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前第一家庭成员需要用境外公司来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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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為何前第一家庭成員需要用境外公司來理財?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罰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3資產的隱密性按圖索驥?錢該何處去?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4前第一家庭所開設的境外公司•趙建銘…英屬維京群島Ann-TingTechCo.,Ltd•黃睿靚…BOUCHONLTD&GALAHADMANAGEMENT•吳淑珍…英屬維京群島以吳景茂名義登記Armando控股公司•其他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5透過境外公司理財之優點•個人海外所得免稅*•無資本利得稅•無交易稅•利息所得無須課稅•負責人移轉即完成資產轉移*•資金進出容易規劃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6如何利用境外公司做理財規劃?OBU帳戶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7OBU條例之保障:•國際金融業務條例95年1月6日•第13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第14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第15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使用之各種憑證,免徵印花稅。•第16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息時,免予扣繳所得稅。•第18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者外,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8OBU之服務對象:•依據國際金融業務辦法1.境外自然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居留權的外籍人士(不得居住超過183天)2.境外法人:具註冊法人資格者3.境內或境外的金融同業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9資金流向?如何降低稅務風險?該注意什麼?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0資金流向—個人到公司XX銀行DBU國內個人帳戶XXOBU境外公司帳戶股東借款給公司?股東投資入股公司?匯款均無法規避遺產稅$$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1個人資金匯往公司帳戶之可能個人將資金匯入公司帳戶有以下可能:一、股東借錢給公司:此資金移動屬「借貸行為」,未來將計入匯款人之遺產。二、股東投資入股公司:此資金移動屬「獲得股權」的行為,將來要計入匯款人遺產。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2公司借錢給股東?股東掏空公司?股東代收帳款?資金流向—公司到個人匯款需設算利息收入法律後果…(背信、內線交易…)躲避營所稅?$$XX銀行DBU國內個人帳戶XXOBU境外公司帳戶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3公司資金匯入股東帳戶之可能公司將資金匯入股東帳戶有以下可能:一、公司借錢給股東:營所稅查核準則36之1條「公司組織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應按當年1月1日所適用台灣銀行之基本放款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課稅。但如係遭侵佔,且已依法提起訴訟者,不予計算利息收入課稅。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因此若公司無償借給股東,仍需按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二、股東掏空資產三、股東代公司收款,躲避營所稅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4國內匯款投資匯出需知•多數人匯款單上的匯款目的大都是寫「海外投資匯出」,既然是海外投資,則海外所得課稅實施日起,每一年度的海外所得便需要據實申報,否則就是逃漏稅。(國稅局依央行調閱結匯申報表資料中,依金額排列,挑選結匯大戶發出約談通知單,要求說明資金流向及獲利狀況。(稅稽法第30條調查:被查者不得拒絕...)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5理財資金移轉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6境內資產轉化為境外資產•將個人台灣資金匯出海外,再由個人帳戶匯入境外公司帳戶,則個人台灣資產就會變成海外股權資產,再利用境外公司進行投資、定存、股票、基金、債券等。最低稅負制實施後,海外所得也開始課稅,境外公司獲利後,暫不匯入個人帳戶,則海外所得未實現,可以避免立即課稅。個人資產(台灣)海外個人資產境外公司帳戶匯出匯出投資定存股票基金債券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考慮理財投資資金移轉方式1DBU購買無記名股票、債券或變現性高之商品於國外變現無記名股票、債券或商品匯入OBU帳戶內•本方法在國內無資金流程,因而較不易為稅捐單位注意,但需注意境外帳戶匯款回台灣帳戶產生之問題,如最低稅負制實施之時點,大額消費(如購屋)應注意資金流程,以減少曝光之機率。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8考慮理財投資資金移轉方式2DBU國內其他DBU其他「海外」帳戶OBUOBUOBUABCBESTCHOICE!!以銀行帳戶投資之方式計有三種: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9資金移轉方式2-1•若客戶資產價值較高,可考慮以投資之名義將DBU之帳戶直接匯入OBU帳戶中。•依法個人海外投資無法規避遺產稅;且海外所得及利息均要申報。•OBU帳戶之投資獲利,建議逐批(不要一次)匯回,以降低最低稅負制應納之稅額*。