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概况与分析(doc 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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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概况与分析第一节风景名胜区体系建制状况与特点分析1982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区和镜泊湖风景区被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9年,经黑龙江省政府审定批准设立了太阳岛、丹清河、二龙山、桃山、兴凯湖5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省政府审定批准延寿山庄、莲花湖、吉兴河、哈达河、柳树岛、四丰山、明月岛、卧牛湖、龙凤山9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88年,国家组织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区,要求各省从已建制的省级风景区中选送,当时我省虽然尚无省级风景区建制,但积极补充申报了兴凯湖风景区,由于准备不够等原因,未获批准。当前黑龙江省正式建立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4处,详见表1-1。全省各地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风景区点200余处,虽然部分风景旅游开发地以风景区命名,但是除上述16处风景区外,其它都未经正式审批建制并报送风景区主管部门备案。黑龙江省现状16处风景区主要分布于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分属8个地市。大庆市、绥化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立风景区。16处风景区全部属于自然风景资源主导型,各风景区都有少量人文景观,但与自然景观相比,人文景观价值较低。按主体风景资源类型划分为以下5种类型:·山林——湖泊景观类型:镜泊湖、莲花湖、卧牛湖、二龙山、龙凤山、吉兴河、四丰山、哈达河、延寿山庄9处风景区。其中,镜泊湖风景区拥有火山熔岩地貌、天然瀑布及火山口森林等特色景观,风景资源价值较高。其它8处风景区都是因修建水库而形成的山水风光区。·火山地貌(矿泉)型:五大连池风景区,属于特色风景资源区,有较高的观赏、科学研究、医疗保健价值。·山地森林型:桃山、丹清河2处风景区,北国山林特色,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天然湖泊型:兴凯湖风景区,中俄界湖,天然景色极为秀美。·江河洲岛型:太阳岛、明月岛、柳树岛3处风景区,均位于大城市近郊区,景区内开发建设有娱乐、度假等旅游服务建筑,特别是太阳岛风景区已出现“城市化”建设形态。由以上分析表明,黑龙江省现状风景区以山林——湖泊(水库)资源型为主,类型不够丰富,黑龙江省内具有地方特色的冰雪气象、原生森林、湿地、草原等特色景观资源在风景区内尚未得到充分展现。表1-1黑龙江省现状风景名胜区统计表风景名胜区名称位置面积(km2)景观类型批准建立时间镜泊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宁安市1214高山堰塞湖自然景观1982年五大连池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五大连池市1060矿泉、火山口、熔岩奇观1982年太阳岛省级风景名胜区哈尔滨市38江河洲岛景观1989年兴凯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密山市2800天然湖泊1989年二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宾县25湖泊(水库),山水结合型1989年桃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铁力市1000山地森林景观1989年丹青河省级风景名胜区依兰县460山地森林、历史文化景观1989年延寿山庄省级风景名胜区延寿县99湖泊(水库),山水结合型1994年莲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海林市1900湖泊(水库),山水结合型1994年吉兴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勃利县40湖泊(水库),山水结合型1994年哈达河省级风景名胜区鸡西市30.7湖泊(水库),山水结合型1994年柳树岛省级风景名胜区佳木斯市10.57江河洲岛景观1994年四丰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佳木斯市15湖泊(水库),山水结合型1994年明月岛省级风景名胜区齐齐哈尔市7.66江河洲岛景观1994年卧牛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黑河市50湖泊(水库),山水结合型1994年龙凤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五常市1840湖泊(水库),山水结合型1994年第二节风景资源开发与保护状况一、风景资源开发进程黑龙江省风景旅游活动萌发于19世纪末期,随着我国东北地区交通的建设而逐渐发展起来。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黑龙江省铁路、公路、码头也纷纷兴建,游客多时铁路部门便临时增发列车。