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威特科威特科威特科威特幕墙幕墙幕墙幕墙承包承包承包承包法律法律法律法律环境环境环境环境一一一一,,,,外外外外汇管理与当地货币汇管理与当地货币汇管理与当地货币汇管理与当地货币,,,,与银行机构与银行机构与银行机构与银行机构。。。。(1)外汇管理。现金与资本帐户可在科威特境内的任何一家银行或钱庄自由兑换,无条件交易。股票、贷款、利息、利润以及个人存款可不受任何限制地转入转出科威特。外国公司或者个人可自由向境外汇出利润、资金。根据新的《外国投资法》规定,投资者也可将其投资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外国或本地投资者。(2)货币。科威特货币为第纳尔(KD,科威特第纳尔),1科第为1000菲尔斯(Fils),可自由兑换。科政府于2002年底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科威特第纳尔与美元直接挂钩,以适应GCC国家货币统一进程的要求。2007年5月20日,科威特第纳尔汇率价格由单独与美元挂钩,改变为与一篮子货币相联系制度。2010年7月16日科第与美元汇率比为:1美元=0.290KD。(3)银行机构。科威特除中央银行外,共有近20家银行,主要是科威特国民银行(NBK)、海湾银行、科威特中东银行、布尔干银行和科威特商业银行等。另有外资银行分行7家。二、科威特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威特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威特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威特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1)贸易法规体系。科威特对外贸易及投资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贸易公司法》、《公共招标法》、《外国直接投资法》、《自由区法》、《公共招标法》、《商业代理法》、《合营公司法》、《补偿计划》、《所得税法》。(2)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威特工商部主管贸易方面的事务。科威特对部分产品实行进口管制。禁止进口的产品有:猪肉或者含猪肉食品、5年以上旧车、具有核辐射的产品、废旧轮胎、工业废物。另外,出于保护当地产业的需要,目前仍然禁止进口的产品有:2石棉管、工业和医药用氧气、浇铸铁、焊管等。(3)海关管理规章制度。科威特整体关税水平较低,自2003年1月1日起,根据海湾关税同盟的规定,科将一般商品的进口关税统一为5%(CIF价),对少数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如对香烟、烟草制品和各种酒精饮料征收高达100%的关税),而对于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以及新设企业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免征关税,对来自GCC其他国家的工业产品及部分农产品享受免关税待遇。另外,科威特在1995年成为WTO成员,根据规定,从2004年起,科威特取消所有与WTO原则相悖的关税和保护性措施。(4)进口许可证。科威特政府规定,领取进口许可须在科威特工商部进行登记注册,进口商必须为科威特本国居民、全部合伙人均为科籍居民的公司、或者科威特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只能通过科威特的代理商、科威特中间人、以及科威特批发商向科威特出口商品。三三三三、、、、科威特对外国投资的相关规定科威特对外国投资的相关规定科威特对外国投资的相关规定科威特对外国投资的相关规定科威特工商部是负责所有外国直接投资提案的权威机构。科威特确定的引资重点领域均为高科技领域,如电子网络建设、电信、环保、先进的石油技术等,而不鼓励投资那些能力过剩的行业,如旅馆业等。外资投资委员会(FIC)的主席由工商部大臣担任,其委员来自私营企业和国营部门,该委员会按照以个案处理的原则,在《吸引外国投资法》的规定下,制定并实施投资的优惠政策。目前,科威特虽然有《吸引外国投资法》,但其相对其他阿拉伯国家来说在吸引外资方面比较保守,在具体实施方面缺乏具体措施。贸易投资的管理部门,科威特投资贸易部门主要包括工商部、财政部。除政府部门外,科威特还设有工商会,负责管理科威特私人公司和企业。四四四四、、、、科威特税法和关于企业税收的相关规定科威特税法和关于企业税收的相关规定科威特税法和关于企业税收的相关规定科威特税法和关于企业税收的相关规定3(1)税收体系和制度科威特税赋较少,实行属地税制。外国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唯一征收对象。2008年,科威特施行新的所得税法将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5%。(2)主要税赋和税率科威特公司不需交纳企业营业税等流转税,个人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科威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必须将其收入的国有部分的2.5%捐给科威特科学发展基金(KFAS)。国家雇用法规定对科威特企业征收2.5%的附加税,该税将用来支持在私营部门工作的科威特人获得与政府工作人员相同的社会和家庭津贴。(3)纳税保证金科威特财政部规定,各单位、机关、公司必须向财政部报告与他们有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分包商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及合同复印件,对承包商、分包商的最后付款应被扣留至他们提交了所得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后方可支付,扣留的比例应不低于整个合同价值的10%。但是目前该法令的执行并不十分严格。五五五五....科威特对大额贸易和承包工程合同的科威特对大额贸易和承包工程合同的科威特对大额贸易和承包工程合同的科威特对大额贸易和承包工程合同的““““补偿计划补偿计划补偿计划补偿计划””””。。。。科威特内阁于1992年7月26日颁布了694号法令,推行《补偿计划》(简称补偿法,又称补偿贸易反投资计划、反投资法。法令规定,所有在科威特一个财政年度内获得合同的单独或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一千万科威特第纳尔的任何外国合同(承包)商,反投资义务在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必须按合同额的35%履行“补偿计划”义务。