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二O一二年八月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四川泰龙建司重庆恒产城市今典一期二标段项目部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四川泰龙建司重庆恒产城市今典一期二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承包内容工程名称:四川泰龙建司重庆恒产城市今典一期二标段项目部工程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承包内容:除承包人指定的门窗、防水、保温、油漆、栏杆、土石方、水、电、气等,以外的所有设计施工图纸内容及设计变更。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2年9月1日结束工作日期:2013年7月25日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30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质量目标:主体优质结构工程基础、主体、竣工一次性交验合格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总(分)包合同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6.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7、图纸7.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5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1_套,由分包人自备本合同工作的标准图1套。8、项目经理4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9、工程承包人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有的实际条件;(2)向分包人提交施工用水用电;(3)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审核分包人的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监督分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等控制措施的实施。9.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59.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9.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9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9.10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9.11负责办理与发包人合同履约工程中的洽谈,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10、劳务分包人义务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610.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等有关的相关工作;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及现场工程师的指令,同时负责砌体拉结筋和构造小柱钢筋的制作、安装。10.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1分包人的其他义务:1、分包人应严守承包人商业机密。严格按照承包人在本工程中给予分包人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发包人)透露双方的隶属关系。如果分包人违背本条款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承包人将有权不予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2、7分包人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已损坏的图纸)交还承包人。3、分包方现场必须配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材料和专职安全等相应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上岗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驻现场,配合承包人及发包人办理各类证照并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4、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应购买的工程保险,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前期由分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2、安全防护12.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12.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8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统一采购,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分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13.2劳务分包人生产人员在施工现场如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事故医疗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人员务工费和医疗金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如发生重大伤、亡、残等安全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金额由总承包人承担70%,劳务分包人承担30%,事故处理责任人为劳务分包人。14、保险14.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4.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5、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15.1承包人只负责提供砂、石、水泥、砼、钢筋、红标砖、空心砖、砂浆、外墙面砖、涂料、清洗外墙用盐酸、外加剂等材料。15.2分包人承包除承包人负责的主要材料外的所有低质耗材、钢筋制安机具、周转材料、架管、架扣、止水拉杆、脚手架板、安全网兜、建筑模板、支撑、木桩、砼砂浆坢合机械、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塔机、升降机)及安全文明施工所用的一切劳务保护用品、用具和施工用的三级配电箱、线缆、照明灯具、水管等。915.3分包人负责钢筋加工房,现场保卫用房的搭拆,所用材料由分包人负责,现场所用钢材的卸装、转运、堆码均由分包人负责。15.4承包人只提供民工住宿120平方米,如分包人需求较大时,其余均上分包人自行考虑(如租民工住宿等)。15.5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10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15.6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5.7分包人应合理使用工程材料,将消耗水平控制在双方协商的范围之内。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将工程材料用于施工措施或手段用料。严禁以任何名义变卖工程材料或工程废料。16、劳务分包价格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固定劳务价格(含管理费);(2)不同工程的劳务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不同工作综合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16.2本工程的劳务单价,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10死,不再调整。1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7.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17.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17.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8、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18.1重庆恒产·城市今典一期II标段项目(4#、5#、6#、7#楼)劳务分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8元包干计算(建筑面积的核定以重庆市万州区房管局测算面积为准),承包总价暂定元。18.2分包人在±0.000以下(基础、地下车库)完成后,承包人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45%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18.3分包人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每月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45%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18.4分包人在主体砌体及二次模板、钢筋、砼完成,经质检站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10%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