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验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田绪永韩国政府于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方针,先后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提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这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的科学论断及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和长远目标,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韩国把发展文化产业当成一项国策,制定了许多有利于文化发展的产业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韩国在遭遇亚洲金融风暴袭击后,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并将其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进行培育。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方针,1999年至2001年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在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1、增强文化的科技含量,发展文化科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21世纪,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存贮形式之一的文化和作为知识表现手段的科技在社会发展中占居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韩国人把这两个领域有机结合起来,独创了“文化科技”这一产业名词,并把它确定为政府重点发展的“六大战略性产业之一”,显示出韩国的特色与抱负,充分展现了“典范移转”的效果。人才资源是发展文化科技的主体,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文化科技发展形势的人才也成为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经验之一。在文化科技人才的培养上,韩国加强艺术学科的实用性教育,扩大文化产业与纯艺术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构建了“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双赢”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了大批适应文化科技的人才。人才管理系统化。产、学、研联手,成立“CT产业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协调等,设立“教育机构认证委员会”,对文化产业教育机构实行认证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和提供资金支持。利用专门院校进行培养。近年来,新建汉城游戏学院、全州文化产业大学、清江文化产业大学、大邱文化开发中心、网络信息学院、传统文化学校等。还在一些大学开设了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共80余种,目前在校学生5000多人。利用网络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培养。自2003年开展文化产业网络教学,计划到2006年共开设21个专业,培养4500名急需实用性人才。由文化产业研究开发中心负责,通过产、学、研联合办学,培养特殊专业的教授级人才。此外,发挥一些非正规院校的作用,向其赋予更多的教学任务。加强专业资格培训。委托院校和企业开展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并正在逐步规范化。加强与外国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与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选派人员出国研修,培养具有世界水准的专业人才。如2002年共派出两批180人,培养CEO、中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各60名。国家为每人补贴6100美元。2、加强立法,理顺文化组织管理机制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立法和政府的组织管理机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于1999年首次制定了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明确文化产业的定义,提出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为适应数字化信息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近两年陆续对《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等做了部分或全面修订,被废止或修改的内容达70%左右。此外,在改革原有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建设的同时,又新建了一些机构组织,初步形成了运作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机制。1994年文化观光部首次设立的“文化产业局”是主管文化产业的政府职能部门。1999年,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讯部通力合作,建立了各自下属的“游戏综合支援中心”(主管政策、规划等)、“游戏技术开发支援中心”(主管游戏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游戏技术开发中心”(主管游戏产业技术开发)。文化观光部和产业资源部还分别设立韩国卡通形象文化产业协会(负责创作等)、韩国卡通形象产业协会(负责市场开发),共同推动卡通形象业的发展。在电子图书、在线游戏等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领域,分工由信息通讯部主管基础技术开发,文化观光部负责应用技术开发。韩国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基本上都有一套奖励措施。近两年尤其加大了对影像、游戏、动画、音乐等重点文化产业的奖励力度。2002年,游戏、动画业分别评出15个、12个获奖产品和单位,“国务总理奖”(大奖)为最高奖项,奖金1000万韩元,“文化观光部长官奖”(优秀奖)奖金500万韩元,“特别奖”奖金300万韩元。文化观光部计划2003年把“大奖”升格为“总统奖”,提升奖励的权威性。3、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文化产业发展经费的供给采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按照“集中与选择”的原则,有目的、有重点地实施资金支持,在经费上确保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振兴院2002年通过国家预算拨款、投资组合、专项基金等方式共融资5000亿韩元,为文化创作和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和出口、人才培养,各投入1700亿、1870亿、1430亿韩元。第一,加大国家财政投入。近几年,政府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占文化事业总预算的比例由3.5%增长到约17.9%。第二,国家设立多种专项基金,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近几年先后建立了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第三,动员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以后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第四,政府完善相关的文化经济政策。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多种优惠政策。如:为重点发展的游戏、动画等风险企业,对进驻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减少甚至免除税务负担。