科威特出台此法令的目标是:1)推进科威特国内企业和外国承包商之间互利、合作的商业合资经营,以加强对科威特私人部门的投资;2)实现可依靠的经济利益,包括增加本地产品、服务的出口,及实现进口替代;3)通过在科威特国内和国外开展和创造教育及培训机会,加强科威特私人部门承担高科技工业的能力;44)帮助科威特私人部门实现最新型技术的转让;5)支持科威特国的外援计划。科威特财政部2002年1月23日又针对补偿计划颁布了财政部2号令,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1)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l,000万科第的民用合同(政府采购和工程)纳入补偿计划。2)将补偿计划义务与合同金额的比例由原规定的30%提高到35%。3)参与政府合同投标的外国承包商可以从政府提供的补偿计划项目中选择,也可以提交自己的补偿计划项目,还可以参与政府组建的补偿计划基金。2006年3月,由科威特财政部牵头,组建了专门负责补偿计划的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实施补偿计划项下的计划、项目、投资基金。补偿计划管理公司于2006年9月开始运行,并重申如下主要内容:1)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科第的军用合同(包括和国防部、内政部、国家宪兵司令部签订的合同)适用于补偿计划。2)合同金额大于/等于l000万科第的民用合同(政府采购和工程)适用于补偿计划。3)补偿计划义务是合同金额的35%。(合同总额中可以扣除科威特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在科购买的物品金额和当地雇佣的人工费)。补偿计划管理公司同时明确,道路工程、基础设施、政府大楼、学校项目、FOB民用合同及与科政府机构合营的合同不属于补偿计划范畴六六六六....严格的代理制严格的代理制严格的代理制严格的代理制科威特对外资进入科威特实行非常严格的代理制,没有在科威特建立合法的注册实体而希望在科威特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必须要通过科威特代理来实现。科威特政府规定,领取进口许可须在科威特工商部进行登记注册,进口商必须为科威特本国居民、全部合伙人均为科籍居民的公司、或者科威特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只能通过科威特的代理商、科威特中间人、以及科威特批发商向科威特进出口商品。外国公司只能通过科威特当地代理参与科威特对内招标项5目,以及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参与国际招标项目。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科威特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必须通过科威特人作代理,向代理人缴纳代理费,合作经营。而根据了解,“代理制”下,外国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得税,保持单独的账簿,其向代理支付的代理费作为费用列支。(1)代理人应该通过签订正式的代理协议才能确定,而且该协议须在科威特工商部登记。外国公司为了确认科威特代理,还可咨询以下单位:科威特工商部商业代理管理局(通讯地址是:P.O.BOX2944Safat,13030Kuwait,电话:00965-22439992,传真:00965-22411089)。任何外国公司都不允许在科威特直接参与投标。1964年第36号法商业法(修改后的法律是1980年的第68号法)规定了商业代理协议。商业代理人要为委托人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促销服务、代表委托人进行谈判、签订协议并付诸实施。与科威特政府签订合同,所有标的超过10万科威特第纳尔(约合34万美元)的项目,都必须按照科威特相关法律的要求,由承包人或代理及时披露他们已经收到或将要收到的合同保证金,以确保项目的实施。代理协议经过科威特驻外使馆认证后,必须在2个月内到科威特工商部进行注册。科威特公司与外国公司间的代理或担保协议必须由官方的翻译机构翻译成阿拉伯文,然后到工商部商业代理局注册。随后,还要到科威特工商会登记注册。在所有的阿拉伯文文件准备齐全之后,代理协议的注册通常要花费差不多两周的时间。代理协议包括以下文件:1)代理协议所覆盖的地域范围;2)协议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3)代理协议的期限(根据所实施代理内容而定,并须附有可更改和例外条款);4)代理费通常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附加规定,随项目收取小额报酬;5)选择争议时所采用的法律和仲裁调解途径(采用的外国法律不能与科威特的法律相矛盾);6)代理工作的种类和各方的责任(委托人的责任和代理在合同中的特殊位6置);7)终止条款。虽然没有法定的最短终止期限,但习惯上以三个月为限。(2)、代理商的义务代理应该维护它的委托人的利益,并听从其委托人的指示,保守委托人的机密,保证委托人获得在科威特市场上的合法地位。由于科威特市场竞争激烈,科威特商人喜欢直接与外国公司打交道,做其独家代理。而且,科威特公司一般都不愿意委托人在科威特境内存在其他代理人。(3)、代理期限如果代理协议是由委托人终止的,委托人就可能有必要补偿代理为其产品和服务的推销所作的投资和诚恳的努力。提前终止代理,不管是不是有争议,在科威特都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七七七七....我司目前需需要关注的我司目前需需要关注的我司目前需需要关注的我司目前需需要关注的问题问题问题问题。。。。(1)、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是否需要在当地聘请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2)、我公司是否符合《补偿贸易反投资计划》(又称反投资法)的有关规定,如项目属于反投资范围的,就要把反投资的风险考虑在内。(目前来看已经取得的avenue项目累计合同额3200万美元,没有超过1000万科威特第纳尔,如果后续中标则极有可能突破)(3)、是否需要在科威特境内注册公司;总包是否严格按照规定代扣代缴5-10%税金;即使不注册公司,是否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承担纳税义务。(4)、在上述基础上充分核算工程投标成本和税赋成本。资料来源: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商务部网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海湾代表处北京北京中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988://m.hg.org/law-articles/area-taxation/6988/Tax_Law_in_Kuw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