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第一章询价操作规程及文本第一节委托代理协议签订第一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条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前,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编制采购需求书,并经单位签章。第三条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络员,具体负责委托项目的有关询价采购事宜。第二节询价文件编制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依法编制询价文件,并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应自收到询价文件送审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第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询价项目的特点、需求和有关规定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询价邀请;(二)报价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92(四)报价要求、询价文件编制要求和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五)询价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终止条款;(九)询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对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用文字、符号进行说明或标注。第六条询价文件应当列示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内容,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询价文件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货物品牌,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含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或是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报价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第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文件中明确询价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询价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293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应当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报价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询价文件。第九条询价文件的售价应当按照弥补询价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询价采购金额作为确定询价文件售价的依据,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第三节发布询价采购公告,资格审查及询价文件发售第十条询价文件经确认后,询价采购信息应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当地媒体发布。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公示文件的具体内容。公告期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资质资格证明及重要的约定事项,对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294询价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参加询价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说明:供应商可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资质材料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交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有效审核并免费进入供应商库)第四节询价文件澄清,修改及递交第十一条询价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及更正的,其澄清修改的内容,采购人必须加盖公章确认并应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均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第十二条响应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签收并妥善保存。第五节组建询价小组295第十三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当天或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要求,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随机抽取询价专家。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归由采购人同级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指派一名人员担任,采购人的监察代表和相关监督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项目,询价小组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第六节询价评审第十四条询价小组应当采用集体询价的方式进行询价评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询价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询价过程和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并296存档备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对询价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询价程序。询价小组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的变更。被询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满足询价文件全部条款的基础上,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采购的评定一般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在同一质量及服务的前提下,要求评定最低报价,询价小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推荐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对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中品目产品的供应商,其报价采购人可以接受且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应作为优先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前,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297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次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推荐非报价最低的询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须附书面报告说明理由且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第十五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询价终止。询价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询价终止。第十六条询价工作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询价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询价评审日期和地点;(2)购买询价文件以及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询价采购的询价方法和标准;(4)评定情况及说明,包括成交和淘汰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询价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询价小组向采购人提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建议。298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询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候选供应商顺序或在候选供应商之外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视同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七节成交信息公布及询价结果通知第十八条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价格等规定内容一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报价供应商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查询评审程序的有关资料。报价供应商有质疑和投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发出成交通知书询价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第八节询价评审现场管理及签订合同299第二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负责询价评审会场组织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询价小组成员、采购人监督代表1人,政府采购、相关监督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开展评审、监督工作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现场。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人或招标采购单位的报告审核属实后,应当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不良记录,并对其作出一定期限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处罚,且扣罚询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300第九节其他第二十二条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具备批量特征的询价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3人的询价小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现场询价采购,并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流程图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确定询价文件发布询价公告递交响应文件组建询价小组组织询价评审签订合同确定成交供应商公告询价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301组织履约验收303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文本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财购准字(电子)[]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类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预算金额(元)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协议供货供应商名称协议供货内容备注304具体要求1.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和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实行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的,应成立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由部门组织采购活动。3.由单位自行采购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集体询价采购。4.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5.实行协议供货的,按照协议供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6.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或指定媒体上公布。8.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知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询价采购文件、合同副本和评审报告报送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一式三联:第一联: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第二联:采购人;第三联:采购代理机构305政府采购(货物类)询价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编制政府采购(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总目录306总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询价采购须知----------------------------------------1-1~1-17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2-1~2-14第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询价文件)及组成--------------------3-1~3-2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