哈尔滨周边扎兰屯、巴林、二层甸子、一面坡、呼兰等地成为重要旅游地。民国初年,群众性旅游兴起,黑龙江巡抚衙门曾通知各地中小学校组织“暑假游历”。旅游活动从观赏“三风”——自然风光、建筑风貌、风土人情,发展扩充为到自然环境中避暑、钓鱼、狩猎、探胜等项目。日伪统治的萧条时期,旅游市场受到政治和经济影响,旅游业呈现一蹶不振的局面。其间产生“近郊四景”的称谓,包括呼兰、阿城、玉泉、第二松花江。在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黑河等地区也进行了风景旅游开发活动,开发的景区有镜泊湖、横道河子、雅鲁河等。新中国成立后,旅游业曾一度展现复苏态势,但“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使旅游业重新步入低潮,风景旅游地的开发建设几乎处于停顿状态,直到“文化大革命”后期才又展现回暖之势。改革开放之后,黑龙江省旅游资源开发条件逐步改善,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风景资源开发受到全省各地高度重视,风景旅游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全省每年都有一批风景旅游区(点)投入运营,原有的景区景点也纷纷增加旅游项目,逐渐形成规模。对镜泊湖高山堰塞湖、五大连池火山矿泉以及冰雪、森林等特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强,自然景观游览观赏、野生动物观赏、狩猎、滑雪、休疗养、度假、历史名胜观赏考察等风景旅游项目渐成体系。至2000年,黑龙江省已经进行风景资源开发的风景旅游地达200余处,其中主要风景旅游地100余处,见表1-2。表1-2黑龙江省主要风景旅游地名录地市县市主要风景旅游地名称哈尔滨市市区太阳岛、森林植物园、东北虎林园依兰县丹清河风景区方正县双凤水库景区通河县乌龙狩猎区尚志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帽儿山旅游区、乌吉密滑雪场、石嘴山旅游区、兴安林场森林公园延寿县延寿山庄风景区、长山滑雪场宾县二龙山风景区、长寿森林公园木兰县香磨山风景区五常市龙凤山风景区、月牙湖旅游区阿城市松峰山游览区、红星水库游览区、玉泉狩猎场、金泉森林公园、威虎山森林公园巴彦县驿马山森林公园齐齐哈尔市市区明月岛风景游览区、龙沙公园、扎龙自然保护区、青松狩猎场富拉尔基鸡心岛、红岸公园昂昂溪榆树崴子风景旅游区、金三角森林公园牡丹江市市区牡丹峰自然保护区宁安市镜泊湖风景区(火山口森林公园)、桦树川旅游风景区海林市莲花湖风景区、横道河镇虎园、“八一”滑雪场林口县莲花避暑山庄、合兴山庄、九龙山庄、南山旅游区、“八女投江”殉难地穆棱市六峰山自然保护区、绥楞阁旅游度假区、张家湾旅游度假区、四海店旅游度假区佳木斯市市区柳树岛风景区、四丰山风景区、清真寺汤原县大亮子河森林公园、嘟鲁河水禽猎场桦川县瓦里堆吞古城、前董家子古山寨、星火朝鲜族乡富锦市霍吞吉里古城遗址、嗄尔当古城同江市街津山国家森林公园、三江口风景区、抚远县莽吉塔古城遗址、东方第一哨大庆市市区大庆水库林甸县林甸温泉疗养区、东升水库风景区、狐狸芯观鹤地、黑山狩猎场杜尔伯特县寿山民俗旅游度假区、连环湖旅游度假区、石人沟旅游区、新店松林公园、五马沙坨风景区肇源县大庙风景区、莲花泡风景区伊春市市区五营森林公园、带岭滑雪场、带岭红松林风景区、朗乡狩猎场、朗乡滑雪场、朗乡红松林风景区、美溪回龙湾度假村、大丰河漂流景区、南山景区嘉荫县茅兰沟自然风景区、龙骨山恐龙化石产地遗址景区、太平峡风景区铁力市黄金龙沟森林公园、桃山森林公园、(桃山狩猎场、桃山滑雪场)鸡西市市区卧龙湖森林公园鸡东县哈达河风景区、八楞山风景区密山市兴凯湖风景区、青年水库旅游区、北大荒书法长廊景区虎林市虎头地下军事要塞旅游区、珍宝岛鹤岗市市区松鹤公园、五指山公园、东湖度假村萝北县尚志公园、黑龙江峡谷、名山岛风景区双鸭山市市区青山旅游区、北秀公园集贤县七星峰森林公园友谊县友谊农场宝清县珍宝岛烈士陵园七台河市区桃山湖风景区、石龙山水库风景区勃利县青松岭森林公园、吉兴河水库风景区绥化市市区秦家双桥旅游区、民吉五泉山旅游区、金龟山庄度假村、卧龙湖山庄、兴和朝鲜族民俗村、四方台金源文化旅游区安达市东湖风景区海伦市东方红水库风景区肇东县八里城青岗县幸福旅游区、新村草原旅游区、兴华水库旅游区兰西县拉哈岗旅游区绥棱县绥楞阁旅游度假区、张家湾旅游度假区、四海店旅游度假区、阁山庆安县柳河水库风景区、金沟林场风景区黑河市市区瑷珲古城旅游区、卧牛湖风景名胜区嫩江县高峰森林公园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风景区孙吴县日军侵华遗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市甘河风景区漠河县“北极村”风景区、大兴安岭“6·6”特大火灾纪念地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俗村呼中区大白山风景区、呼中自然保护区二、风景资源保护状况1982年,经建设系统组织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工作,标志着我国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开始,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法和为公众服务的原则”,把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强调。黑龙江省自1982年五大连池、镜泊湖被国务院审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风景名胜区建制管理工作在全省逐步展开,并把风景资源保护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风景资源开发活动,减少了破坏型开发现象的发生。