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中心区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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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管理贵安新区中心区的规划、开发与建设,更好地落实《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20)》和《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规划内容,特制定本规划文本。文本中下划线部分条款为强制性内容。第二条本文本适用范围为《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划定的规划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贵州省、贵安新区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的下层次规划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第三条本文本涉及的规划范围为东至规划湖林支线铁路,西至贵昆高铁线,北抵杉木村、汪庄村,南至贵昆铁路,规划范围总面积约43.30平方公里。第四条规划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7.《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8.《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9);9.《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0.《贵安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初稿)》(2013年);11.《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2007年);12.《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8号);13.《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4.《黔中经济区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1年);15.《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16.其他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等。第五条规划的主要原则为:1.衔接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深化、细化、优化《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20)》及相关上位规划和城市近期提出的发展战略举措,衔接相关规划,将中心区的发展融入贵阳—安顺一体化开发建设之中,引领贵安新区建设,实现区域的协调发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展。统筹考虑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城市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协调共生,达到保护整体生态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构建完善体系,系统布局。在方案研究的基础上,突出城市建设布局的系统性,构建产业配套与生活配套相结合的公共设施配套体系;结合城市功能与结构,建立服务半径覆盖完整、生态结构合理的完善体系,为中心区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软环境。3.引领省域示范,优化指标。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和“具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定位的建设指引,提高对城市绿地建设的要求,优化城市各项绿地指标,以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人居城市为标准建设城市绿地。4.挖掘地方文化,突出特色。发掘城市在景观、文化、资源、环境、产业方面的特色,根据城市的发展目标和现状条件,通过城市风貌设计引导,突出展示地域特征。5.弹性控制模式,体现可操作性。结合城市发展建设实际,提出可实现的目标,通过近期建设引导、分区规划引导,采用功能结构多模式布局、用地和路网弹性控制、指标上下限控制等弹性控制模式,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就关键问题提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规划和建设对策,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6.提升土地价值,保障建设时效性。分析论证开发条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态势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最大程度挖掘土地价值的潜力,体现市场的时效性。第六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管理单元图则)和规划说明书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两个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七条本规划的使用权和解释权属贵州省贵安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修改本规划。任何调整和变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第二章定位与规模第八条中心区目标定位为“跨越发展新高地,生态文明新中心”。其内涵为:1.功能内涵是以金融商务、信息服务、科教研发、高端居住与生态旅游功能为主,展现贵安新区“外向型、高端化、民生示范”的核心价值;构建“实现跨越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体现生态示范,国际一流高端创新新中心”。2.形象内涵是复合完善型国际生态新都,体现“现代、高效、智能、喧闹繁华”国际标准,传承“传统、和谐、宜人、清新悠然”的地域特色。第九条中心区核心功能为:1.体现充实提升型功能的高端城市服务功能包括省级文化集群、行政文化办公、都市商业购物、综合仓储物流、区域交通枢纽,实现高端服务功能集聚,打造新区发展引擎。2.体现填补特色型功能的国际文化交往与消费功能包括民族文博荟萃、国际会议、特色展演、文化集会、大型主题公园、游憩时尚消费、旅游度假服务等,打造高端多元的国际文化交往与消费,成就新区特色的引领与示范。3.体现跨越创新型功能的区域产业研发与服务功能包括文化创意产业、金融商务贸易、生态免税商业、区域研发孵化基地,体现高端区域产业研发与服务功能的集聚,成为跨越创新高地。第十条本规划规划范围总面积43.3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4.76平方公里,中心区所在的贵安生态新城在贵安新区总规中规划居住人口规模45万人(包括马场片区部分居住人口),中心区本次规划按照居住人口规模为40万人进行各类设施的配套标准。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第十一条本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轴、两带、两环、十区”。1.一轴为中央活力主轴。以商业商务、商贸展示、体育康体、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历史人文等功能为主,形成展现新区的特色文化和生态风光的主轴线。