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发生重大险情、质量缺陷甚至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前一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序准备情况和针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之满足后续开工、工序转换的安全质量条件。第三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关键节点按类别从高到低可分为A、B、C等三类:(一)A类:(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深8米以上前期工程)深基坑开挖(首次)、暗挖隧道开挖(首次)/穿越复杂环境、爆破(首次)、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穿越复杂环境/首次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盾构机通过空推段(首次)、联络通道(旁通道)开挖、(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超—2—过一定规模的每次、5米以上8米以下的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起重吊装(首次)、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高架桥预制梁吊装、车站底板/盖挖顶板的浇注(首次),隧道二衬前条件验收(初支分步)/二衬(首段)施工、桩基托换、轨行区移交、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深度超过16米)人工挖孔桩开挖;(二)B类:施工场地首次开工(机械开挖)、其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开挖、暗挖开挖/爆破(非首次)、竖井/斜井/联络通道转正线转换处开挖、暗挖(首次)初支与扣拱开挖、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盾构开仓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非首次),盾构首推100环、盾构到达前100环、盾构通过空推段(非首次),(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非首次,每个车站首次)及混凝土拆模(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非首次)和起重吊装(非首次)、盾构吊装(首次)、高架桥跨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吊装、架桥机走行、挂篮走行、侧墙/顶板(首次)、整体道床(首段)轨道施工、燃气管线控制区内开挖(含改迁作业)、(深度超过8米)人工挖孔桩开挖、桥梁(烟窗、水塔)拆除工程施工;(三)C类:除A、B类外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开挖/安装拆卸/起重吊装/盾构开仓/人工挖孔桩开挖、暗挖和盾构穿越一般环境、(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模板拆除(非首次)/场段混凝土模板拆除(每月一次)、整体道床轨道施工(除首段外)、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提升)。—3—其中穿越复杂环境包括近距离穿越既有地铁/铁路、高速公路、重要管线(次高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道、高压电力管道以及大体量雨水箱涵等)、基础位于隧道中线之上重要建筑物、江河湖海/有毒有害气体地层。具体由总监理工程师判定。附件1是关键节点及其分类简表。监理、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或将等级较低类升格为较高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关键节点,也不得将等级较高类降格进行条件验收。第四条关键节点验收主要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交底内容是否已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落实,重大调整是否已落实设计变更;(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是否已审批,需要进行论证的是否已进行论证,编制、审核、审批、论证意见是否已落实;(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并交底到操作层;(四)是否已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进行排摸,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进行拍照摄像、做好记录,并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五)工程涉及到的支撑、支护、加固体系或结构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强度检测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格报告;(六)工程涉及的原材料是否已按要求做好复试工作,并已取得合格报告;—4—(七)工程涉及到的起重设备是否按要求履行进场报验手续,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八)需要进行监测的工程,监测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是否有明确的报警限值、停测标准,测点是否已按方案布置、验收并已取得初始值;(九)是否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抢险人员和物资。第五条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确定具体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可参照附表5-附表38)。《条件验收工作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送建设、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施工单位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附表5~附表38的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进行调整,但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也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施工单位不制定《条件验收工作方案》的,视为执行本办法所确定关键节点及其验收条件。第六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按一定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应根据《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二)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5—(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验收会1.施工单位汇报自检情况;2.监理单位汇报核查情况;3.对于A类节点,必要时还应由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检测、测量等相关单位分别汇报相关验收准备工作检查情况;4.验收组进行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的核查;5.验收组应按照《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形成明确的书面验收结论和书面验收记录(应包括影像资料)。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凡是主控条件任一不满足的,验收不得通过。附件2是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流程。