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Recommendedpracticeforoilandgaswellservicingandworkoveroperationsinvolvinghydrogensulfide自2005-5-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适用性5人员培训6个人防护设备7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程序)指南8现场分类9材料和设备10修井作业11作业和操作12特殊作业13海上作业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RP68:1998章条编号对照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PIRP68:1998技术差异及其原因附录C(资料性附录)硫化氢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附录D(资料性附录)二氧化硫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附录E(资料性附录)硫化氢扩散的筛选方法附录F(资料性附录)酸性环境的定义附录G(资料性附录)硫化氢连续监测设备的评价和选择指南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了APIRP68:1998《含硫化氢油气井服务和修井作业推荐作法》(英文版)。本标准根据APIRP68:1998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RP68:1998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由于我国法律要求和石油工业的特殊需求,本标准在采用API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注:本网将这些技术性差异用蓝颜色标识它们所涉及的条款)。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推荐作法”一词改为“本标准”。b)删除了APIRP68:1998的前言和引言。c)统一采用了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d)改正了原附录D中的印刷错误:1)用“D.1.1”代替“D.1.1.1”2)用“D.1.2”代替“D.1.1.2”。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采油采气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采气工程研究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本标准起草人:刘祥康、胡振英、左柯庆、马发明、郑莉、陈戎、付永强。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培训、人员防护设备、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程序)指南、现场分类、材料和设备、修井作业、作业和操作、特殊作业、海上作业、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特点以及硫化氢监测装备的评价和选择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含硫化氢油气井原井眼及原井深的井下作业;也适用于井内以及修井作业时安装和使用材料的选择。这些作业包括在井内流体中含硫化氢条件下进行修井、井下维护以及封堵和废弃井等程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所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SY/T0025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SY/T4089滩海石油工程电气技术规范SY/T5053.1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防喷器(SY/T5053.1-2000,APISpec16A:1997,neq)SY/T5053.2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控制装置SY/T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SY/T5127-2002,ISO10423:2001,IDT)SY/T5323节流和压井系统(nqeAPIRP53)SY/T5587.14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14部分:注塞、钻塞SY/T5957井场电器安装技术要求SY/T5987钻杆国外订货技术条件(SY/T5987-94,APISpec5D/Spec7,neq)SY/T6194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井套管或油管用钢管(SY/T6194-2003,ISO11960:2001,IDT)SY/T6228油气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SY/T6228-1996,APIRP54:1992,eqv)SY/T6308油田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推荐作法(SY/T6308-1997,APIRP67:1994,eqv)SY/T6427钻柱设计和操作限度的推荐作法SY/T6458石油工业用油轮受限空间进入指南SY/T6554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SY/T6554-2003,APIRP2201:1995,IDT)《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NACE1)MR0175油田设备金属材料抗硫化物应力开裂标准材料要求1)美国国家腐蚀工程师协会,NACEInternational,box218340,Houseton,Texas77218-8340。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阈限值(TLV)thresholdlimitvalue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大浓度。硫化氢的阈值为15mg/m3(10ppm),二氧化硫的阈限值为5.4mg/m3(2ppm)。3.2允许暴露极限(PEL)premissibleexposurelimit相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吸入暴露极限。这些极限可以以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最高限制或15min短期暴露极限(STEL)表示。PEL可以变化,用户宜查阅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作为使用依据。3.3可接受的上限浓度(ACC)acceptableceilingconcentration在每班8h工作的任意时间内,人员可以处于空气污染物低于该浓度的工作环境。但是,当高于以8h为基准的可接受的上限浓度时,规定了一个可以接受的最高峰值浓度和相应的时间周期。3.4安全临界浓度safetycriticalconcentration工作人员在露天安全工作8h可接受的硫化氢最高浓度〔参考《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1.3条中硫化氢的安全临界浓度为30mg/m3(20ppm)〕。