2.两带为城市景观绿廊、创意景观绿廊。重点展示休闲度假、山野旅游、时尚运动等风貌特征。宜通过两侧建筑风貌与田园风光相互融合为主要展示内容,展示城市的生态示范特质。3.两环为复合游憩景观功能环和特色风貌景观功能环。区内最具特质的带状景观风貌空间,串各片功能区,是展示城市建设风貌和山水特色的重要载体。宜通过沿线具有现代、时尚特色的建筑景观,展示丰富有致的城市空间形象。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44.十区为贵安中央活力区、休闲游憩商业区、月亮湖生态文化区、行政文化办公区、商贸中心区、综合物流区、高端制造产业区、创意研发服务区、生态低碳宜居区、湖潮湿地生态区。5.多节点为多个城市景观节点,包括指中心区、区域中心、交通枢纽地区、城市出入口、历史文化街区及地段、重要开敞空间。第十二条规划十大特色功能区,各区由骨架性道路分割,主导功能明确,并配备完善的生活服务功能。各区详细信息为:1.贵安中央活力区为ZD单元和ZE单元,用地面积约5.31平方公里,结合景观轴线,布局贵安新区金融商务中心和商业中心,包括商务办公、大型商业、休闲娱乐、城市居住等功能。2.休闲游憩商业区为ZF单元,用地面积约3.61平方公里,以生态景观为核心,布局生态高端消费区,包括体育中心、松林公园、综合学校、保税商业预控等功能。3.月亮湖生态文化区为ZA单元,用地面积约5.82平方公里,以月亮湖景观为核心,布局国际一流的生态文化区,包括城市公园、商务行政办公、文化体验、休闲娱乐度假、民族文化交往、高端生态宜居和生态环境涵养等功能。4.行政文化办公区为ZB单元,用地面积约4.55平方公里,结合十字绿轴,布局贵安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包括文化消费、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城市居住等功能。5.商贸中心区为ZC单元,用地面积约3.79平方公里,结合站前轴线,布局贵安新区商贸中心,包括大型专业市场、商务办公、文化休闲、城市居住等功能。6.综合物流区为ZM单元,用地面积约2.06平方公里,结合湖林支线(新线)麦坪站,布局综合物流中心,包括现代综合物流、仓储交通运输、产业服务等功能。7.高端制造产业区为ZH单元,用地面积约5.06平方公里,支撑“一区两园”联动发展的格局,布局以特色工程机械等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产业集聚区,包括工业及相关产业服务等功能。8.创意研发服务区为ZL单元,用地面积约3.60平方公里,结合麦坪镇,布局创意研发服务中心,包括企业创新总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研发中试、配套研发等知识生产功能。9.湖潮湿地生态区为ZG单元,用地面积约2.68平方公里,以湖潮湿地公园为中心,布局湿地生态功能区,包括湿地风光游览、科普教育、民俗景观展示、城市居住等功能。10.生态低碳宜居区——为ZI单元、ZJ单元和ZK单元,用地面积约6.7平方公里,结合松林景观,布局大规模的居住用地,包括小型商业、混合办公、城市居住及配套等功能。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5第十三条规划用地构成规划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参见“附表一:中心区城乡用地指标一览表”和“附表二:中心区建设用地指标一览表”。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性质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并根据发展需求提出商住混合用地,商住混合用地面积按照3:7进行计算。地块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个别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划分至小类。第十五条土地使用兼容性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见“附表五: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第十六条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八大类。其中:1.居住用地面积约9.54平方公里(包括BR混合用地内70%的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7.44%,布局突出宜居性、亲水性,与自然地形有机结合。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约2.7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75%,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强调可达性和规模效应,基础公共设施用地与轨道站点和人口分布结合,强调服务的均好性。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2.53平方公里(包括BR混合用地内30%的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29%,布局强调与水系绿地景观、重要轴线和重要交通节点的有机融合。4.工业用地面积约2.5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27%,主要分布在中心区东侧,呈带状分布,从有利于形成产业链和规模效应角度出发,根据产业布局确定新兴产业、战略产业和研发用地的布局。5.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0.8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27%,集中于规划范围东北部,结合铁路货运廊道布局。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约8.5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5.22%。7.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0.2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59%,部分为中心区服务的公用设施布局于中心区规划区范围以外。8.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约7.9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2.74%,沿重要河道水体、城市重要轴线和廊道布局。贵安新区中心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6第十七条中心区用地开发强调混合和高效用地原则,商住混合用地为商业和居住的混合用地,主要布局在中心区内较为各层级中心的周边区域。第四章居住用地规划控制第十八条居住用地属性分类控制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分为商住混合用地内的居住用地(混合类)、用于地产开发的独立的居住地块(开发类)、用于安置居民、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需求以及满足产业工人住房需求的居住地块(保障类)三大类。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953.91公顷,其中,混合类居住用地为174.15公顷,开发类和保障类居住用地779.76公顷。保障类居住用地未经审批,不得占用。第十九条各居住用地分区控制规划区内居住用地根据产城一体原则结合功能分区综合设置,在中心区内统筹配套各类设施,并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规划管理单元进行用地分区管理。各单元内混合类居住用地按照70%的比例折算,人均居住用地按照20-25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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