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免除农田、山林、草场转让费和再造费,以及交通设施补偿费等。4、建立集约化生产机制,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生产经营的总体战略是,自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期间,全国共建10多个文化产业园区,10个传统文化产业园区,1至2个综合文化产业园区,形成全国文化产业链,旨在优化资源组合,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研发生产能力和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韩国充分认识到,韩国国内市场规模有限,必须开拓国际市场,才能真正促进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其基本战略是,瞄准国际大市场,把以中国、日本为重点的东亚地区作为登陆世界的台阶,大力开发,促进出口,利用国内市场收回制作成本,通过海外市场赢利。他们通过加强调研开发适销对路产品、集中力量开发名牌产品、在文化出口战略地区建立“前沿据点”、积极开展跨国生产合作、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性展销洽谈活动、设立出口奖励制度、构筑海外营销网等措施开拓国际市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借鉴韩国经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套用哲学上的一句术语“前途光明,道路曲折”来形容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形势恰如其分。之所以说是“前途光明”,就是因为,一是我们有5000年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这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丰富的历史底蕴;二是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已经开始进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行列,这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而“道路曲折”,就是因为,一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文化事业体制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二是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文化市场较为混乱;三是我国文化产业人才匮乏,后劲不足。尽管我国国情和韩国国情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当今信息化飞速发展,各国之间融合加速的现代社会,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是值得我国认真总结和借鉴的。面对飞速发展的国际社会,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发展我国的民族文化产业。1、制定文化政策,理顺文化产业管理机制产业政策是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之一,然而我国当前涉及文化产业的政策却为数不多。应根据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形势和文化产业的实际需要完善国家产业政策,从而体现国家宏观经济导向,为文化产业的领导、管理、经营机制的建立和对其监测、统计、检查提供政策依据。文化政策决定着整个社会文化运作的体制和机制,决定着文化领域经济结构的组合和发展。面对急速转型的社会,我国应制定积极的文化产业政策,构建与WTO规则相适应,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系统。国家政策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非常大的作用,韩国于1999年至2001年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以及所采取的人才培养、经费支持、出口奖励等具体的政策都为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针对我国文化管理存在的条块分割、利益扯皮,某些文化管理部门集“裁判”和“运动员”与一身的实际情况,必须建立一个置于现行文化行政系统之外,没有自身利益关系的公共政策制定部门,由它来根据国家的文化利益和整个战略发展需求来制定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实施管理。坚决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建立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从政策和机制上根除部门保护主义。要真正逐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对发展文化政策提出的措施落实到位,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变管理主办为服务引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在管理方面,仍习惯于直接办文化、管文化、管办结合,带来诸多问题,造成社会文化发展始终落后于社会文化需求,结果是经营主渠道和合法经营受制于宏观审批管理,发展速度不能满足消费增长,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理顺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的管理机制,避免两者对文化产业出现都管,又都不管的现象,制约文化产业的发展。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的应该是意识形态,负责对文化产品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进行审查监督,避免文化产业部门只顾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甚至带来负面效应。而产业问题主要是市场行为,市场问题应该由政府管。当然,这并不是说党委可以对市场问题不闻不问,也不是说政府可以不问意识形态,而是要克服双重管理、职能交叉的弊端。党的意志应当通过司法程序变成政府行为,从而实现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而不是直接去管市场。2、加强法制建设,保护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的保护神,它不仅保护广大市场主体在市场上平等公平的进行交往竞争,而且保证党和国家的意志公平合理的实施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上,以最大限度避免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不正常的“寻租”行为,影响了市场主体健康顺利的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一个产业,理所应当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如上所述,为了鼓励文化事业,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于1999年2月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义,提出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此外,为适应数字化信息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近两年陆续对《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等做了部分或全面修订。这些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证。尽管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以后,我国法制化进程迅速加快,制定了许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所以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像韩国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这样的总体法律还尚未出现,因此,我国应该在加快法制化步伐,尽早制定专门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