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优秀范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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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盖章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采育镇中心镇区绿化工程(采源路、育林街、育胜街)招标人: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07年4月日1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文本第三章工程规范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第一章投标须知3目录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八、补充条款九、附件投标须知附件一、评标办法投标须知附件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4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招标人名称: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南口兴创大厦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6922852321.1工程名称采育镇中心镇区绿化工程(采源路、育林街、育胜街)31.1工程建设地点大兴区采育镇41.1工程规模23685平方米5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到位)6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具有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73.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8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5.1招标范围绿化种植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106.1质量标准合格117.1工期要求招标人要求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07-5-22日至2007-7-20128.1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为2007.4.30上午9点1312.1提出质疑时间:2007年5月10日4:30之前方式: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提出1417.1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作为计量计价依据。1519.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620.1投标保函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1721.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823.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截至时间:2007年5月21日9:30地点:北京园林绿化市场三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十号)5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926.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2028.4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2133.1签订合同的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233.1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2334.1履约保函本工程不要求履约保函招标代理人名称:北京市兴城招建筑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城北区27号楼C座8层810室联系人:刘学电话、传真:69249267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2.资金来源2.1本招标工程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3.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3.3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1)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2)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与经验;(3)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4.招标方式4.1本工程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5.招标范围5.1本次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6.工程质量标准6.1质量标准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7.工期要求7.1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8.踏勘现场8.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1切资料。8.2踏勘现场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口头回答,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12.1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3在踏勘现场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8.4踏勘集合地点: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9.投标费用9.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资料,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内容11.1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投标须知(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附件)第二章合同文本第三章标准规范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2除第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到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一经发出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1.4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1.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份(页)数,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6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招标文2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应充分了解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7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泄密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11.8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须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加盖“招标文件备案”(经办人签字)印章后才能生效和发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截标之日不应短于20天。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在踏勘现场中发现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北京市大兴区清城北区27号楼C座8层810室,联系人:刘学,电话:692492671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3投标人超出规定的时间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4.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字)。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书;(3)施工组织设计;(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5)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随身携带,不应随其它投标文件密封,于开标前交予招标人。15.2本工程采用技术标、经济标合并投标。(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详见《评标办法》中的《技术标评分标准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包括的主要内容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5.3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7.投标报价17.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17.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7.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5条和合同条款上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4的费用。17.4投标报价一旦为招标人接受,其投标价格即成为合同价格。除合同中另有约定,不予调整。17.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扰民和民扰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7.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计量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7.7招标人必须以客观的态度表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清单列项的完整性和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在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过程中,发现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存在±5%(含±5%)的差异时,其差异在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用中考虑。17.8综合单价的确定:(1)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物价浮动等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2)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对应于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需的各种辅助工作。17.9措施项目清单中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必须填报项目外,其他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情况进行列项报价。凡属于措施费用项目,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17.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并在其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填报。17.11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应根据京建法[2004]0243号文件的规定计取。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填报。18.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货币一律采用人民币为计价货币,以元为货币单位。5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投标保函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1.3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1.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经招标人同意的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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