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政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灌南县林业局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ZFCG2014069J灌南县林业局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2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无效标、废标条款六.招标程序及最终报价七.评分标准八.成交及合同签订九.质疑与投诉十.付款方式十一.工程量清单第三部分授予合同第四部分技术响应第五部分附件3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各投标人: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受灌南县林业局委托就苗木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标。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灌南县林业局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ZFCG2014069J二、项目简要说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93620元,投标超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采购树种及数量:详见采购清单。2、苗木标准:乔木要求生长势良好,树干通直,树形不偏冠。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非假植苗,带土球(直径7倍以上),土球完整。3、供货要求:根据需方要求按要求将苗木运送到指定镇、村。4、供货时间:2014年11月20日—2015年4月30日。5、其他事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并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投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苗木经营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苗木专业合作社资质的林业合作组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书备查。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1月17日17:00以前送至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408室)项目联系人处或将填写完整的投标报名表扫描后发送到邮箱(980282973@qq.com)。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409室)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人民币/家,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3、投标人到灌南县招标采购网(网址:)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4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接收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20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20室))评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请注明投标项目,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存入以下帐户: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3200501000104890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灌南县支行投标保证金限于2014年11月17日17时00分前到达指定帐户,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权利!注: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八、评、定标方式: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九、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3851250264项目招标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传真):0518-80923377附件:投标报名表项目名称灌南县林业局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ZFCG2014069J投标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投标单位地址邮编投标单位联系人电话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7日17:005备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和要求。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说明:投标人须在2014年11月17日17:00之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报名表扫描后发送到邮箱(980282973@qq.com)或送达至我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因故放弃参加投标或者需要更改所投标段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1日内通知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按照招标公告中的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或者擅自更改所投标段的投标人,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灌南县林业局苗木采购项目2招标人:灌南县林业局3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请投标人在2014年11月17日17时00分前到达指定帐户,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权利!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65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信息: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3200501000104890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灌南县支行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7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收据;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书、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等。8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9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一、总则(一)采购方式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受灌南县林业局委托就苗木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标。(二)合格的投标人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要求,进行项目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三)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四)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72、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缴纳4000元招标代理费。(五)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六)招标文件构成(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授予合同;(4)技术响应;(5)附件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后,仔细检查招标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即时与招标单位联系补全。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4年11月17日17:00之前按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八)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招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单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3、如招标文件有修改,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单位将推迟招标截止日期和招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4、招标单位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8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十)投标文件构成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方须提供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出具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3)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为必备条件,年检章应清晰,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材料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2、报价文件(见附件);(1)投标函(2)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商务文件(1)类似业绩一览表(业绩清单)(2)其他需说明4、招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十一)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一览表等材料。(十二)投标报价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第二轮报价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共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第二轮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的为无效报价,二轮报价后,合理低价中标。2、投标单位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苗木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上下力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竞谈结束最终成交,单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十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提交,投标人凭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活动。92、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1)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2)投标单位的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在附件一中标明)。4、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⑵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十四)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对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招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应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十三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十五)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件二)附在投标文件中。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