3.5危险临界浓度dangerousthresholdlimitvalue达到此浓度时,对生命和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的或延迟性的影响〔参考《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中硫化氢的危险临界浓度为150mg/m3(100ppm)〕。3.6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andhealth任何有毒、腐蚀性或窒息性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达到此浓度会立刻对生命造成威胁,或对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或滞后的不良影响,或将影响人员撤离危险环境的能力。本标准中,硫化氢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为450mg/m3(300ppm),二氧化硫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为270mg/m3(100ppm)。氧气含量低于19.5%为缺氧,氧气含量低于16%为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3.7呼吸区breathingzone从肩膀算起前方半径为152mm~229mm(6in~9in)的半球形区域。3.8硫化氢连续监测设备continuoushydrogensulfidemonitoringequipment能连续测量并显示大气中硫化氢浓度的设备。3.9封闭设施enclosedfacility一个至少有2/3的投影平面被密闭的三维空间,并留有足够尺寸保证人员进入。对于典型建筑物,意味着2/3以上的区域有墙、天花板和地板(见SY/T0025)。3.10基本人员essentialpersonnel进行正确的、谨慎的安全操作所需要的人员以及对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状况进行有效控制所需的人员。3.11气体检测仪gasdetectioninstrument由电子、机械和化学元件构成,能对空气混合物中化学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和响应的仪器。3.12硫化氢hydrogensulfide化学分子式为H2S。一种可燃、有毒气体,比空气重,有时存在于油气开采和气体加工的流体中。警示:吸入一定浓度硫化氢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C。3.13不良通风inadequatelyventisated通风(自然或人工)无法有效地防止大量有毒或惰性气体聚焦,从而形成危险。3.14显色长度检测仪length–of–staindetector特殊设计的泵及比色指示剂试管探测仪,带有检测管。将已知体积的空气或气体泵入检测管内,管内装有化学剂,可检测出样品中某种气体的存在并显示其浓度。试管中合成色带的长度反映样品中指定的化学物质的即时浓度。3.15就地庇护所shelter–in-place该概念是指通过让居民呆在室内直至紧急疏散人员到来或紧急情况结束,避免暴露于有毒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公众保护措施。3.16特殊作业specialoperation是指除用修井机或钻机完成的常规作业以外的作业。3.17二氧化硫sulfurdioxide化学式为SO2。燃烧硫化氢时产生的有毒产物,比空气重。警示:吸入一定浓度二氧化硫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D。3.18临时安全地temporarysafehaven见3.14“就地庇护所”。4适用性4.1人员及设备保护在油气井井下作业中,应评估环境的苛刻程度。环境评估中至少要执行以下的方法:a)如果工作区域的硫化氢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高于15mg/m3(10ppm);或者工作区域的二氧化硫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高于5.4mg/m3(2ppm),宜提供个人保护。本标准个人安全条款不适用于:1)在呼吸区,硫化氢在大气中的浓度不可能超过15mg/m3(10ppm);或2)在呼吸区,二氧化硫在大气中的尝试不可能超过5.4mg/m3(2ppm)。b)设备和材质的选择应基于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腐蚀,参考NACEMR0175有关设备和材料选择的推荐作法。当硫化氢的分压在气体中不会超过0.0003MPa(0.05psia)或在含硫化氢原油系统中不会超过0.069MPa(10psia)时,本标准中的设备和材质规定不适用。某些条件下可能需要采取更多个人安全措施,但可以使用常规设备和材料;其他条件下可能需要使用特殊设备和材料,但个人安全措施要求最低;而有些条件下对两者都有要求。本标准使用了不同动作的“启动水平”用于保证人员与公众的安全。启动水平的建立参考了阈限值。4.2法律要求本标准提供了有利于保护公众暴露于潜在的危险浓度的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之中的推荐作法和预防方法,并附以可信的参考资料。这些推荐的作法认为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和他们的雇员都有各自的责任,这可能实际上是包含在合同中的。推荐作法的目的不是要改变各方面的合同关系。这里有些推荐方法是政府法律法规和规范强制要求的。由于这些要求在功能上和地理上不同,没有指明这些推荐作法中哪些是可选的,哪些是要求的。进一步讲,即使完全按照这里所有的推荐作法执行,仍然还有不能满足现行及将来的法律或规范要求的情况。在有冲突的情况下,本标准的使用者应查阅各地区的相关规则,确保在具体作业中正确的使用。4.3危险性告知(员工知情权)执行本标准作业的所有员工应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在环境危险性的基本情况。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7.6c)的内容发布所发生的危险情况及危险程度和要求。4.4公众知晓权作业区域附近的居民对紧急情况下生产设施向环境释放有毒物质有知情权。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7.6c)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4.5危险废弃物处理油气作业中,对结危险废弃物品(如果有的话)的清除、处理、储存和丢弃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政府法令的要求。5人员培训5.1概述涉及潜在硫化氢的油气开采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警示所有人员(包括雇主、服务公司和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大气浓度超过15mg/m3(10ppm),二氧化硫的大气浓度超过5.4mg/m3(2ppm)的情况。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会超过4.1a)中规定值的区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开始工作前都宜接受培训。所有雇主,不论是生产经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