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证券私募发行监管立法初探姓名:谢守德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井涛20060421证券私募发行监管立法初探作者:谢守德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条)1.学位论文王鑫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2007随着我国加入WTO,为应对跨国企业的竞争,企业融资多元化及便利化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包括国外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也在不断发展壮大,证券的私募发行在我国当大有可为。对此,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对私募发行网开一面,初步建立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总体框架。然而,这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如何在确认私募发行合法地位之后,围绕证券私募发行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完善的法律控制,以避免之前我国私募发行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风险,是摆在立法者面前更为严竣的现实问题,对此,新修订的《证券法》却未能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而中国证监会亦未就相关证券私募发行监管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本论文从规范我国私募发行市场主体行为及强化私募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主要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我国以往证券私募发行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风险进行实证分析,并以美国、台湾地区私募发行法律规则作为借鉴,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问题进行探讨,并试图对构建或完善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相关法律制度提出初步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证券私募发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首先从证券及私募发行的定义入手,为全文设定研究基点。接着,分别从证券私募发行与公募发行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以及证券私募发行的存在价值两个方面进一步阐明了证券私募发行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章对证券市场风险的概念和分类做了基本叙述,研究了证券法律制度对证券市场风险控制的价值,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例介绍的方式对我国以往证券私募发行市场实践中的诸多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指出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是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分别从规范证券私募发行人与投资者相关市场行为,控制私募发行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有关证券私募发行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笔者借鉴了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私募法律制度的成功运作经验,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私募发行立法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相关法律制度的初步建议。第五章对加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市场风险的监管问题做了基本探讨。首先,对私募发行监管立法进行总体的介绍,之后围绕监管的价值目标以及监管立法的模式两方面展开探讨,提出私募发行监管立法应达到安全性、效率性以及公平性的价值目标。指出要形成私募发行参与各方确定的预期,减少交易成本,发挥私募发行的优点,则应该尽可能在法律的层次确立监管规则。本文链接:授权使用:武汉理工大学(whlgdx),授权号:40571d92-2659-4983-8318-9e7500a1d4a1下载时间: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