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饲料原料目录》解读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评审处王黎文2012.6.21天津2主要内容1、法律依据2、编制过程3、编制依据4、编制原则5、框架结构和具体说明31、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09号):第二条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第二十三条禁止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42、编制过程2011年7月成立编制工作组;2011年8月17日正式启动,确定目录框架;委托行业专家、大型饲料企业负责起草;先后召开8次会议:4次工作会议;2次专题座谈会;2次专家审定会5先后组织了5次专题调研,内容包括:天然植物谷物、油料籽实等粮食加工副产品鱼粉微生物发酵产品矿物质原料混合油2次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2月13日向各省饲料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共征集到33份反馈意见;2012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共征集到175份反馈意见62012年6月1日,《饲料原料目录》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为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原料目录》,现予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月施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73、编制依据欧盟《饲料原料目录》(575/2011号条例);美国《AAFCO饲料原料目录》;《单一饲料产品目录》(农业部977号公告);《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农业部40号令);相关文献资料84、编制原则科学规范保障安全实际需要95、框架结构和具体说明5.1第一部分通则对目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要求的原则规定;5.2第二部分饲料原料加工术语饲料原料生产中使用的加工工艺及其定义;5.3第三部分饲料原料列表具体的饲料原料品种清单;5.4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的原料清单105.1第一部分通则共12条,第一条饲料原料定义,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添加剂的饲用物质。包括载体和稀释剂。第二条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11第三条按照目录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饲料原料,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四条对第二部分饲料加工术语的说明;第五条对第三部分原料列表中原料名称的说明;提示:饲料原料标签中标识的产品名称应与列表中的“原料名称”一致;饲料产品标签中“原料组成“所使用的原料名称也应与列表中名称一致;12第六条对原料列表中编号与排序的说明;第七条对原料列表中“强制性标识要求”的说明,要求在原料标签的分析保证值等项目中列出;第八条对单一饲料的说明,单一饲料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第九条对生产或使用转基因饲料原料的相关要求;13第十条对饲料原料的使用要求: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目录中所列原料,应按照保证饲料和养殖动物质量安全的原则和要求,根据饲喂对象和原料特点合理选择和使用;第十一条对植物性饲料原料的植物学纯度要求,通常不低于95%;第十二条对饲料原料进行瘤胃保护处理的,应在原料标签中标明瘤胃保护方法。145.2第二部分饲料原料加工术语在参考上游相关行业现有的法规、标准、术语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作用:用于描述粮食加工、肉类加工、轻工发酵等上游行业的工艺过程;并对不同工艺条件下形成的产品名称进行了规范。目的:明确第三部分原料列表中涉及的主要加工术语以及产品名称的真实含义。第三部分原料列表中凡涉及到相应术语的,其含义与该部分定义一致。15术语表包括:加工工艺的名称(中英文对照);工艺的定义;形成产品的常用名称或修饰语术语共66条,按首字拼音顺序排序。16编号加工工艺定义常用名称/修饰语1氨化Ammoniation将粗饲料用氨或铵盐进行处理,改善其品质,提高其利用率。氨化2巴氏消毒Pasteurisation将物料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并保持一定的时间、随后急速冷却的操作,以清除物料中的有害微生物。巴氏灭菌……66制粒Pelleting将粉状物料经(或不经)调质,挤出压模模孔,制成颗粒的过程。颗粒示例:175.3第三部分原料列表按原料属性共规定了13个大类,共计577种(类)的饲料原料;每种饲料原料,分别给出了原料编号、原料名称、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要求等4项具体内容。18编号类别名称1谷物及其加工产品2油料籽实及其加工产品3豆科作物籽实及其加工产品4块茎、块根及其加工产品5其他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6饲草、粗饲料及其加工产品7其他植物、藻类及其加工产品13大类原料19编号类别名称8乳制品及其副产品9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10鱼、其它水生生物及其副产品11矿物质12微生物发酵产品及副产品13其他饲料原料续表20原料列表表头说明:原料编号作用:每个原料的唯一代码,体现分类信息,便于查询编号该法:采用三级编号格式:AA.BB.CCC其中:第一级AA,表示大类编号,编号为1~13,如“1”表示“谷物及其加工产品”大类;第二级BB,表示同一大类下的不同原料类别(亚类编号),如1.1表示“谷物及其加工产品”大类下的“大麦及其加工产品”;第三级CCC,表示同一大类下的同一原料类别中的不同产品(品种编号),如1.1.1表示“谷物加工产品”中的“大麦及其加工产品”中的具体原料品种“大麦次粉”211.1.1大麦次粉编号:图示:大类1谷物及其加工产品亚类1.1大麦及其加工产品品种1.1.1大麦次粉22排序方式:大类排序:固定;亚类排序:按首个中文字的拼音排序,但有“其他类”的,均排次类未尾;品种排序:基础物质放在首位,其余加工产品按拼音排序。