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使用指南目次ISO前言引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4.1总要求4.2环境方针4.3策划4.3.1环境因素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3.3目标、指标和方案4.4实施与运行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4.4.2能力、培训和意识4.4.3信息交流4.4.4文件4.4.5文件控制4.4.6运行控制4.4.7应急准备和响应4.5检查4.5.1监测和测量4.5.2合规性评价4.5.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4.5.4记录控制4.5.5内部审核4.6管理评审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使用指南附录B(资料性附录)GB/T24001与GB/T19001之间的联系文献III引言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定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与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的整体。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规定一系列目标和过程,以实现方针的承诺,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痛失对GB/T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A和正文第4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A3.3对应4.4.3,其内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和4.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B中给出了GB/T24001—2004和GB/T19001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它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成功实施的证实,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ISO/TC207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24004—2004。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注:本标准基于被称为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P——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D——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C——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图1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持续改进管理评审检查环境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法称为“过程方法”。GB/T1900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法可以看作是兼容的。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化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同时充分考虑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ISO14001:2004Requirementwithguidanceforus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c)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1)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2)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3)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2引用标准无引用标准。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节号和上一版(GB/T24001—1996)保持一致。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审核员auditor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GB/T19000—2000,3.9.9]3.2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整体环境绩效(3.10)的总体改进。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3.3纠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3.4文件document信息及其承载媒介。注1:媒介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注2:根据GB/T19000—2000中3.7.2条改写。3.5环境environment组织(3.16)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注:在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3.6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aspect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3.7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impact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3.8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系的要素的集合。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3.9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objective与组织(3.16)所要实现的环境方针(3.11)相一致的总体环境目的。3.10环境绩效environmentalperformance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他环境表现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3.11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policy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所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3.9)和环境指标(3.12)提供了一个框架。3.12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target直接来自环境目标(3.9),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3.16)或其局部。3.13相关方interestedparty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14内部审核internalaudit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满足组织(3.16)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3.15不符合non-conformity未满足要求。[GB/T19000—2000,3.6.2]注:此术语在GB/T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3.16组织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3.17预防措施消除潜在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3.18污染预防preventionofpollution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恢复和处理。3.19程序procedure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注2:根据GB/T19000—2000中3.4.5条改写。3.20记录record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注:根据GB/T19000—2000中3.7.6条改写。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4.1总要求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确定它将如何实现这些要求。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并形成文件。4.2环境方针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内: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的承诺;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g)可为公众所获取。4.3策划4.3.1环境因素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