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员:黄慧雯金轶玮盛宜静金宁李玢琪刘婷杨扬付芳雅白马非马故事原文戰國時一城有令馬匹不得出城。有一天,赵国平原君的食客公孫龍帶着一匹白馬正要出城。守門的士兵對他說:「馬匹一概不得出城。」公孫龍心生一計,企圖歪曲白馬是馬的事實,希望說服士兵。公孫龍說:「白馬並不是馬。因為白馬有兩個特徵,一是白色的,二是具有馬的外形,但馬只有一個特徵,就是具有馬的外形。具有兩個特徵的白馬怎會是只具有一個特徵的馬呢?所以白馬根本就不是馬。」愚魯的士兵因無法應對,唯有放行。公孙龙的论证“马”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白马非马)。哲学解释之正方白马非马运用到实际的哲学辩证当中就是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马”的命名代表的是一切“马”所具备的共性,也就是所有本质一样的实际主体的共同称谓,就是代表了叫“马”这个名字的这一物种,它命名的是具备这一“行”的共称,是一个广泛的称呼;而“白马”则是源于本质“马”,在具备“马”的所有共性的基础之上却具备区别于其它“马”所不具备的个性,也就是“白色”,所以这就从内涵上区分了“马”与“白马”两个不同种属逻辑概念哲学解释之反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这么一个观点:个性寓于共性。共性指不同事物的普遍性质;个性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固有的本性,每一事物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是绝对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共性只能在个性中存在。任何共性只能大致包括个性,任何个性不能完全被包括在共性之中。这就是科学的哲学理念,引申到具体的方法论就是:看待事物必须在共性的基础上有区别的对待个性,不能割断共性谈个性,也不能抛弃个性谈共性。“马”是共性,“白马”是个性,公孙先生的这一论断严重的割断“白马”与“马”之间的主客联系,是扭曲本质的诡辩。哲学解释之反方公孙龙的《白马论》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逻辑学解释之正方如果将“非”释义为不同于。则白马不同于马。则白马是马的外延,马是马的内涵。内涵不同于外延,白马非马便说的通了。逻辑学解释之反方“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于”的关系。守门官的意思是:“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而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于”的关系。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数学解释马做为一个集合,定义为A。白马属于马这个集合中的一部分,是集合B。这里用到集合论中的两种符号,一种符号是”⊂“,表示集合含于某个集合的一部分。另外一个是“=≠”,表示两集合相等或不等。所以有以下的结论:1、B⊂A2、B≠A即:1、B包含于A(成立)=B是A(成立)=“白马是马”(当然成立)。2、B不等于A(成立)=B非A(成立)=“白马非马”(当然成立)。“是”表示等于,”非“表示不等于,这当然属于合理的用法。其它人辩不过公孙龙,很明显的地方就在于没有弄清楚第二个结论,在最开始公孙龙就直接断定白马与马是截然不同,才得到的“白马非马”这一结论。从结论上来说公孙龙并没有说错,但这是诡辩。而公孙龙没有使逻辑产生矛盾,但是在常识上产生矛盾,因为以上的1和2是同时可以成立的,但是其它人被“忽悠”了。谢谢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