23原料名称作用:规范原料标签和饲料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的标示;组成:通用名称: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常用别名:适用时,在通用名称后面以方括号[]列出;可以与通用名称等同使用,为充分考虑不同地域或已有的使用习惯;如:甘薯[红薯、白薯、番薯、山芋、地瓜、红苕]物理形态:适用时,以圆括号()列出,置于通用名称或常用别名后面;表示相关原料不同形态的物质,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萝卜干(片、块、粉、颗粒)24特征描述对饲料原料的来源、加工工艺等产品典型特征所做的描述性说明,以体现产品真实属性;对于尚未发布国标或行标的产品,凡涉及到的关键工艺参数、关键技术指标和《卫生标准》中未涵盖的卫生指标,也在特征描述栏目尽可能写明了具体要求。特征描述中涉及的质量规格和卫生要求均为强制性要求;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均应符合特征描述的要求25强制性标识要求主要是与原料产品质量或卫生要求密切相关的特征性项目以及警示性声明;必须在原料标签的分析保证值或其他相关项目中标示;目的是更好保证产品品质,规范产品规格,便于用户识别产品真伪。26原料编号原料名称特征描述强制性标识要求1.1大麦及其加工产品1.1.1大麦包括皮大麦(HordeumvulgareL.)和裸大麦(青稞)(Hordeumvulgarevar.nudum)籽实。可经瘤胃保护。1.1.2大麦次粉以大麦为原料经制粉工艺产生的副产品之一,由糊粉层、胚乳及少量细麸组成。淀粉粗蛋白质粗纤维……通用名称[**]别名,等同采用(**)物质形态来源、工艺等典型特征的说明重要指标予以列出特征性项目;标签必须标识原料列表示例1.谷物及其加工产品三级编号271.谷物及其加工产品包括:大麦、稻谷、高粱、黑麦、酒糟、荞麦、筛余物、黍、粟、小黑麦、小麦、燕麦、玉米等13种来源的125种原料。列表内容28几点说明各种来源中的基本谷物无强制标识要求,其加工产品均规定了强制性标识要求;对于有多种谷物来源,且需要在名称中明确的产品:以1.5.3干酒精糟[DDG]为例:“”处应标明名称栏内所列出的具体的谷物来源,如:大麦干酒精糟;由所列出谷物中的2种及2种以上谷物籽实获得的产品标称为:谷物干酒精糟29原料编号原料名称特征描述强制性标识要求1.5.3干酒精糟[DDG]1.大麦2.大米3.玉米4.高粱5.小麦6.黑麦7.谷物8.薯类谷物籽实或薯类经酵母发酵、蒸馏除去乙醇后,对剩余的釜溜物过滤获得的滤渣进行浓缩、干燥制成的产品。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的谷物来源。根据谷物种类不同,可分为大麦干酒精糟、大米干酒精糟、玉米干酒精糟、高粱干酒精糟、小麦干酒精糟、黑麦干酒精糟。以两种及两种以上谷物籽实获得的产品标称为谷物干酒精糟。可经瘤胃保护。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水分注:在原料名称的“”处填写具体的谷物名称;谷物来源限定为表格中的1-8类;原料列表中其他相同情形要求与之一致示列:302.油料籽实及其加工产品包括:扁桃、菜籽、大豆、番茄籽、橄榄、核桃、红花籽、花椒籽、花生、可可、葵花籽、棉籽、木棉籽、葡萄籽、沙刺籽、酸枣、文冠果、亚麻籽、椰子、棕榈、月见草籽、芝麻、紫苏及其它等24种来源的109种原料。31为保证原料的安全性,目录中所列出的植物油,均为人类可食用植物油,作为饲料原料使用必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菜籽粕(2.2.5)和双低菜籽粕(2.2.6),分列两条,应准确标注产品名称;大豆类产品从功能上主要以榨油为目的,故列在本部分油料籽实类中;氢化脂肪(2.24.1)因其所用原料为植物油脂,因此列于本部油料籽实类中几点说明323.豆科作物籽实及其加工产品包括:扁豆、菜豆、蚕豆、瓜尔豆、红豆、角豆、绿豆、豌豆、鹰嘴豆、羽扇豆及其它等11种来源的36种原料。其中:3.11.1豆荚、3.11.2豆荚粉,原料来源仅限于目录中所列出的豆科植物,且应标明具体名称。334.块茎、块根及其加工产品包括:白萝卜、大蒜、甘薯、胡罗卜、菊苣、菊芋、马铃薯、魔芋、木薯、藕、甜菜、可食用瓜等12种来源的24种/类原料。其中:4.12.1瓜、4.12.2瓜籽,其来源为可食用瓜类,可以为新鲜的,也可经干燥处理,产品名称应标明瓜的具体名称。345.其它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包括:辣椒、水果或坚果、枣等3种来源的9种/类原料。其中:5.2.3果仁、5.2.4果渣,产品来源均应用人类可食用的产品,产品名称应标明使用原料的来源。356.饲草、粗饲料及其加工产品包括:干草、秸秆、青绿饲料、青贮饲料、其它粗饲料等5种来源的16种/类原料。说明:由于该类产品种类繁多,因此目录中均未限定具体的品种名称,但生产具体的饲草、粗饲料类产品均应明确标明所用植物的品种;所有作为饲料原料的饲草、粗饲料不得采用有毒有害草367.其它植物、藻类及其加工产品包括:甘蔗、丝兰、甜叶菊、万寿菊、藻类、其它可饲用天然植物等6种来源的127种原料。说明:其它可饲用天然植物(7.6),共115种:品种主要选自卫生部批准的药食同源植物品种;作为饲料原料仅指特征描述中限定的植物特定部位,经干燥、粉碎的产品,不包括提取物;生产、销售、使用时不得宣称具有治病、防病的功能。378.乳制品及其副产品包括:干酪、酪蛋白、奶油、乳及乳粉、乳清、乳糖等6种来源的15种原料。说明:要求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此大类产品中绝大多数产品有质量规格要求,如蛋白质、乳糖、脂肪的含量规格,应注意符合规定要求。389.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包括:动物油脂、昆虫、内脏等、禽蛋、蚯蚓、肉及骨等6种来源的43种原料。几点说明:从《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删除的品种:皮革蛋白粉、巧克力乳粉、饲料级混合油;针对宠物饲料特点,增加6种宠物饲料专用品种:动物内脏(9.3.2)、动物器官(9.3.4)、动物水解物(9.3.5)、动物皮(9.3.7)、骨髓(9.6.4)、肉(9.6.6),可鲜用或冷藏、冷冻、蒸煮、干燥、烟熏处理,须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