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和规范手足口病疫情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打破常规管理,增强主动性,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以抗击非典的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抓好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关键措施的落实。工作原则:坚持加强领导、积极应对、依靠科学、有效防治的防控工作原则。二、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严防暴发流行,降低发病率;积极救治病人,提高重症病人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三、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河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新建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高春秋、李建国、高宏伟、王兰校任副组长,成员有周志山、张二振、江建明、胡炜、尤殿平、范素文、刘同祥、尹亚平、彭伟、王振邦、胡春堂、朱会宾、杨永朝。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卫生执法监督组和新闻宣传组等5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疾病控制处。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协调并支持其他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负责与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上报信息、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印发;负责有关文电的及时有效运转,保证政令畅通。办公室周志山主任担任组长。疫情防控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省的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和分析;指导全省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对疫情现状及趋势进行追踪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疾病控制处张二振处长担任组长。医疗救治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进行患者医疗救治;优化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救治工作;组织落实医疗物资、医疗急救药品的准备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医政处江建明处长担任组长。卫生执法监督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传染病防治、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执法监督工作。卫生执法监督处刘同祥处长担任组长。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协调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测社会舆情并进行正面引导。办公室戚海副主任担任组长。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四、防控措施(一)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研判。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规定,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患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根据疫情态势,对手足口病疫情实行零报日报管理。各市要对每日零时至24时的疫情情况进行专报,由卫生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日上午10时前传真到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传真:0311-87043766)。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坚持每日分析研判疫情,提高预测预警能力,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发生流行或暴发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级别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二)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手足口病住院病例、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以及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标本采集、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调查等。在病例个案调查时,要详细了解一般情况、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病就诊过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验结果、危险因素等情况。同时要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内容包括病例分布特点,时间、空间聚集性,病例就诊医院变化情况,病例就诊间隔的变化情况,发病趋势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聚集性病例、托幼机构的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逐一登记,并进行流调和密切观察,同时采集有关标本。(三)加强实验室检测。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监测;发生本病流行时每周至少采集5-10例患者的标本进行检测。对新发典型病例应同时采集咽试子、双份大便、双份血清和水疱液,条件允许时采集脑脊液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依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四)规范诊疗,加强医疗救治。省卫生厅指定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为省级手足口病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重症手足口病的集中收治。各县(市)指定1所医院集中收治手足口病住院病例;各设区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指定1-2所医院集中收治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进行诊疗。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首诊负责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做好病人隔离治疗和医护人员防护,严防发生院内感染。省、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手足口病诊治专家指导组。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成立专家治疗组,具体指导收治手足口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五)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以农村、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流调人员实行分片负责,深入小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主动搜索疫情,主动开展技术指导和防控工作,指导托幼机构落实通风、消毒、晨检等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传染病防治、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已发生疫情地区要重点控制,加强患者救治,采取必要隔离措施;对新发生疫情地区,要采取隔离患者和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等公共卫生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严防疫情扩散;未发生疫情地区要严密监测,筑牢防护屏障。对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重症病例要单独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指导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如在托幼机构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发生1例危重病例或死亡病例的,应建议教育部门采取放假措施,关闭托幼机构2-3周,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内容,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鉴别诊断、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的能力;组织开展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员的培训,重点围绕手足口病的疫情概况、流行趋势、预防知识要点、健康教育技巧、方法等,提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农村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除“四害”工作,对粪便、垃圾、污水等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发病较多、且疫情有明显上升趋势的地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必要时组织病例筛查,实行检疫制度。(六)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让群众了解手足口病的症状、传播途径、治疗方法和预防知识,积极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使群众知道手足口病是一种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的疾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发布全省疫情信息,正面引导舆论,避免社会恐慌。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卫生安全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增强主动性,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疫情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实验室检测。指定专人深入辖区医疗机构主动搜索疫情,并负责医疗机构、小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在消毒药剂、技术力量等方面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手足口病病人的抢救、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病例登记报告及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地的食品、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机构:贯彻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和防控措施。(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手足口病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省卫生厅将及时对各地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