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第六章第六章2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理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范围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第四节我国其他货物保险条款与保险险别第五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六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3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范围一、海运风险海运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风险损失费用4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按照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5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战争,种族冲突或一国的军事、政治、国际政策、法律以及行政措施等的变化。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6二、海上损失海上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损失7(一)全部损失(TotalLoss)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受了实际全损后,可按其保单的投保金额,获得保险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8实际全损的4种情形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Ex:船只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2.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无法挽回Ex:船只被海盗劫走,货物被敌方扣押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Ex:茶叶经海水浸泡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Ex:一般认为船舶失踪达到6个月以上,可视为货物完全灭失。92、推定全损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所有权的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在推定全损的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全损的赔偿,另一种是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10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海上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实际全损推定全损11(二)部分损失(PartialLoss)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1)含义——是指载货船舶在海洋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东、货主及承运人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并使航程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货物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称为共同海损。这些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可以通过共同海损的理算,由各获救受益方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分摊12(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132、单独海损(1)含义——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部分损失。(2)构成条件单独海损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的货主货船方自行承担。(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14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保险标的物损失的内容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受损者自己承担损失的承担者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致损原因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类别15案例思考一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烧毁;②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①③是单独海损,②④⑤是共同海损16案例思考二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转下页)17(接上页)后来,该船不幸又与另一艘货轮相撞,船体严重受损,货舱乙破裂,舱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动和海水浸泡导致舱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在避难港进行大修时,船方就受损精密仪器的抢修整理事宜向岸上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费用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货舱丙和货舱丁的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造成一部分货物钩损。试分析各部分损失属于什么类型和性质?毛毯:实际全损烟草:部分损失茶叶:实际全损精密仪器:推定全损亚麻:共同海损纺织品:共同海损18三、海上费用(一)施救费用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二)救助费用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三)其他费用船舶中途遭遇海上风险,为了防止或减轻货物的损失,在中途港货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保险索赔成立时,对保险货物进行检验、查勘、公证、清算和拍卖受损货物等所支付的额外费用,保险人均负责赔偿19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期限20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平安险部分损失水渍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其他专门险海运冷藏货物保险险别海运散装桐油险21㈠基本险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这里的单独海损指的是部分损失。平安险是我国的习惯叫法。222.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缩写为WA,orWPA)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3.一切险(AllRisks)投保一切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23㈡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⑴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⑵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RainDamage,F.W.R.D.)⑶短量险(RiskofShortage)⑷混杂、玷污险(Riskof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⑸渗漏险(RiskofLeakage)24⑹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Breakage)⑺串味险(RiskofOdour)⑻受热、受潮险(DamageCausedbyHeating&Sweating)⑼钩损险(HookDamage)⑽包装破裂险(LossforDamagebyBreakageofPacking)⑾锈损险(RisksofRust)25一般附加险说明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如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这就叫投保一切险。可见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故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存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的问题。262.特殊附加险⑴战争险和罢工险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规定,战争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之一的基础上加保。一般将罢工险和战争险同时投保,若投保了战争险又需投保罢工险,罢工险不再另行收费。27⑵其他特殊附加险为了适应对外贸易货运保险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除承保上述各种附加险外,还承保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以及我国某些出口货物运至港、澳存仓期间的火险等特殊附加险。28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总结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29各种险别组合1.平安险(或水渍险)+一般附加险2.平安险(或水渍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3.一切险+特殊附加险30二、除外责任(补充)除外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发货人的责任;3.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缺;4.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5.保险货物的市价下跌;6.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31三、保险期限1.基本险/罢工险适用于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W/W)2.战争险仅限于水上危险32仓至仓条款W/Wclause保险责任的范围指保险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地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当货物在FOB、CFR、FCA、CPT术语下,由买方投W/W时,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不能取得赔偿。因为保险条款规定,赔偿时被保险人(买方)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此时货物所有权还属于卖方。33重要说明不同术语下W/W的责任起讫点不同1.CIF:仓至仓2.FOB/CFR:船至仓34保险利益原则保险业务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根据该原则,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当贸易条件为FOB/CFR时,根据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货物的风险只有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才转移至买方,买方才对保险标的拥有利益。所以,保险人对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货物风险不负责任。35保险索赔时效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36案例思考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