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山街道集中整治企业及周边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市、县综治委《关于集中整治企业及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我街道企业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企业周边环境,街道综治委决定从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企业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重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企业”创建为载体,以严打严防严治严管为手段,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为目标,按照涉企“矛盾纠纷必调、安全隐患必除、重点案件必破、企业求助必帮”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为全街道企业健康发展打造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和宽松稳定的投资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力整治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全力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维护企业利益,确保我街道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是全力侦破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件,严厉惩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买强卖、2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使我街道涉企刑事治安案件较往年同期明显下降。二是坚决取缔寄生在企业周边的废品收购站点,坚决治理企业周边人员混杂问题,治理一批影响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乱点,使涉企违法犯罪诱因明显减少。三是加大企业内部及周边禁毒宣传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在企业内部及周边蔓延。四是加大对企业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机制,确保做到“人来建档,人去销卡”。五是积极构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企业周边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强力推进警企联防、联建、联治工作,查出并消除一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隐患,增强企业自防自卫能力,确保企业周边地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滋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事)件。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企业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街道成立企业及周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平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庄汉庭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委员温向东同志任副组长,安卫办、综治办、各派出所、各工商所、司法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居)委会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胡耀权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行动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和协调处置工作。3四、工作步骤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4月10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为其三个月时间,共分五个阶段:(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街道各相关单位、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抽调力量深入调查,认真分析企业及周边环境,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难点和近年来发生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事件进行梳理登记,上下沟通、互通情况。结合排查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至26日)。结合我街道开展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三)重点整治阶段(4月27至6月10日)。针对排查出的情况,要逐一梳理,分清重点,集中时间和力量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进行重点整治。一是对蕉田、黄排等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较差的治安乱点,企地矛盾纠纷突出,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治安难点,要组织专项行动,抽调专人,集中治理。二是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阻拦施工、敲诈勒索等流氓恶势力势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严惩,震慑罪犯,教育群众。4(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11日至30日)。对前阶段开展的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打防控以及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10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派出所要将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综治办,综治办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五、工作措施(一)开展专项摸排行动,全面维护企业。以村(社区)为单位,对企业转产、转制,征地、用工、赔偿、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调查,对企业内部、企业与周边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全面掌握,造册列表,积极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企业内部稳定。针对企业内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掌握挑头组织者基本情况,密切关注骨干人员的串联行为,坚决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组织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街道近期贯彻实施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禁毒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强对我街道企业周边盗窃机动车辆、“两抢一盗”、“黄赌毒”、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危害企业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涉黑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处理,并铲除其经济基础,没收其违法所得,挖出其“后5台”和“保护伞”,进行严厉查处;对盗抢企业资材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主动出击,组织开展一些短平快的区域性打击整治行动;要针对职业犯罪群体跨区域流窜犯罪突出的实际问题,组织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小分队、便衣侦查队等专业队伍,在案件高发时段和区域开展蹲坑伏击,细致搜集犯罪证据,跟踪追查犯罪窝点,集中行动一网打尽。同时,要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要坚持办案回访制度,及时掌握因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引起的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稳信息和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三)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全力解决企业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一是加强危化物品治安管理。深入开展危险物品、化学物品治安管理,加强防范制度、实施建设,加强重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停并转单位企业重点管控措施,落实逐一上门检查、逐一清点对账等安全措施和责任,确保企业及周边火灾、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二是加强企业周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整治。对无照经营或在禁设区内设立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流动收购废旧金属人员,及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备案登记、验证登记、禁收物品、可疑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从严处罚;对存在收销赃6违法行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三是加强企业周边出租房屋和重点人员清理整治。要加大对企业及周边的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清理登记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工单位、出租房主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暂住、寄住在企业周边出租房屋的人口,特别是有劣迹人员和“三无”人员,要认真清查,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要及时控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打击处理,坚决治理企业周边人员混杂问题。四是对企业周边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对乱停乱放、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和在大型运输企业、大型货物集散市场、大型集贸市场周边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对在重点企业周边私自揽活抢活扰乱正常运输秩序的、大型客运站点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整治。(四)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加强企业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街道各村(社区)要对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派出所要加强警企共建、联建、联治工作,增强企业自防自卫能力。内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提高防范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点企业进行不定期走访,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以《消防法》贯7彻实施为重点,通过消防安全培训、赠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同时,要狠抓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大力发展保安员、治安巡逻队、治安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着力构件企业周边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结合、打防控结合的治安动态防控网络,实现对企业周边的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立体化覆盖。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挑选得力人员参与组织、指导、协调治理工作,在治理中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努力使全县企业周边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专项行动要与建党90周年、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要确保企业周边整治取得实效,又要确保“社会治安重点整8治行动”和“禁毒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进度不受影响。在企业周边整治工作中,要积极统筹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严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名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严禁利用执法办案和管理权限搞创收;严禁利用职权强制、指定产品和服务,侵害企业利益。街道综治办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企业等形式,对各村(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走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引发恶性案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加强请示报告,畅通信息渠道。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每月小结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各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将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等,以工作简报、专报材料等形式,及时准确报街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仕珍,联系电话:88269728813286,邮箱:psjdzzb@163.com),每月上报工作简报、专报材料不少于2份,第一次报送时间为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