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1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7.59%和14.02%,如期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减排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势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奠基时期。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环境容量不足矛盾凸显,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同时,我省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传统发展道路已经走不通,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抢占竞争制高点、提高区域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全面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努力实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二、坚持通过调整结构和加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坚持通过加快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坚持通过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减排。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发展壮大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既要消化新增的能耗量和污染排放量,又要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做到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三、坚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节能减排。要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任务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把五年目标任务科学地分解到每一年度,明确各地、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考核。要把握工作节奏,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最终实现五年目标。四、坚持抓好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抓住节能减排中的主要矛盾,突出抓好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丹江口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淮河、黄河、海河等重点流域,以及资源开发、加工利用、社会消费和废物排放等关键环节。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努力做到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五、坚持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要注重规章、标准和制度建设,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监察体系,提高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逐步使节能减排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六、全面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省统计局承担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突出通过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突出通过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推进节能减排,突出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节能减排,突出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节能减排,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目标。2015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37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115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396吨标准煤下降32.9%;“十二五”时期,实现节约能源4500万吨标准煤。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5万吨、13.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2万吨、15.6万吨分别减少9.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12.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6.9万吨、135.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4万吨、159万吨分别减少11.9%、14.7%。二、着力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三)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建材、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程,以机械、建材、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实现产品、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支持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形成循环产业链。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四)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着力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2015年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4.9个百分点以上。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以上。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要求,大力发展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五)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建设大型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机组和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煤层气、工业余热余压等发电机组。合理布局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背压式热电机组,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推进煤炭绿色化利用,推广应用煤炭洗选、气化、清洁燃烧、醇醚替代燃料等技术,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比重。实施“气化河南”工程,逐步淘汰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低效煤气发生炉,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2015年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大以农村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优化农村用能结构。三、把好项目建设源头控制关口(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48号),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八)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前移能耗控制关口,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省辖市、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节能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九)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方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区域、流域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业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十)健全项目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健全项目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和产业政策关口。落实项目建设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简化相关程序,完善项目落地条件,力争早开工、见实效。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十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淘汰落后炼钢407.1万吨、炼铁247万吨、焦炭590万吨、水泥1565万吨、化纤6万吨、铁合金6.57万吨、电石3万吨、电解铝7.7万吨、铜冶炼17.02万吨、铅冶炼67.39万吨、锌冶炼8万吨、平板玻璃1374.7万重量箱、造纸388.91万吨、酒精39.9万吨、味精14.18万吨、柠檬酸2.35万吨、制革375.03万标张、印染4.11亿米、铅酸电池52万千3伏安。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省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