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车协议编号甲方(租用方):湖南海外旅游阳光国际会议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内容及期限1.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出租相应车辆含司机服务给乙方使用。1.2此次包车线路为,若无特殊情况,甲方承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将不会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乙方可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增加费用,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1.3租赁期为:1.4接送机表、用车计划表等附件作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通过QQ、短信、微信等以文字形式确定的减少、增加、变更要求均为有效确认信息。第二条租金及付款方式2.1租金共计人民币¥(约)元,大写:(约)(实际金额根据用车结束前统一结算)2.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字后,乙方未交纳订金,余款在完成此行任务后一次性付清。2.3本次用车中的司机代驾费由乙方提供,油费由乙方提供,停车费由乙方负责,过路费由乙方负责。2.4若需延长包车,费用另行协商。第三条乙方责任3.1提供符合运营手续车辆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3.2配置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且保证在执行业务中提供准时、安全、优质的服务。3.3乙方提供车辆已定期进行消毒。3.4乙方提供车辆已办理乘车人保险。3.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为。3.6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第四条甲方责任4.1甲方承担停车费及景点门票(包括车辆与司机门票)。4.2甲方负责车辆出北京市区后甲方司机的食宿。4.3甲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4.4甲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5甲方应专门指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与乙方司机进行工作沟通,为保障乙方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调派。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5.2临时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误时,甲乙双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互不追究相关责任。第六条补充条款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