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LONGJIANGTRANSPORTDEVELOPMENTCO.,LTD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法定代表人:孙熠嵩601188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录§1重要提示..........................................................................2§2公司基本情况......................................................................2§3重要事项..........................................................................3§4附录..............................................................................71601188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1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4公司负责人姓名孙熠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侯彦龙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金华女士公司负责人孙熠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金华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元)3,111,371,581.523,113,761,890.52-0.0768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320,520,492.502,304,650,489.470.68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91271.89960.6886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35,131.6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028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440,077.9414,440,077.94基本每股收益(元)0.01190.01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1370.0137稀释每股收益(元)0.01190.01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2440.62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2030.72032601188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金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214,866.99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31.23所得税影响额0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合计-2,216,398.22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1,25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217,396,393人民币普通股于红印2,544,311人民币普通股张智1,858,800人民币普通股黄辉凌1,699,929人民币普通股邬飞霞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叶一桧1,284,000人民币普通股张蓓蕾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李丽芬950,999人民币普通股李健866,600人民币普通股于淼川865,600人民币普通股§3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项目2010年3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增减额增减比例应缴税费22,983,009.8134,768,250.46-11,785,240.65-33.90%应付账款1,299,861.674,576,138.07-3,276,276.40-71.59%应付职工薪酬2,351,886.111,637,139.94714,746.1743.66%(1)应缴税费期末较年初减少33.9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缴纳上期税费所致。(2)应付账款期末较年初减少71.59%,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大连东高管材有限公司清偿以前年度货款所致。(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增加43.66%,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已提未付的职工工资所致。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3601188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1)本公司是由原东北高速通过分立新设的两家上市公司之一。2010年2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关于核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文件核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0]4号《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上市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准,东北高速分立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1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00070407。公司注册资本为121,320万元人民币。2010年3月1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11号文件核准,公司股票上市。2010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公司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存款5,610,745.34元。根据该行出具的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对账单,上述银行存款余额为10,745.34元,其余款项去向不明。2005年1月,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支付存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诉状。2005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诉求,但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哈民三初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中止诉讼。2006年3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审结。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推动此案的审理工作。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本公司是由原东北高速通过分立新设的两家上市公司之一,在分立上市过程中,本公司股东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分别作出了如下承诺:1、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的承诺:(1)同意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并将在东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2)在东北高速分立后,由龙江交通承担原由东北高速对龙高集团所欠债务并同意免除吉林高速就上述债务对于龙高集团承担的连带责任。对于东北高速所欠龙高集团关联方的债务,龙高集团将积极协调关联方出具类似的承诺。(3)对于其与东北高速签订的合同,同意龙江交通成立后,由龙江交通承继该等合同中原由东北高速享有或承担的全部权利或义务。龙高集团将根据需要及时出具或与分立后公司签署书面文件。(4)对于其与东北高速共同出资经营有限公司的,龙高集团同意依据分立上市方案由龙江交通或吉林高速承继东北高速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并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对于龙高集团关联方与东北高速共同出资经营有限公司的,龙高集团将协调该等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处理。(5)尽力协助龙江交通在其设立后6个月内办妥根据分立上市方案由吉林高速承继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4601188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6)本次分立上市预案公告后,督促东北高速采取可行的措施,保持生产经营、员工队伍的稳定。(7)在分立上市方案实施完成后,自龙江交通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也不由龙江交通回购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8)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龙高集团将积极支持龙江交通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后向新公司注入资产的批复》文件批准,拟向龙江交通注入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9)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其作为龙江交通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龙江交通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龙江交通《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10)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龙江交通存续期间,龙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龙江交通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龙江交通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龙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龙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11)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龙江交通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龙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龙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龙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龙江交通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龙江交通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龙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12)龙高集团作出《关于分立后公司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龙江交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其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分立后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13)龙高集团已签署委托函,委托东北高速发布召开龙江交通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承诺在龙江交通第一次股东大会投票赞成申请上市、选举董事等相关议案。(14)龙高集团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使龙江交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北高速分立后,如果出现任何事件导致东北高速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全部满足,或本次分立上市不能实施,则龙高集团作为东北高速第一大股东以及分立后龙江交通的控股股东,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成东北高速的股票依法恢复上市交易。报告期内,龙高集团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2、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华建交通”)的承诺5601188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1)同意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并将在东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2)在分立上市预案公告后,督促东北高速采取可行的措施,保持生产经营、员工队伍的稳定。(3)华建交通已签署委托函,委托东北高速发布召开分立后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承诺在分立后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投票赞成申请上市、选举董事等相关议案。(4)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使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北高速分立后,如果出现任何事件导致东北高速本次分立上市涉及的先决条件无法得到全部满足,或本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