在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把“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法规中界定的环境因素大部分是可以作为风景资源的内容,表明风景名胜资源正式进入国家立法保护时期。《环境保护法》中还提出了在珍贵稀有动物和植物的生长繁殖地区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此后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加快批准建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省大部分自然保护区都是在此之后建立的。至2000年黑龙江省已建成自然保护区133处,其中国家级11处,省级23处,市级33处,县级66处,保护区总面积超过332.95万hm2。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同,自然保护区可以划分为以下4种类型:天然森林和植物(如丰林、呼中、凉水、牡丹峰、鹤北、太平台、库尔宝等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如扎龙、呼玛河、七星砬子、山河、兴凯湖、逊别拉河、密山铁西、碧水等自然保护区)、地质地貌(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湿地(如扎龙、洪河、三江、月牙湖、莲花湖自然保护区)、湖泊(镜泊湖、兴凯湖、六峰湖自然保护区)。绝大多数保护区中已经开发了一些旅游项目,其中,镜泊湖自然保护区、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扎龙自然保护区已成为黑龙江省重要的风景旅游地,在国内外享有较大的知名度。保护区在保护自然风景资源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湿地公约组织,到目前黑龙江省有12块重要的湿地列入了亚洲湿地名录,开始按公约有关规定要求对湿地内环境景观进行科学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对诸如扎龙、洪河等各类湿地风景资源起到保护作用。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1992年国家颁布了《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也进一步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对保护全省重要人文风景资源起到积极作用。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相关行业机构目前黑龙江省从事风景名胜资源旅游开发保护管理的行业部门较多,保护与开发的管理机制各不相同,主要包括: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国务院正式批准建制机构,归口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管理。黑龙江省建设厅主管全省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由建设厅城建处具体负责;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相应等级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农垦、森工系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委托农垦、森工总局负责,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2.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国家林业部、森工总局分别正式批准建制机构。黑龙江省林业厅设立了森林公园管理站,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成立了森林旅游管理局,分别负责各自系统内森林公园工作。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归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管理,重点负责自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4.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由国家国土资源部批准设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公园工作。五大连池国家地质公园于2001年批准设立,是目前全省唯一的地质公园。5.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由国家水利部批准设立,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风景区工作。红旗泡国家水利风景区于2001年批准设立,是目前全省唯一的水利风景区。6.文物保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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