于+處所詞+自+處所詞”“這種格式中的‘于’只能是動詞,不可能再説它前面省略了別的動詞。”(⑥219頁)其實,“王步自”某地“于”某地,是一個句子,不能像他們那樣分成兩句。殷墟卜辭有時說“步于”某地,上文已經引過這種例子;有時說“步自”某地,如:辛酉卜,尹貞:王步自商,無災。合24228癸未卜,□貞:王其步自尋,無災。合24399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1227收稿日期:2010年7月28日發佈日期:2010年8月2日頁碼:5/28前一種卜辭裏的“于”,除郭文外,一般都看作介詞。後一種卜辭裏的“自”,大概無例外地都看作介詞。這兩種卜辭可以證明,“王步自”某地“于”某地,應該連成一句讀,其中的“于”跟“自”一樣也是介詞。殷墟卜辭中屢見“自”某先人“至/至于”某先人這類表示祭祀對象的短語(如“自祖乙至父丁”、“自大乙至于中丁”)以及“自”某時間“至/至于”某時間這類表示時間的短語(如“自今至丁丑”、“自今至于庚戌”,參看⑤343—344頁)。一般都把這兩類短語中的“至/至于”看作介詞。從這個角度看,“自”某地“于”某地這類短語中的“于”,也是應該看作介詞的(這類短語中“于”所引出的處所,通常只是商王出行過程中的一站,而不是最後終點,所以其前一般不用“至/至于”而用“于”)。(3)楊樹達《釋于》引《甲》218(即《合》22315)“□未卜,令雀先于□”一辭,認爲“先于□者,先往□也”。(①22頁)郭文加引《合》29117“从向歸,乃先于盂”一條,並說:“‘先于盂’即先去到盂地,這種格式也不能說省略了別的動詞。”(⑥219頁)他們都把“先”當作副詞。“先”在殷墟卜辭中的確常常用作副詞,但也屢有用作動詞的例子。如:丁酉卜,馬其先,弗悔。合27946馬其先,王兌从,不遘大雨。屯南1127沈培在《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以下簡稱“沈書”)中討論“‘于’字結構”的語序時,引到了《合》41“貞:勿呼衆人先于誖”一辭。(④127頁)他把此辭的“先”看作動詞,認爲“是‘先行’的意思”。(④128頁)我們同意他的看法。古文字“先”字上部本作“止”(趾)形,“先行”很可能就是“先”的本義。所以“先于”某地的“于”仍應是介詞。前面說過,郭文把“步/往+于+處所詞”當作連動格式。所以即使承認“先”是動詞,按照郭文的觀點,“先于”之“于”仍可看作動詞。我們自然也不同意這種看法。這個問題在第二節裏也會提到。(4)劉翔等編著的《商周古文字讀本》引《前》1·8·1(“8”爲“48”之誤,此片即《合》7861)“王去于”一辭,作爲用“于”爲動詞之例,謂此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1227收稿日期:2010年7月28日發佈日期:2010年8月2日頁碼:6/28辭之意爲“王離開(此字于省吾釋“朿”,下文即以“朿”代之)地前往(此字一般讀爲“敦”,下文遇此字,皆徑作“敦”)地”。(③360頁)與上引卜辭同屬賓組的《合》5127一辭,說“王往去朿于敦”;《合》5130一辭,說“王往去朿,若”,“去朿”前皆有“往”字,“去朿”顯然是商王準備到敦地去做的一件事,不能解釋爲“離開朿地”。“去朿”類卜辭中“于敦”的“于”,跟“王往田于南”(《合》28595)、“王其往田于”(《合》28904)等辭中的“于”一樣,也是介詞。《合》7966正有“貞:于敦去火。六月”一辭,“去火”跟“去朿”一樣,也是要到敦地去進行的一件事。如果像《讀本》解釋“去朿”那樣,把“去火”解釋爲“離開火地”,“于敦”就不應該置於“去火”之前了。(5)殷墟卜辭屢見“使人于”某地的説法,這裏舉郭文所引的一條卜辭爲例:庚申卜,古貞:王使人于,若?(⑥219頁引《合》376正)郭文把“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歸入“兼語式的‘于’字句”,認爲“‘于’是‘去到’義的動詞”。(⑥219頁)“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的意思,的確是派人去到某地(說“派人到某地去”,也許更好些)。卜辭中的介詞“于”往往仍有“到”的意思,前面引過的“步于”某地、“先于”某地等類句子中的“于”就是例子。“使人于”某地一類句子的“于”跟那些句子裏的“于”一樣,也可以看作介詞,而不必看作動詞。介詞“于”往往有“到”義的問題,後面還會有討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武丁時代的師組卜辭中有如下一辭:辛丑卜,:戠(待),勿使人洗(此字近人多釋“沚”,今仍從羅振玉釋,卜辭多用作國族名或地名)。合20346正“勿使人洗”跟見於武丁時代賓組卜辭的“王勿使人于洗”(《合》5530甲),意思顯然相同。可見“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裏的“于”,並非一定要用,其性質以看作介詞爲宜。復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