第七条相关单位按下列要求参加验收:(一)A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建设总部代表、安质中心安全质量监督人员,集团安全监管中心监督人员),设计单位设计代表,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标段项目部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质量总监),工区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质量总监。同时,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邀请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不少于2名),涉及工程地质的应邀请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涉及运营的应邀请运营总部有关人员参加;(二)B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建设总部代表、必要时安—6—质中心安全质量监督人员),设计单位设计代表,第三方监测单位,标段项目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质量总监),工区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质量总监,涉及工程地质的应邀请勘察单位专业人员参加;(三)C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标段项目部代表,工区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质量总监。较高等级类别验收的参加人员可参加较低等级类别的验收。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关键节点的施工。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把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报审查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培训,按要求参加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的定期考核和履约评价。第十一条本办法是建设单位为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关—7—键环节控制管理的特别制定,不替代法规规范关于工程安全、质量验收的要求。条件验收不减轻承包商任何安全质量责任,也不是承包商延长工期或增加投资的依据。第十二条未通过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强行进行下一环节施工的,责令改正,并按表1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和通报批评。监理单位证明其已经履职并经核实的,则不予处罚和通报批评。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中心负责解释。未进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违约金标准表1序号关键节点分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盾构开仓其他1A类50万/次20~30万/次施工单位的10%2B类30万/次10~20万/次3C类3~5万/次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深地铁„2012‟151号)同时废止。附件:1.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分类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流程—8—附表:1.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表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施工单位验收表3.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人员表4.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5.进场施工前验收条件6.暗挖工程竖井开挖前验收条件7.暗挖工程进洞施工前验收条件8.竖井/斜井/联络通道转正线转化处施工前验收条件9.矿山法隧道首次爆破施工前验收条件10.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前验收条件11.暗挖工程穿越复杂环境施工前验收条件12.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前验收条件13.暗挖区间二衬前(初支分段)施工验收条件14.隧道二衬施工(仰拱首段)验收条件15.隧道二衬施工(拱墙首段)验收条件16.盾构始发/到达前验收条件17.盾构首推100环验收条件18.盾构到达接收井前100环验收条件19.盾构开仓前验收条件20.盾构区间联络通道施工前验收条件21.盾构穿越复杂环境前验收条件22.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段)前验收条件23.深基坑开挖前验收条件24.预制梁架设前验收条件—9—25.预制梁场梁浇筑前验收条件26.现浇梁/板/柱混凝土浇注前验收条件27.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装前验收条件28.混凝土浇筑后模板拆卸前验收条件29.轨行区移交前验收条件30.整体道床轨道施工前验收条件31.盾构吊装前验收条件3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验收条件33.人工挖孔桩施工前验收条件34.与既有运营车站联通前验收条件35.桥梁(烟窗、水塔)拆除前验收条件36.架桥机走行前验收条件37.挂篮走行前验收条件38.桩基托换工程托换施工前验收条件—11—附件1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分类部位/环节A类B类C类备注进场施工施工场地首次开工(机械开挖)深基坑(车站、风井)(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深8米以上前期工程)深基坑开挖(首次)爆破(首次)其他深度大于5米的深基坑开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区分首次及非首次关键节点时均以大标段下的一个工区为单位。首次施工是指同一工区项目部的第一次施工;首次爆破是指由同一家爆破单位、同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的第一次爆破。暗挖隧道隧道首次开挖(开工)爆破(首次)隧道穿越复杂环境暗挖开挖/爆破(非首次)竖井/斜井/联络通道转正线转换处开挖暗挖初支扣拱开挖(首次)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爆破(非首次)暗挖穿越一般环境(中低压燃气管线、雨水污水箱涵)穿越复杂环境包括近距离穿越既有地铁/铁路、高速公路、重要管线(次高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道、高压电力管道以及大体量雨水箱涵等)、基础位于隧道中线之上重要建筑物、江河湖海、有毒有害气体地层盾构隧道(包含机械顶管)盾构始发/到达盾构穿越复杂环境盾构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首次)盾构通过空推段(首次)盾构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非首次)盾构首推100环盾构通过空推段(非首次)盾构到达接收井前100环盾构穿越一般环境除A、B类外的盾构开仓联络通道联络通道(旁通道)开挖混凝土浇注/拆模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5米以上8米以下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首次)(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每个车站首次)(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模板拆模(首次)(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模板拆模(非首次)(模板支撑系统)场段混凝土模板拆模(每月一次)超过一定规模的界定按照住建部87号文—12—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