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一)技术要求:制式:DVD格式。长度:5-7分钟。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第一部分:概述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第四部分:保护计划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五)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