DBU例如:1億OBU帳戶A匯款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0投資獲利匯回•以上圖說明,若99年1月1日海外所得開始課稅,其海外所得金額超過100萬;總所得額超過600萬,需以最低稅賦制公式進行計算。OBU例如:投資獲利共1億2仟萬DBU帳戶匯款分期分多次匯回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1資金移轉方式2-2•因相關資金流程較為隱密,不易引起稅捐單位之注意。•本方式亦需注意海外所得匯回國內課稅之問題,可參考前頁說明。•切記不要一次性匯出大筆款項。其他「海外」帳戶OBUB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2個人結匯注意事項•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於境內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收支或交易時,需依照此辦法申報。•一般這類案件採取雙向查核,先瞭解匯款人是否有能力鉅額結匯,若過去所得水準與結匯金額差異極大時,就會反向調查結匯人的結匯資金從何而來。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3失敗案例:國稅局嚴查用境外OBU隱匿利息20071031工商時報報導•雖然境外所得尚未納入課稅標的,惟有錢人已經開始未雨綢繆,利用境外公司OBU帳戶,規避利息所得,以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北區國稅局表示,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案查核時,針對結購外匯的A君進行查核。•經調閱其銀行往來資料,發現A君結購鉅額外匯,並匯入境外甲公司帳戶;經進一步查核該筆資金流向,發現該筆外匯於匯入當日,就轉作美元定存,且甲公司於該筆定存到期時,將該筆定存利息匯回A君帳戶•A君承認當時聽從銀行理財專員建議,於境外成立公司並利用公司名義開立OBU帳戶,以規避大額利息所得。北區國稅局表示,本案查獲A君利用甲公司逃漏利息所得,除了依法補徵綜合所得稅外,並處以罰鍰。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4知名案例•溫慶珠勝訴免繳贈與稅•【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2006.10.24•知名服裝設計師溫慶珠使用在美國的姊姊溫慶玉名義,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帳戶,台北市國稅局查獲並視此為贈與,要求溫慶珠繳納贈與稅並罰一倍罰鍰。•OBU是針對境外的個人或法人所設,溫慶珠自己沒有外國護照,所以用溫慶玉的名義,在世華銀行OBU開立帳戶,並分批存入四筆,辦理定期存款,共計104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300萬餘元)。•國稅局認定此為溫慶珠的贈與行為,要求繳納贈與稅936萬餘元,並處一倍罰鍰936萬餘元,兩者合計,金額高達近2,000萬元。•溫慶珠不服,她指出,她的會計小姐張束真採納世華銀行理財人員的建議,對國人來說,OBU帳戶的存款利息屬境外所得,利息所得可以免稅,所以她借用持有美國護照的姊姊名義開立OBU帳戶,此為民法第603條的「寄託關係」。•她強調,溫慶玉自始至終未使用這個帳戶,因此,兩人的關係應屬成立「借名」契約,不是贈與行為。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5知名案例•溫慶珠案OBU客戶不安•【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6.10.24•金管會表示,稅務機關與關稅總局如果到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調閱客戶資料,必須經過金管會同意。•知名服裝設計師溫慶珠透過姊姊名義在國泰世華銀行OBU開戶存款,被北區國稅局查獲後要求補稅,雙方因而興訟。高等法院判決溫慶珠勝訴,但國稅局調查銀行OBU客戶資料一事,已引起很多客戶不安。•也就是說,任何稅務機關,如北、中、南區國稅局,或關稅總局,要向銀行OBU調閱資料,必須先發函給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轉給金管會,由金管會檢視其必要性准駁。•檢查局官員說,「如果人力夠的話,我們可以查給他。」稅務機關甚至可以不必去查,由金管會代勞即可。此外,檢查局也會幫忙過濾,看有沒有其他方法來協助國稅局,不一定要去查客戶的資料。•根據銀行法48條規定,銀行對於客戶的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6知名案例•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06/10/25•財政部發現,溫慶珠是在89年間將折合新台幣3,300萬元的存款存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財政部認為,溫慶珠將自己的存款「寄存」在其姐姐OBU帳戶中,溫慶珠因為是本國人,OBU帳戶的存款利息既已舉證確屬溫慶珠所有,帳戶的存款利息就要歸課溫慶珠的所得稅。•利息所得每戶每年享有27萬元的免稅優惠,溫慶珠存入OBU的104萬美元(折合台幣約3,300萬元)的利息所得,合計其他金融機構利息後,全年總額超過27萬元以上部分才需要繳稅。•對於此案敗訴,國稅局表示僅止於這個個案。若還有其他類似溫慶珠的案件,國稅局仍會朝是否涉及贈與調查,並對涉案人補稅。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7金管會的函文•釋示稅務機關與關稅總局等機關函查OBU客戶資料之作業程序主旨:有關稅務機關與關稅總局等機關函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客戶資料之作業程序,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4年5月12日研字第0940001847號函檢送94年5月4日召開研商「有關調查機關查詢銀行客戶資料相關問題」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二、稅務機關與關稅總局依法查調OBU之客戶資料,應逐案報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函請銀行OBU配合辦理。至於其他各機關函查銀行OBU客戶資料之作業程序,應依本會94年3月2日金管銀(一)字第0948010240號令規定之程序辦理。三、本會93年11月9日金管銀(五)字第093801185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8報告完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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